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02 海创药业 更新日期:2025-04-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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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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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 6.25亿│ 2922.97万│ 2.09亿│ 103.37│ ---│ 2025-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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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 2.02亿│ 2922.97万│ 2.09亿│ 103.37│ ---│ 2025-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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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研发项目 │ 6.27亿│ 4176.50万│ 4.90亿│ 78.16│ ---│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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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研发项目 │ 14.29亿│ 4176.50万│ 4.90亿│ 78.16│ ---│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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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储备资金项目 │ 4.50亿│ 2911.01万│ 1.46亿│ 87.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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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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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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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元伟、李兴海、陈元伦、代丽、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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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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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代付关联方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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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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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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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元伟、李兴海、陈元伦、代丽、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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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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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代收关联方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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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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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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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元伟、李兴海、陈元伦、代丽、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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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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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代付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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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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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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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元伟、李兴海、陈元伦、代丽、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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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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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代收关联方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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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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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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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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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及资金
使用计划的需要,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分次向与公司有长期合作意向的优质商业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
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授信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次董事会审议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
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和期限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融资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授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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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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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
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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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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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
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
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行为的雇员;
责任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保险期限:12
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办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
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以后年度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
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将进一步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
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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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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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
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
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
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
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
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
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
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媛媛女士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
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媛媛女士担任德勤
华永合伙人超过16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7年,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
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胡媛媛女士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上市公司项目质量复
核人包括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胡媛媛女士自2024年开始担任本公司的审计项目合伙
人。
项目质量复核人牟正非先生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200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牟正非先生担任德勤华永合伙人超过15年,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专
业胜任能力。牟正非先生近三年担任的上市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包括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等。牟正非先生自2024年开始担任本公司的审计项目质量复
核人。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千力女士,自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
业服务工作,201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加入德勤华永。欧阳千力女士曾参与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财务报表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定价以德勤华永
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
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审计的具体工作
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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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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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
置资金,增加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
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
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计划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
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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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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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
已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8万元(税前)/年,按月平均发放;
2、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任
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
4、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
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监事薪酬
1、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
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
后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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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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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79066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79066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因2025年4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760000股,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90155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3819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
.1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63365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86%。其中19076670股限售股已于
2023年6月15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14124342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8月3
1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14763447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9月28日上市流
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990400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4月12日上市流通(详见公
司于2024年4月4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股票数量为8790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780%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4月14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4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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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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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的HP515片用于治疗非酒精性脂肪
性肝炎(NASH)的临床试验(以下简称“该研究”)于近日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HP515片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口服高选择性THR-β(甲状腺激素受体β亚型)激动剂,H
P515片能直接作用于THR-β激活下游基因转录,通过增强肝细胞脂质代谢活性、提高肝脏脂肪
代谢、降低脂毒性达到对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的改善效果。HP515片于2024年8月获得中国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并于2024年9月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的批准用于代谢性脂肪性肝炎(MASH,又称NASH)。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无同类
靶点产品获批上市。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NAFLD)是一种与胰岛素抵抗和遗传易感密切相关的代谢性肝损伤
,疾病谱包括非酒精性肝脂肪变性、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NASH相关的肝硬化和肝细
胞癌(HCC)。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是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的较严重亚型,是一种潜
在的进展性肝病,患者肝脏肿大,肝脏脂肪变性,炎症反应增加,肝纤维化增加,进一步可发
展为肝硬化、肝细胞癌及死亡。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是全球最常见的慢性肝病,普通成人患
病率在6.3%-45%,其中10%-30%为NASH。中国在内的亚洲多数国家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患病率
处于中上水平(>25%)。全球范围内NASH的患病率为3%-5%,死亡率25.56%。患病率变化与肥
胖症、2型糖尿病、代谢综合征流行趋势相平行,预计到2030年,中国NASH患者数量将达到483
0万。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该研究是一项评估HP515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和多次剂量递增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食物影响的I期临床试验,已获得研究中心的伦理批准,并于近日成
功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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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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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000万
元到-18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7415.84万元到11415.84万元,同比减亏25.51%到38.81
%。
2、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000万
元到-19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8502.96万元到13002.96万元,同比减亏26.16%到40.01
%。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15.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502.96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尚无药品获得商业销售批准,未产生药品销售收入。报告期内材料及
研发中间体销售实现营业收入预计约35万元到40万元,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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