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06 均普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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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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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 2.70亿│ 5065.00万│ 2.46亿│ 91.00│ ---│ ---│
│地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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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2.30亿│ 0.00│ 2.3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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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 1.50亿│ 1209.00万│ 5191.00万│ 35.00│ ---│ ---│
│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 │ │ │ │ │ │
│人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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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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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2.04亿│ 4.04亿│ 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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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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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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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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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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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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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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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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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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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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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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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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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集团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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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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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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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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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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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集团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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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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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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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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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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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集团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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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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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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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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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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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集团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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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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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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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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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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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集团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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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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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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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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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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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集团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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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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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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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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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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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集团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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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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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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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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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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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集团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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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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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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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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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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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PIA Automa│ 2.69亿│人民币 │2024-02-08│---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tion Austr│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a GmbH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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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PIA Automa│ 1.49亿│人民币 │2023-09-27│2025-06-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tion Holdi│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ng GmbH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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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均普工业自│ 3688.21万│人民币 │2024-05-21│---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动化(苏州│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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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均普工业自│ 3000.00万│人民币 │2022-06-14│2026-06-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动化(苏州│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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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均普工业自│ 2500.00万│人民币 │2023-10-19│2024-10-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动化(苏州│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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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 Automa│PIA Automa│ 1155.06万│人民币 │2024-06-12│---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tion Holdi│tion Canad│ │ │ │ │担保 │ │ │
│ng GmbH │a Inc.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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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PIA Automa│ 817.36万│人民币 │2024-03-18│2025-03-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tion Amber│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g GmbH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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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PIA Automa│ 72.89万│人民币 │2024-03-18│2024-06-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tion Amber│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g GmbH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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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PIA Automa│ 35.96万│人民币 │2024-06-21│---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tion Austr│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a GmbH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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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PIA Automa│ 31.27万│人民币 │2024-06-21│---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tion Austr│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a GmbH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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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PIA Automa│ 29.56万│人民币 │2024-06-21│---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tion Austr│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a GmbH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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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PIA Automa│ 3.76万│人民币 │2024-06-21│---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制造股份│tion Austr│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a GmbH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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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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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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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培泰先生的辞职报告,孙培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孙培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孙培泰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将由公司董事长刘元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培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培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孙培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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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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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4年9月30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签订
《最高额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抵押人:均普智能;
2、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3、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
4、授信期限:3年,自《最高额授信合同》实际签订之日起算;
5、授信品种、授信用途、贷款利率:以《最高额授信合同》约定的有效期以及额度内,
双方签订的具体的单项授信合同、协议(含单项业务申请书)约定为准;
6、担保方式:以公司名下坐落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的全部工
业用地以及附着其上的工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向贷款银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7、授权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
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配合贷款银行完成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前述《最高额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目前尚未正式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将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与贷款银行进一步协商确认,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及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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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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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9月30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
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
516390.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
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16390.4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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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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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职情况
近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长周兴宥先生的辞职申请。周兴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周兴宥先生辞去公司前述职务
后,仍保留公司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执行
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周兴宥先生将仍在董事会和公司人工智能和人形机器人研究院两
个层面勤勉履职,继续致力于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多效益。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增补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增补选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增补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
增补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刘元先生担任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选举刘元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刘元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刘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刘元先生(召集人)、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ShilaiXie先生
(2)审计委员会:孙健先生(召集人)、杨丹萍女士、刘元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丹萍女士(召集人)、刘元先生、孙健先生
(4)提名委员会:杨丹萍女士(召集人)、刘元先生、王剑峰先生、郭志明先生、孙健
先生
截至目前,刘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亦相应变更为
刘元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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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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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半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051.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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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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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
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
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0.03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
最低价为4.9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5797.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2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0.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
78元/股,最低价为3.14元/股,回购均价3.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91382.77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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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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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4号),宁
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存在延迟披露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情况。一是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
出预计未及时披露。2022年度,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及
其子公司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6711.82万元,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3177.2万元,占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93%。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18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2023年4月19日补充披露。二是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均普智能与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合计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21057.28万元,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2,344.0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0.49%。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
至2024年4月17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2024年4月18日补充披露。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第7.2.3条第二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128号)第7.2.3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未披露部分关联交易。2019年7月,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均胜房产)签订《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约定均胜房产向公司提供“宁波均普智能
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代建项目管理服务。2022年至2023年,均胜房产持续为“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提供代建项目管理服务,公司每年向其支付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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