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16 青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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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03│ 63.70│ 6.8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6│ 31.85│ 1031.3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26│ 31.85│ 7.3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16│ 31.85│ 26.7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16│ 31.85│ 9.5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8│ 31.85│ 135.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16│ 31.85│ 178.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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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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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 593.28万│ 3.19亿│ 102.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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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 ---│ 111.92万│ 3683.04万│ 104.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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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 ---│ ---│ 1.92亿│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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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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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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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1 │转让比例(%) │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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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27亿 │转让价格(元)│5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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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41.39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黄允松、林源、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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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北京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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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7-25 │交易金额(元)│8841.88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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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黄允松 │
├──────┼────────────────────────────────────────┤
│交易概述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以│
│ │下简称"冠绝网络")、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颖悟科技")(以下简称│
│ │"转让方")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
│ │基金")(以下简称"中能国联启航一号"或"受让方")近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 │
│ │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合计241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其中黄允│
│ │松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77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0%)(88,418,811.18元)、 │
│ │林源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14,495,250.00元)、│
│ │冠绝网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12,160,407.84元)、│
│ │颖悟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12,160,407.84元)。│
│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合计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413866股无限售流通股。受让方 │
│ │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标的股份。 │
│ │ 一、协议转让终止的情况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
│ │伙)、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告知函,因商业安排调整,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终│
│ │止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不再继续履行。本次拟协议转让股│
│ │份事项终止。 │
└──────┴────────────────────────────────────────┘
┌──────┬────────────────┬──────┬────────────────┐
│公告日期 │2026-07-25 │交易金额(元)│1449.5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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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57%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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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林源 │
├──────┼────────────────────────────────────────┤
│交易概述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以│
│ │下简称"冠绝网络")、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颖悟科技")(以下简称│
│ │"转让方")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
│ │基金")(以下简称"中能国联启航一号"或"受让方")近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 │
│ │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合计241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其中黄允│
│ │松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77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0%)(88,418,811.18元)、 │
│ │林源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14,495,250.00元)、│
│ │冠绝网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12,160,407.84元)、│
│ │颖悟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12,160,407.84元)。│
│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合计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413866股无限售流通股。受让方 │
│ │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标的股份。 │
│ │ 一、协议转让终止的情况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
│ │伙)、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告知函,因商业安排调整,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终│
│ │止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不再继续履行。本次拟协议转让股│
│ │份事项终止。 │
└──────┴────────────────────────────────────────┘
┌──────┬────────────────┬──────┬────────────────┐
│公告日期 │2026-07-25 │交易金额(元)│1216.0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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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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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48%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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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以│
│ │下简称"冠绝网络")、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颖悟科技")(以下简称│
│ │"转让方")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
│ │基金")(以下简称"中能国联启航一号"或"受让方")近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 │
│ │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合计241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其中黄允│
│ │松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77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0%)(88,418,811.18元)、 │
│ │林源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14,495,250.00元)、│
│ │冠绝网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12,160,407.84元)、│
│ │颖悟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12,160,407.84元)。│
│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合计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413866股无限售流通股。受让方 │
│ │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标的股份。 │
│ │ 一、协议转让终止的情况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
│ │伙)、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告知函,因商业安排调整,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终│
│ │止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不再继续履行。本次拟协议转让股│
│ │份事项终止。 │
└──────┴────────────────────────────────────────┘
┌──────┬────────────────┬──────┬────────────────┐
│公告日期 │2026-07-25 │交易金额(元)│1216.0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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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48%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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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以│
│ │下简称"冠绝网络")、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颖悟科技")(以下简称│
│ │"转让方")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
│ │基金")(以下简称"中能国联启航一号"或"受让方")近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 │
│ │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合计241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其中黄允│
│ │松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77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0%)(88,418,811.18元)、 │
│ │林源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14,495,250.00元)、│
│ │冠绝网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12,160,407.84元)、│
│ │颖悟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12,160,407.84元)。│
│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合计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413866股无限售流通股。受让方 │
│ │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标的股份。 │
│ │ 一、协议转让终止的情况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
│ │伙)、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告知函,因商业安排调整,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终│
│ │止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不再继续履行。本次拟协议转让股│
│ │份事项终止。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交易金额(元)│1593.4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15.0701%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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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中通盛世(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天鸿”或“标的│
│ │公司”) │
│ │ 投资金额:375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内(不含本次)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 │相关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通天鸿少数股东中通盛世(│
│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701%,1593.4473万元)、韩锋先生(5.2636%,556.5527万│
│ │元)、陈陆辉先生(4.6663%,1600.0000万元)共计购买其所持中通天鸿25%股权。本次交 │
│ │易对价为人民币375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
│ │签署相关协议。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交易金额(元)│556.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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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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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5.2636%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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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韩锋 │
├──────┼────────────────────────────────────────┤
│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天鸿”或“标的│
│ │公司”) │
│ │ 投资金额:375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内(不含本次)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 │相关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通天鸿少数股东中通盛世(│
│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701%,1593.4473万元)、韩锋先生(5.2636%,556.5527万│
│ │元)、陈陆辉先生(4.6663%,1600.0000万元)共计购买其所持中通天鸿25%股权。本次交 │
│ │易对价为人民币375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
│ │签署相关协议。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交易金额(元)│16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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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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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4.6663%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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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陈陆辉 │
├──────┼────────────────────────────────────────┤
│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天鸿”或“标的│
│ │公司”) │
│ │ 投资金额:375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内(不含本次)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 │相关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通天鸿少数股东中通盛世(│
│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701%,1593.4473万元)、韩锋先生(5.2636%,556.5527万│
│ │元)、陈陆辉先生(4.6663%,1600.0000万元)共计购买其所持中通天鸿25%股权。本次交 │
│ │易对价为人民币375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
