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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誉环保(6883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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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09 恒誉环保 更新日期:2025-10-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7-03│ 24.79│ 4.3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青岛源创节能环保创│ 3000.00│ ---│ 6.98│ ---│ 0.00│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 1.85亿│ 4367.28万│ 1.81亿│ 89.98│ ---│ ---│ │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 │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 1.50亿│ 2569.72万│ 1.24亿│ 82.30│ ---│ ---│ │业园(一期) │ │ │ │ │ │ │ ├─────────┼──────┼─────┼─────┼─────┼─────┼──────┤ │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 3203.28万│ 0.00│ 90.62万│ 5.66│ ---│ ---│ │心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804.64万│ ---│ 6804.64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济南恒誉环│山东合晟环│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6-25│2028-06-25│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保科技股份│保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济南恒誉环│河南城市发│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0-17│2035-12-21│一般担保│否 │是 │ │保科技股份│展投资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27│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400万美元(约合9970万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公司确认收到客户第一笔款 项后生效。目前,公司已收到客户第一笔款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交易属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的履行预计可能将会对公司2026-2027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 同而对上述合同形成依赖。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 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与国外某客户签署了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4 00万美元(约合9970万元人民币(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公司已履行了 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合同的签订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基于订单的保密要求和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 本次交易中客户名称、合同详情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致不 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在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的内部程序后,对本次交易的 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一)合同标的情况 1.装备名称:工业连续化废轮胎裂解生产线 2.合同总金额:1400万美元(约合9970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交易方:国外某客户 2.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相关信息与合同内的相关信息脱 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合同交易方为国外某客户,系公司老客户,截至目前,该客户已与公司累计签订过三 次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此次为该客户与公司签订的第四次销售合同。 该客户与公司签订的第三次销售合同已于2025年7月完成签署,合同总金额为850万美元( 约合6050万元人民币(含税)),该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合同已按照约定履 行。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金额:1400万美元(约合9970万元人民币(含税)) 2.合同履行地点:客户指定的地点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公司确认收到客户第一笔 款项后生效。目前,公司已收到客户第一笔款项。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5.其他条款:合同对货物规格、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交付验收、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等均做了明确的规定。 ──────┬────────────────────────────────── 2025-10-17│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案件二一审均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案件二均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暂计为7029568.00元;案件二涉案金额暂计为4283520.00元 。(以上涉案金额均不包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 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起诉情况 案件一: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广东同畅环 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畅环境”),于2020年9月9日签订《同畅环保科技船舶废物处 理利用中心项目含油污泥热相分离处置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21760000.00元。公司 已如约履行合同,并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同畅环境出具的《验收确认书》,但同畅环境未如 约支付合同款项,至今拖欠合同款项6528000.00元。公司已向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 到遂溪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案号(2025)粤0823民初4392号。 案件二:公司与同畅环境于2021年12月6日签署了签订《废旧轮胎废旧塑料裂解项目设备 采购合同》,合同总价19400000.00元。同畅环境在向公司支付第一期款项3880000.00元后, 公司如期完成设备50%制造,但同畅环境未支付第二期款项3880000.00元。公司已向遂溪县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遂溪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案号(2025)粤0823民初6006号。 (一)案件一:公司诉同畅环境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6528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截至2025年5月31日,逾期赔偿金已达50 1568.00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同畅环保科技船舶废物处理利用中心项目含油污泥热相 分离处置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3万吨/年含油污泥热相分离生产线2台/套 ,总价21760000.00万元。原告已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设备。2022年12月23日, 被告出具《含污油泥热相分离生产线(热解生产线)验收确认书》,被告确认原告提供的“3 万吨/年含油污泥热相分离生产线”符合合同相关要求,验收合格。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约定, 生产线质保期已于2023年12月23日届满。原告多次致函要求被告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欠付款 项,但是被告至今未能履约。 (二)案件二:公司诉同畅环境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388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截至2025年5月31日,逾期赔偿金已达40 3520.00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废旧轮胎废旧塑料裂解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被 告向原告采购工业连续化废塑料裂解生产线1台/套、工业连续化废轮胎裂解生产线1台/套,总 价款1940000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合同款3880000.00元。原告完成 设备50%制造后于2022年7月8日向被告发送函件进行告知,但被告未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五日内 出具货物制造完成50%确认书且未支付第二笔合同款3880000.00万元。原告多次致函要求被告 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欠付款项,但是被告至今未能履约。 ──────┬────────────────────────────────── 2025-10-15│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609464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60946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76%,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80010733股变更为79401269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8001. 0733万元减少至人民币7940.12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7日和2025年10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 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 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地普利中心48楼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 日即2025年10月15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6196309 ──────┬────────────────────────────────── 2025-09-27│股权回购 ──────┴────────────────────────────────── 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2 年回购方案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 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拟注销股份数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2022年回购方案剩余回购股份609,464股用于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010,733股变更为79,401,269股,注册资 本由80,010,733.00元变更为79,401,269.00元。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将2022年回购方案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用途进 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010,733股变更为79,401,269股,注册资本由80,010,733.00 元变更为79,401,269.00元。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和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 22)。 2、2022年6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3、截至2023年3月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09,464股,占公司总股 本80,010,733股的比例为0.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0元/股,最低价为15.21元/股,回 购均价16.4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7,977.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综合考虑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鉴于上述回购股份36个月 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方案中已回购尚未使用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0 9,464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除该项内容变 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 2025-09-27│其他事项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为进一步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公司电子邮箱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电子邮箱:corrine@niutech.com 变更后电子邮箱:ir@niutech.com.cn 变更后的电子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电子邮箱不再使用。除上述变更外, 公司办公地址、公司网址、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新的电子邮箱与公司沟通交流。 ──────┬────────────────────────────────── 2025-08-27│其他事项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8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济南恒誉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按 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日召 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2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4-029)。 4、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70,000股。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5]16480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5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4,464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4,464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2025-08-27│委托理财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2025年8月26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 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 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 限不超过1年。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8-21│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2758万美元(约合1.98亿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公司确认收到客户第一笔款 项后生效。目前,公司已收到客户第一笔款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交易属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的履行预计可能将会对公司2025-2026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将持续提升公司在欧美市场废塑料热裂解技术输出与装备销售,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热裂解技术 装备市场的领先地位,助力国内外废塑料化学循环领域的推动与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 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 而对上述合同形成依赖。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 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与英国某客户签署了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7 58万美元(约合1.98亿元人民币(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销售合同,公司已履行 了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济南恒誉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合同的签订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同标的情况 1.装备名称:工业连续化废塑料热裂解生产线 2.装备处置规模:6万吨/年 3.合同总金额:2758万美元(约合1.98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英国某客户 2.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相关信息与合同内的相关信息脱 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 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金额:2758万美元(约合1.98亿元人民币(含税)) 2.合同履行地点:英国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公司确认收到客户第一笔 款项后生效。目前,公司已收到客户第一笔款项。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5.其他条款:合同对交货时间、运输方式、付款条件及方式、检验及验收、包装与标记、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保密条款、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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