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07 中润光学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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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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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秀洲润扬光电创│ 1800.00│ ---│ 45.00│ ---│ -73.49│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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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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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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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 2.69亿│ 1828.54万│ 6912.80万│ 25.70│ 2194.04万│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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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1200.00万│ 2400.00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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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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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 5629.24万│ 1263.74万│ 3390.32万│ 60.23│ ---│ ---│
│心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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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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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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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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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必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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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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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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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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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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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必虎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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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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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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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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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平湖中润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2-13│2027-12-12│一般担保│否 │未知 │
│学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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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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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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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2025年度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
业务、并购贷款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
、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
议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和合作的授信银行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
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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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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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或“子公司”),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包含2024年审议的担保额度50
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07.9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预计2025年在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2024年审议
的担保额度50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与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
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
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
额重复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207.93万元,本次担保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授权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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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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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
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
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
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非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此外,在公司担任除非独立董事外具体职务的,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及相关劳
动合同领取薪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
(二)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薪酬实行监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3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此外,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及相关劳动合同
领取薪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及相关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依
据公司相关制度,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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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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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光学”)为践行以“投资者
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围绕立足主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回报股东、加强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制定了2025年“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优化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
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并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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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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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与天健所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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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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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429778.84元,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80299908.04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153922.4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
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
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3080.00万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880.00万元(含税),并于2024年9月10日实施现金红利发放。公司2024年度将向
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60.00万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为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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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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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100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因2025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24
86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75138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00000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1.2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上披露的《中润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
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100000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2月17日起上市流通(因20
25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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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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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系嘉兴中润光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平湖中润向银行申请的融资
(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汇票、存单等)向银行提供质押。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实际签
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平湖中润产业化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平湖中润向银行申请的
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为此,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
0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汇票、存单等)向银行提供质押。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
最终实际签署的质押、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质押、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质押、担保额度范围
内行使质押、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质押、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授权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并进行资产质押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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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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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润光学”)于2024年10月2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光学镜
头智能制造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
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
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规模及用途的变更。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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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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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800.00万股的2.272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8月26日为授予日,以10.36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独立董事朱朝晖女士受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月8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
24-033)。
5、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4-034)。
6、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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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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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
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朝晖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6日召
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朝晖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朱朝晖女士,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
,注册会计师,教授。
1991年8月至2013年5月先后任宁波市栎社乡初级中学教师、杭州商学院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2013年5月至2019年1
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
中润光学独立董事。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
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
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
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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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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