│ │签署相关协议。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韩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纪晟联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现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任其独立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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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标的名称: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天鸿”或“标的│
│ │公司”) │
│ │ 投资金额:375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通天鸿少数股东中通盛世(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韩锋先生、陈陆辉先生共计购买其所持中通天鸿25%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750万元 │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于2025年10月30│
│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 │
│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 │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1 │
│ │ 姓名:韩冰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 2、关联方2 │
│ │ 法人/组织全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纪晟联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H7KP5W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韩冰 │
│ │ 成立日期:2018/06/11 │
│ │ 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
│ │ 关联关系类型:现执行事务合伙人于过去12个月内任公司独立董事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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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集│北京青云智│ 5900.00万│人民币 │2024-08-01│2029-1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团股份有限│算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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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集│北京青云智│ 1800.00万│人民币 │2024-10-25│2029-10-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团股份有限│算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青云科技集│北京青云智│ 800.00万│人民币 │2024-06-28│2028-06-2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团股份有限│算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青云科技集│北京首创融│ 500.00万│人民币 │2025-02-17│2029-06-2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资担保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青云科技集│北京首创融│ 500.00万│人民币 │2024-01-19│2028-01-18│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资担保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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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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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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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合称“转让方”)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后已更名为北京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合计2413866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5.04%)。后续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法变更名称为北京辰龙逸马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受让方及
管理人名称变更事宜进行了确认。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终止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告知函,因商业安排调整,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终止已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不再继续履行。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事项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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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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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允松先生、林
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转让方”)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合计24138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9)。
原受让方及基金管理人“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法变更名称为“北京
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
事项受让方及管理人名称变更事宜进行了确认。本次受让方名称变更不涉及转让股份数量、转
让价格等《股份转让协议》核心条款的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受让方名称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于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黄允松先生、林源先
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138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协议转让给中能国联启航一号,本次转让价格为52.71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7234876.
86元。
近日,公司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发来的通知,因原受让方及受让方管理人“中能国联(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法更名为“北京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明确相关
事宜,转让方与更名后的受让方于近日签署了《关于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受让方及受让方管理人名称变更
各方一致确认,原协议中的受让方(乙方)及受让方管理人“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原协议中涉及的“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均变更为“北京辰龙逸马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权利义务承继
乙方及受让方管理人更名后,其作为原协议项下受让方及管理人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不发生任何改变。原协议中由“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均由“北京辰龙逸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
(三)原协议效力
除《补充协议》特别变更的受让方及管理人名称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和内容均保持不变
,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
约定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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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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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允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军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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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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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控股子公司申请的融
资事宜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期
限不超过2年。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
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具体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
以在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分别进行内部调剂;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相应分配使用。
上述预计的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及授信申请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全权办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所
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授信
担保事项,以及调整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使用。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控股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
本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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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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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兼顾全体股东利益,重视给予
投资者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
况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
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及资
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
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现金分红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
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4、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及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时,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
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增长,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
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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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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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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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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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青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66663125.2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430
26443.52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均为负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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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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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军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鉴于聘任时,刘军军先生尚未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
训证明,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允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刘军军先生的聘任
将于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近日,刘军军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年第2期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
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了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刘军军先生的董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刘军军先生自取得董事
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
职责,公司董事长黄允松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刘军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1101室
2、联系电话:010-83051688
3、联系传真:010-83051688
4、电子信箱:ir@yunif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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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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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冠绝网络”)、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颖悟科技”)(
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能国联启航一号”或“受让方”)近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合计241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其中黄允松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77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0%)、林源先生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冠绝网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7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颖悟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
8%)。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合计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413866股无限售流通股。受
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标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及颖悟科技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而作出的安排,相关资金将无偿借款给上市公司,不设最低还款期限,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借款等。同时,受让方高度关注云计算与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机遇,充分认可公司的发
展前景与投资价值,故参与本次受让。
甘泉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参与本次协议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
络、颖悟科技于近期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将其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138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协议转让给中能国联启航一
号,本次转让价格为52.71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7234876.86元。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
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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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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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287.15万元,同比减少14.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6065.72万元,同比减亏3510.05万元,减亏幅度达36.6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4948.63万元,较期初减少39.4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为2753.39万元,较期初减少68.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0.57元,较期初
减少68.68%。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公司坚持效益导向策略,主动进行业务取舍,追求优质业务和有效收入,虽然导
致营业收入规模有所波动,但长远而言,为盈利拐点的到来和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云服务业务:得益于极致化的成本控制及AI算力云服务快速增长,实现历史性扭亏为盈。
云产品业务:毛利率保持60%以上,持续提供稳定毛利贡献,支撑研发与创新投入。
管理增效:深入推进降本增效,期间费用大幅降低,推动减亏加速收敛。
(二)主要财务数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指标较上年同期大幅减亏
,主要受益于经营策略调整、产品成本管控及费用控制等多重积极因素。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及每股净资产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累计亏
损增加所致,但本期亏损已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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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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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质押直接持有的参股公司中通天鸿(
