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12 燕麦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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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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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测试设备及配│ 2.54亿│ ---│ 1990.99万│ 100.00│ ---│ ---│
│套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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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600.00万│ ---│ 26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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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400台/套智能 │ 2.96亿│ ---│ 3.11亿│ 105.12│ ---│ ---│
│化测试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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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6191.5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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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5亿│ 918.10万│ 9455.42万│ 6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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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运营资金 │ 1.30亿│ ---│ 1.3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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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400台/套智能 │ ---│ 5285.07万│ 3.11亿│ 105.12│ ---│ ---│
│化测试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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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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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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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道简(深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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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25%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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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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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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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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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道简(深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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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25%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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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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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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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道简(深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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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25%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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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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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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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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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道简(深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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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25%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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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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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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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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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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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2、2021年8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利慧晶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
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8、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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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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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
4-017),确定以2024年6月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
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917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5.61元/
股(5.61元/股≈6.00元/股-0.391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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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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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7.152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484.8536万股的0.325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燕
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
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61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7.1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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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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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燕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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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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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麦科技”)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
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
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
作则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
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
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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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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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推动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深圳市燕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措施
如下:
一、专注自动化、智能化测试设备领域,巩固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严格按照既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深耕智能制造行业的自动化、智能化测试领域,
积极拓展市场份额、持续迭代核心技术及产品、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
。2023年,公司积极巩固消费电子FPC测试设备市场,持续开拓新客户,迭代核心技术,提高
产品技术指标,努力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孵化业务,如MEMS传感器测试设备
、车载电子测试设备等,取得较大技术创新及客户导入进展,但对公司2023年度业务贡献份额
尚少。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微增,销售毛利微降,但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进一步聚焦主业,巩固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营收利润双增长成为公司2024年度的重点工作
,主要举措如下:
1、公司将进一步深耕FPC行业自动化、智能化测试领域,占据技术领导地位,在头部客户
中,占有领先的市场份额。在FPC/FPCA后道流程,基于AI技术,构建行业客户的全流程智能化
解决方案。
2、公司将向上下游测试领域发展,通过检测及科技制造新领域的技术应用、研发与整合
,提炼差异化的核心技术能力,打造低成本高效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中台,推出系列产品,
覆盖目标行业全流程。
3、公司将加强区域布局规划,目前已形成华南深圳、华东杭州两大研发生产基地,全面
辐射珠三角、长三角客户群。2024年,随着2024年公司杭州基地建成投产,将进一步充分利用
该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优势,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释放公司产能,匹配公司主业和新
孵化业务的新增交付需求。同时,充分利用越南工厂的地理优势,快速响应海外订单,满足当
地客户交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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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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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
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
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不含税),
内控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不含税),合计85万元(不含税)。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最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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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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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3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
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
限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等融资品种,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
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开户、销户等
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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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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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
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68562591.1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9084828.8
4元,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资金合计余额853394958.72元,现金流情况良好。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
1日,公司总股本为14484853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30215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56730804.8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2.
74%。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回购
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166538.63元。因此,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05897343.4
3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4.4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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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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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
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
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年1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
50)。4、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
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
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为18人,上述1名激励
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260万股调整为25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1524万股调整为47.15
24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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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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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484.8536万股的1.760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燕
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1
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1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00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25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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