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07 中润光学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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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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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2-06│ 23.88│ 4.4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6│ 9.91│ 767.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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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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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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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斯光电 │ 1581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
│润扬基金 │ 1800.00│ ---│ 45.00│ ---│ 318.2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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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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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 2.69亿│ 1.42亿│ 2.11亿│ 78.31│ 6211.91万│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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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0.00│ 2400.00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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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收购资产 │ ---│ 1690.34万│ 1690.3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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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 5629.24万│ 1020.90万│ 4411.22万│ 78.36│ ---│ ---│
│心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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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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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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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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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必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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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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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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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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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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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必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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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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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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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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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智瞳道和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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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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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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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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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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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智瞳道和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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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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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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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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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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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平湖中润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2-13│2028-05-22│一般担保│否 │未知 │
│学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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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平湖中润 │ 2000.00万│人民币 │2025-02-19│2026-11-28│一般担保│否 │未知 │
│学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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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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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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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道陶泾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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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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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
际投资额为准)。
实施主体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夯实“光学镜头+光学元件”双轮布局的重要战略举措,公司拟开
展“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包含高精密光学元组件智能制造基地项
目和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并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进行高端光学镜头、精密光学元件的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计划总投
资额约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
议、项目报批、土地竞买、建设实施等相关事宜。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1288号
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拟投资建设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拟建设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车间
及智能化量产线,并拟以“高精密光学元组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
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进行备案,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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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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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道陶泾路1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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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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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
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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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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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自上市以
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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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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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
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
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
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
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4283600股,假设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不变,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7285
080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
数量的判断,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
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
),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4.62万元,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69.13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20
%和下降2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发行前后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
转股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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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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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05282356X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平华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肆佰贰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27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
经营范围:光学镜片、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光学辅材,投影仪用光学产品、棱镜、光学
原器、汽车摄像头模组、精密五金件、注塑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光学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和咨询;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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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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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道陶泾路188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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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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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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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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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道陶泾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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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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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兴尚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尚通
”)持有公司股份5289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85%;公司董事金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
6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均已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嘉兴尚通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3224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9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877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3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1.4896%。
公司董事金凯东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29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29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58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0.2580%。董事金凯东先生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25%。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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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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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概述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
2026年度发展计划,2026年度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
等值外币,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
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并购贷款等有关业务,具
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
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各金
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
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含过往已发生且仍在担保
期内的担保合同金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
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最终担保形式、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
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预计中,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
投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三)授信及担保有效期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
度在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下述前期担保授权额度同步终止。具
体情况如下: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在全资子公司平湖中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最终担保金额以签署并执
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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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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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
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概述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
2026年度发展计划,2026年度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
等值外币,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
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并购贷款等有关业务,具
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
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各金
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
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含过往已发生且仍在担保
期内的担保合同金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
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最终担保形式、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
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预计中,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
投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三)授信及担保有效期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
度在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下述前期担保授权额度同步终止。具
体情况如下: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在全资子公司平湖中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最终担保金额以签署并执
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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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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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汇率及利率波动
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
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
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范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
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但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
业务(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业务的组合。外币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
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
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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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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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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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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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薪酬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行业及地区收入水平、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了本薪酬方案,
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
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
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
(1)不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施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
/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职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
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并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职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基本薪
