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16 青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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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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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7.34亿│ 535.56万│ 3.04亿│ 9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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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 1.41亿│ 139.01万│ 3132.93万│ 8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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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 1.64亿│ 1031.68万│ 1.86亿│ 97.21│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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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471.28万│ 1.45亿│ 96.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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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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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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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北京青云智│ 800.00万│人民币 │2024-06-27│2025-06-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算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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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北京首创融│ 500.00万│人民币 │2023-12-28│2024-12-26│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资担保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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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北京首创融│ 500.00万│人民币 │2024-01-19│2025-01-18│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资担保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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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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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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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40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40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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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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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8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拟将部分服务器和网络设备抵押予北京银行,为本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北京银
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6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的抵押相关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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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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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拓宽公司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以直租的方式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
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标的为GPU服务
器,融资期限每笔不超过5年。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
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拟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黄允松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
披露。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融
资租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
等有关法律文件。
冀银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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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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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琴招证睿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招证”)持有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股份311375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52%,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6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横琴招证出具的告知函,因其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横琴招证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2128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30%,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其中: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779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任意连续90日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3373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0%,且任意连续90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横琴招证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
得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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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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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QingCloudTechnologyGroupCo.,Ltd
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4779.1284万元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
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中文
名称由“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由“BeijingQingCloudTechnologyCo.,Ltd”变更为“BeijingQingCloudTechnologyGroupCo.,
Ltd”,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78.5987万元变更为4779.128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3835416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允松
注册资本:4779.1284万元
成立日期:2012-04-1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院1号楼1至16层101内5层501A单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
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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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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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蓝驰”)
、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蓝驰”)分别持有北京青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3581166股、93442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
本的7.49%、1.96%。嘉兴蓝驰、天津蓝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1559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9.4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出具的告知函,嘉兴蓝驰、天津蓝驰根据自身业
务发展规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55824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77912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90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7791
2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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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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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
至2024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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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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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对象: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青云智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
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4,5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融资租赁公司
。具体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或质押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
实际为青云智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4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青云智算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融资方式、融资金额、
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担保的履行期限不超过60个月,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4,5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
融资租赁公司,为其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或质押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
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
司签署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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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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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9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9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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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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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
告。
3、涉案金额: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的首付款300万元,并
支付该合同对应的违约金180万元;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相应服务器的货款1378万元,支付该合
同对应违约金76.32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832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4、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将分批退还货款1798万元,本次调解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具体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2024)京0105民初5805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分别在2023年
6月27日、2023年7月6日签订了两份《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原告就前述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
原告向法院请求:1.解除原、被告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和2023年7月6日签订的两份《软
硬件产品销售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2023年6月27日的《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的首付
款300万元,并支付该合同对应的违约金180万元;3.判令被告退还原告2023年7月6日《软硬件
产品销售合同》中相应服务器的货款1378万元,支付该合同对应违约金76.32万元并赔偿原告
损失832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二、诉讼的调解情况
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予以确认,《民事
调解书》((2024)京0105民初58052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6月27日和2023年7月6日签订的两份《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
于2024年7月11日解除;
2、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798万元(分别于2024年7月30日以前退还1138万元,于2024年12
月31日以前退还660万元);
3、若被告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二项约定的任一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立即
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须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
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4、原告于2024年7月30日以前解除其在本案中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保全查封的被告
的全部银行账户;
5、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6484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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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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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拟以直租或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标的为GPU服务器,融资期限不
超过5年。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拟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黄允松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
披露。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融
资租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
等有关法律文件。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GPU服务器
2.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GPU服务器
2.租赁类型:直租或售后回租
3.融资金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本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4.租赁期限: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本数)
5.租赁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公司拟将不超过77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质押予融资租赁公司,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
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有关的质押合同尚未签订。
有关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利率、质押等融资租赁的具体
内容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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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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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26.659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7.983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4746.2175万股的3.75%。其中,首次授予142.38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746.2175万股的3.0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35.596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
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746.2175万股的0.7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31.85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05人,预留部分授予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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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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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14148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不
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549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2243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不
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98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
综上,本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45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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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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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青云智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
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不超过人民币118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00万元,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1704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融资租赁公司
。具体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或质押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青云智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
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青云智算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18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
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800万元,担保的履行期限不超过60个月,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1704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
融资租赁公司,为青云智算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或质押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
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担保相关的所
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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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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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4年6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王君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王海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王海诚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海诚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
王君女士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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