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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68829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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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99 长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9,000万平方米B│ 2.87亿│ 457.89万│ 1.23亿│ 102.77│ 4992.32万│ ---│ │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 │ │ │ │ │ │ │膜项目 │ │ │ │ │ │ │ ├─────────┼──────┼─────┼─────┼─────┼─────┼──────┤ │年产5,040万平方米 │ 9174.00万│ 33.55万│ 3986.51万│ 96.27│ 1054.09万│ ---│ │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项目 │ 8892.00万│ 1067.63万│ 4403.80万│ 49.53│ ---│ ---│ ├─────────┼──────┼─────┼─────┼─────┼─────┼──────┤ │年产2,000万平方米 │ 4187.00万│ 311.26万│ 1082.11万│ 98.10│ 1700.00│ ---│ │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 │ │ │ │ │ │ │项目 │ │ │ │ │ │ │ ├─────────┼──────┼─────┼─────┼─────┼─────┼──────┤ │年产1,000万片高端 │ 1962.00万│ 13.65万│ 466.86万│ 103.29│ 303.01万│ ---│ │光学膜片项目 │ │ │ │ │ │ │ ├─────────┼──────┼─────┼─────┼─────┼─────┼──────┤ │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 │ 0.00│ 7.72万│ 2.33亿│ 100.11│ ---│ ---│ │酯基膜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3083.96万│ 3083.96万│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 │ 9800.00万│ 0.00│ 9800.00万│ 100.00│ ---│ ---│ ├─────────┼──────┼─────┼─────┼─────┼─────┼──────┤ │年产3,000万平方米 │ 2.30亿│ 0.00│ 2.38亿│ 103.32│ ---│ ---│ │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707.83万│ 4707.83万│ 4707.83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09 │ ├──────┼────────────────────────────────────────┤ │关联方 │浙江碳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料、辅材及支付因租│ │ │ │ │赁产生的水电气费等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09 │ ├──────┼────────────────────────────────────────┤ │关联方 │浙江碳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料、辅材及支付因租│ │ │ │ │赁产生的水电气费等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9-14 │ ├──────┼────────────────────────────────────────┤ │关联方 │金亚东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 │ │63003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认购50000股股票,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 │ │公司认购3613003股股票,认购价款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数量。公司拟与金亚东、宁波长阳 │ │ │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 │ │ │议之补充协议》。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事项。 │ │ │ 截至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未发生交易类别相│ │ │关的关联交易。 │ │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2年5月13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 │ │ │股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 │ │上述发行对象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认 │ │ │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 │ │ │去处理。 │ │ │ 2022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 │注册申请。 │ │ │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公司确定2022年度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63003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 │ │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其中,金亚东认购50000股股票、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 │认购3613003股股票。公司拟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长阳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 │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 │ │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未发生交易类别相│ │ │关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金亚东直接持有公司455439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88%,同时其控制的宁波长阳│ │ │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7005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8%,金亚│ │ │东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6%。金亚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 │ │际控制人。 │ │ │ 金亚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为金亚东实际控制的企业,也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金亚东 │ │ │ 金亚东,男,1976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342423197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 │ │华泾路******,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公│ │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宁波长阳科│合肥长阳新│ 2.72亿│人民币 │2022-08-18│2030-08-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材料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宁波长阳科│合肥长阳新│ 2.49亿│人民币 │2022-03-24│2029-03-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9│重要合同 ──────┴──────────────────────────────────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产品研制能否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联合开发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的协议约定。未来,双方若根据项目 开发情况签订对应的技术合作和采购协议,具体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 一、协议签署情况 基于双方良好信任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近日与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之星”或“乙方”) 签署了《联合开发协议》,双方携手推进CPI及PET功能性膜材料等产品研发和应用,共同促进 关键光学薄膜的国产化。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惠之星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 亚东先生持有惠之星9.41%的股份,系惠之星5%以上股东。 ──────┬────────────────────────────────── 2024-04-09│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等相关规定,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 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 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 2024-04-09│对外投资 ──────┴────────────────────────────────── 项目名称:年产6.5亿平方米储能及动力电池用锂电隔膜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4500.80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可能存在市场竞争风险、资金筹措风险、项目不达预期效益风险;项 目实施尚需办理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锂电池隔膜为锂电池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主要应用于储能、动力电池等领域。锂电池隔 膜的需求与下游行业景气度关联度高,近年来储能行业兴起,同时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带动 锂电池隔膜需求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行业发展 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新能源”)投资人民币14500.80万元建设“年产6.5亿平方米储能及动力电池用锂电隔膜项目 ”。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 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5亿平方米储能及动力电池用锂电隔膜项目 ”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 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6.5亿平方米储能及动力电池用锂电隔膜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合肥市新站区谷水路999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拟定为年产6.5亿平方米储能及动力电池用锂电隔膜,项目建设涉及生产 设备、附属设备等采购及安装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4500.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677.55万元。资金由合肥新能源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总计24个月。 ──────┬────────────────────────────────── 2024-04-0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 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7400882.76元。 2023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2001.01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66993股,回购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97%,上述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结合上述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 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9049691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8197318股后,应分配 股份数为2822995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14979.9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 2024-04-09│其他事项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17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2024-02-27│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合肥 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肥新材料”)及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阳”)。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合肥新材 料及浙江长阳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758.23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合肥新材料及浙江长阳的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 上述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 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2-06│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5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92980股,占公司总股本290496916股的比例为 0.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31元/股,最低价为7.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63 92.8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 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92980股,占公司总股本290496916 股的比例为0.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31元/股,最低价为7.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8746392.8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2-05│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 社会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关于提 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金亚东先生提议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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