酬根据《劳动合同》及其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职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并结合行业及地
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及公司发展策略,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确定具体基本薪酬金额。
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计划为基础,制定公司年度绩效目
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确定具体绩效薪酬金额并对绩效目标进行
考核。
中长期激励(若有)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
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领
取薪酬,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
并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根据《劳动合同》及其任职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并结合行业
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及公司发展策略,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提请董事会
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确定具体基本薪酬金额。
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计划为基础,制定公司年度绩效目
标,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确定具体绩效薪酬金额并对绩效目标进行考
核。
中长期激励(若有)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
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三)薪酬支付及发放
(1)非独立董事薪酬支付及发放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职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基本薪
酬按月发放。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职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绩效薪
酬根据年度预算薪酬总额中的年度绩效薪酬额的50%分12个月预先发放,实际绩效薪酬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薪酬制度》及《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评价后确定,并在年报披露后发放绩
效薪酬剩余部分。若根据最终考核评价结果需退回预发绩效奖金的,则公司按照《薪酬制度》
及《实施细则》予以扣回。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职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中长期
激励收入(若有)则按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及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根据年度预算薪酬总额中的年度绩效薪酬额的50%分12个月预先发
放,实际绩效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薪酬制度》及《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评价后确定
,并在年报披露后发放绩效薪酬剩余部分。若根据最终考核评价结果需退回预发绩效奖金的,
则公司按照《薪酬制度》及《实施细则》予以扣回。
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则按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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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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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46242.93元,合并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3280973.8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6798631.9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
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8877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50
9600.00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审议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88774000股,以此计算预计转增35509600股,转增后预计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124283600股。
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流通、回购股份
、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权益分派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已经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887.74万元(含税),并于2025年10月23日实施现金红利发放。公司2025年度
将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38.7万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为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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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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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
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合计98.00万元,其中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7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0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
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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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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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光
学”)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8月30
日披露了半年度评估报告,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巩固和拓展该行动方案的成果,持续推
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与长期投资价值提升,公司进一步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并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坚持平台化发展思路,不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是一家高精密光学技术和产品综合服务提供商,面向特种安防与智慧监控、智能移动
机器感知、高清拍摄及显示、视频通讯及交互、先进制造及检测等前沿领域,提供专业的光学
镜头及光学元器件等产品与解决方案,致力于满足智能化时代对高性能视觉感知与精密光处理
的系统化需求。自2023年2月在科创板上市以来,公司进一步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并充分发挥
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不断拓宽公司业务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类型。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对戴斯光电51%股权的收购,成功切入精密光学元件领域,构建起
“光学镜头+光学元件”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格局。
2025年度,公司紧密围绕战略布局,持续强化新产品研发与前沿技术产业化落地,全面深
化市场渗透。在光学成像、传感及精密光学元件等多个关键领域,公司构建起序列化的产品矩
阵与自主核心技术体系,实现了产品谱系的持续拓展与应用场景的多元突破。伴随高价值客户
群体的稳步扩大,公司各业务线收入均呈现显著增长,整体盈利结构与客户质量同步优化,战
略发展根基进一步巩固。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812.35万元,同比增长44.75%;实现利润总额6825.80
万元,同比增长18.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04.62万元,同比增长18.00%。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52923.36万元,同比增长45.3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0279.3
2万元,同比增长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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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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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
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文件规定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
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保持现金分红的
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
益,不得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坚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利
润分配。
3、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5、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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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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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830.47万元,同比增长44.79%;实现利润总额6874.96
万元,同比增长19.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45.91万元,同比增长18.77%;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10.41万元,同比增长3.7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52272.18万元,同比增长44.7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03
20.61万元,同比增长4.95%。
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有:
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线不断丰富,产品矩阵得到进一步升级,在智慧监控及感知、移
动机器及智驾、高清拍摄及显示、工业加工及检测等多个领域实现了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戴斯”)51%股权的
收购,公司与湖南戴斯在产品端、技术端、客户端都形成了良好的互补,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综
合实力。
3、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品类型、客户数量、应用领域等不断增加,公司研发投入也快
速增加,研发人员薪酬、研发材料采购、研发设备购置及折旧等各项费用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
程度增长,虽对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增长带来了一定影响,但为公司今后快速发展提供了动能
。
4、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
)逐步投产,建设期资本化支出、试运行成本等期间费用对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有所影响,但
为公司后续产能增长奠定了基础。
5、公司于2024年8月推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并于2025年9月完成了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因该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由此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对报告期内净利润增长产生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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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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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8506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8506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24日(因2026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润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2000000股,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2486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6975138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2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9850678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33.6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中润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850678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2月24日起上市流通(因2026
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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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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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陆高飞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81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7%。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且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董事陆高飞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2025年10月29日
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952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832%。
公司于近日收到陆高飞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函,截至2026年1月28日,陆高飞先
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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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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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4)。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05282356X4
名称: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平华
注册资本:捌仟捌佰柒拾柒万肆仟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27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
经营范围:光学镜片、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光学辅材,投影仪用光学产品、棱镜、光学
原器、汽车摄像头模组、精密五金件、注塑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光学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和咨询;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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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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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变,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亦不派送红股,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8800000.00元(含税)调整为8877400.0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因公司2024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774000股限
制性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
的总股本新增774000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
5年10月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00
00.00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42.79%。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
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可归属股票
数量为77.4万股,并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88000000股变更为8877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根据上述公司参与分配的股份变动
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
整,变动情况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8774000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877400.00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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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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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9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张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张杰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
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张杰先生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张杰,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
18年3月起历任中润光学及其前身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至今任中润光学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张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568150股;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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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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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7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7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独立董事朱朝晖女士受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月8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33)。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
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4-034)。
(5)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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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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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
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韦军和
薛焱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由于天健所内部工作调整原因,韦军和薛焱不再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
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现委派胡友邻和徐勋丰接替韦军和薛焱作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友邻和徐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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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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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独立董事朱朝晖女士受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
24-033)。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4-034)。
5、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6、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一)本次调整的事由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9月3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与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
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0.36元/股-0.45元/股=9.91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50万股。
综上,激励对象由99人调整为95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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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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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
池业务、并购贷款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
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
协议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和合作的授信银行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
二、本次调整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
年5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119.66万元、剩
余超募资金1,690.34万元,合计15,810.00万元收购戴斯光电共计51%的股权。截至2025年7月
末,公司已经完成了股权收购款的支付,同时戴斯光电已完成与此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董事会改
选及工商变更事宜。公司将于2025年7月开始将戴斯光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因此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拟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本次授信额度的提升体现公司在银行
体系的资信水平进一步提升,增强了公司的资金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
成长提供资金支持。除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变更外,授信相关事项如额度有效期、授权事宜、授
信品种等内容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一
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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