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03 大全能源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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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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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全半导体有│ 10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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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朗新能源有限│ 1008.00│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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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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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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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5,000吨多晶硅│ 35.12亿│ 4386.87万│ 39.60亿│ 96.88│ 6.64亿│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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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高纯半 │ 4.21亿│ ---│ 4.29亿│ 101.83│ ---│ ---│
│导体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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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67亿│ ---│ 10.73亿│ 100.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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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募集资金 │ ---│ ---│ 4.93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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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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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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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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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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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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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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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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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全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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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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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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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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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员工福利物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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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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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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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电气设备及电气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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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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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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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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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大全”)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
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
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
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
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
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
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
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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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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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毅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1)。
4、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
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
-072)。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上述共涉及限制性股票5.50万股,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89名调整为78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2371.50万股调整为2366.00万股。同时确定2022年9月9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以33.0
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87名激励对象授予2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3.00
元/股调整为29.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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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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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业务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趋势等,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拟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总额约为58,19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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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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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9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13.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
司作废处理;5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等级,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6.9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I等级,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
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222.3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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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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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24.04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1810.99万股,占《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0.85%。
3、授予价格(调整后):28.98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98元的价
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调整后):649人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
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
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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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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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胡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胡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职务。辞任后,胡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胡平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
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
情况。
胡平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
进。胡平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结合潘和平先生、莫可璋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
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胡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
,胡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辞任后,胡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一)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胡平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7月至200
0年5月任川东化学工业公司乙炔分厂技术员;2002年8月至2007年9月任重庆三阳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部主调度;2008年3月至2013年5月任重庆大全生产部主调度;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任大
全有限生产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大全有限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2015年12
月至2016年7月任新疆大全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新疆大全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平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专利情况
胡平先生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相关工作,其在任职期间作
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
,不存在涉及专利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根据公司与胡平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
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项,胡平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
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胡平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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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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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9.40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9.40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毅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1)。
4、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
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
22-072)。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由33.00元/股调整为29.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0月,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
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4)。本次归属股票于2023年10月16日上市流通。
10、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9.40
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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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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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业务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趋势等,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4年
半年度拟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总额约为78463.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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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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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
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3-051)。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8元/股(含)。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63747股,已回购股份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
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10293488股,占公司总股本2144937715股的比例为0.
47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58元/股,最低价为18.19元/股,回购均价为30.58元/股,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823317.1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
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
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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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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