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13 仕佳光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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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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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PHOTONS(THAILA│ 3557.49│ ---│ 100.00│ ---│ -1061.76│ 人民币│
│ND)CO.,LT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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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 100.00│ ---│ 20.00│ ---│ -0.94│ 人民币│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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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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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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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列波导光栅(AWG │ 3.70亿│ 7019.45万│ 2.48亿│ 66.97│ 3926.64万│ ---│
│)及半导体激光器芯│ │ │ │ │ │ │
│片、器件开发及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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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万件光分 │ 3000.00万│ 154.09万│ 1957.75万│ 65.26│ 689.48万│ ---│
│路器模块及组件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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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4580.07万│ 10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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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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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交易金额(元)│3.2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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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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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53%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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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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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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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交易进展: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淇光电”) │
│ │已完成对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可喜玛”或“标的公司”)53%股 │
│ │权的收购,标的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 │ 2、关联关系声明:本次交易对方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科技 │
│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
│ │ 3、风险提示: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 │
│ │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业绩不确定性。 │
│ │ 一、交易概述 │
│ │ 2025年1月,泓淇光电与致尚科技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现金对价暂定32595│
│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致尚科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
│ │于202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产业基金签署框架│
│ │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
│ │ 2025年3月,泓淇光电与致尚科技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致尚科技持有控股 │
│ │子公司福可喜玛5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2595万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泓淇光电将成为福可│
│ │喜玛的控股股东。 │
│ │ 二、进展情况 │
│ │ 近日,致尚科技及福可喜玛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
│ │记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泓淇光电成为福可喜玛控股股东,持有福可喜玛53%的 │
│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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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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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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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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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外部专家顾问多数在其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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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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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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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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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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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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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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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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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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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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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外部专家顾问多数在其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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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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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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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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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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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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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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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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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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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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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外部专家顾问多数在其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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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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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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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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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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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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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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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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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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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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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是公司股东的下属企业担任合伙人的产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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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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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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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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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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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外部专家顾问多数在其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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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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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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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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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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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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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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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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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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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灿光光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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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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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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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简要: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
│ │向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灿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灿光”│
│ │)销售产品,预计销售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65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依规与武汉灿 │
│ │光签署销售合同。 │
│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平│
│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
│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 │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武汉灿光销售产品,并与其依规签署销售合同,预计销售产│
│ │品金额共计人民币650万元,根据需求时间分批交货。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且未超过30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
│ │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武汉灿光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原独立董事刘德明担任董事的企业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刘德明已于2024年7月19日任期届满离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
│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15.1条,刘德明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在其离任后12个 │
│ │月内仍属于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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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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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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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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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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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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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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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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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2.16%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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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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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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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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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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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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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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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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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8-17 │
├──────┼────────────────────────────────────────┤
│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2.16%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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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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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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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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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由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人:河南仕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杰科新材料有限
公司、深圳仕佳光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同诚科技有限公司、SJPHOTONS(THAILAND)C
O.,LTD.,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拟被担保人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
固定资产贷款、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
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公司拟为被担保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授权公司管理层、被担保人管理层负责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
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被担保人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对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授信额度
等事宜,由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授信事项以正式
签署的文件为准。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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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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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
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
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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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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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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