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天鸿”或“标的公司”)25%的股权为公司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一、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公司基于业务发
展需要,向中通天鸿少数股东中通盛世(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韩锋先生、陈陆辉先生共
计购买其所持中通天鸿2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股权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3)。
2026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
质押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质押直接持有的参股子公司中
通天鸿25%的股权为公司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用于支付股权收购对价及相关税费或置换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中通天鸿股权收购价款及
相关税费。本次质押上述股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并购贷款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并质押子公司股权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
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及
长远发展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及质押不会
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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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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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
人民币。公司拟将部分服务器和网络设备抵押予北京银行,为本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北
京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6
000万元人民币。
二、拟签订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抵押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三)债务人: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金额:不高于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高于16
000万元人民币。
(五)抵押财产概述:服务器(抵押金额: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3591.43万元
人民币)和网络设备(抵押金额: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1532.5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的抵押相关合同为准。
三、抵押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
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相应资产抵押予北京银行,为本授信合同项
下的全部债务向北京银行提供抵押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融资安排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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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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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
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9)。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3835416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允松
成立日期:2012-04-1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至14层101内11层11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
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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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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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77.1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将减少3,798.63万元;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097.7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
损将减少4,166.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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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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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允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长黄允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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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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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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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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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独立
董事杨寿姗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寿姗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辞职后,杨寿姗女士将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志鹏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雷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暨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雷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若雷志鹏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雷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雷志鹏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中国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2019年10月至2025年6月天津瀚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年9
月至今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业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雷志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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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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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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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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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天鸿”或“标
的公司”)
投资金额:375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通天鸿少数股东中通盛世(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韩
锋先生、陈陆辉先生共计购买其所持中通天鸿25%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750万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本次交易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1
姓名:韩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关联方2
法人/组织全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纪晟联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H7KP5W
执行事务合伙人:韩冰
成立日期:2018/06/11
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类型:现执行事务合伙人于过去12个月内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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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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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及被担保人:担保人由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
“公司”)调整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青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信息”);被担保人由青云
智算、青云信息调整为公司及青云智算、青云信息。
累计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会审议:是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担保
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本次担保情况调整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
青云智算、全资子公司青云信息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
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拟
对上述2家子公司申请的融资事宜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
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上述预计的授信担保额度及授信申请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7)。
鉴于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实际情况,推动公司集团授信顺利进行,满足现阶段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适当调整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相关事宜。
(二)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担保的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及青云智算、青云信息。
2、担保对象由青云智算、青云信息调整为公司及青云智算、青云信息。
3、担保金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1.3亿元。
具体情况为:
2、前述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青云智算、青云信息担保;青云智算、青云信息之间相互担
保,不包括为公司及青云智算、青云信息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3、公司、青云智算、青云信息三方相互担保金额1亿元,该笔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拟对公司及青云智算、青云信息申请的融资事
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黄允松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公司单方
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予按照关
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年度担保相关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生效。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
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
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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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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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董事
李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李萍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辞职后,李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李萍女士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李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李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廷彬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吴廷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廷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廷彬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
1月至2009年1月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任资深软件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
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任测试开发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7年3月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任业务部负责人;2017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早风科技有限公司CEO;2019年5月至今,任花豹
科技有限公司CEO;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廷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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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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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
农。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中兴华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
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元(经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9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
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
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
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浩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子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丽丹
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
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黑龙江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
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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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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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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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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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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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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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0日
完成换届,鉴于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等相关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相关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将适当延期进行,同时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期也将相应顺延。
在聘任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将积极推进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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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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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选举杨博先
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杨博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杨博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杨博先生简历
杨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于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任I
TS集团培训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于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副总
监;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副总经理;2019年7
月至2023年11月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办负责人兼人力资源总监;2023
年11月至今,任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运营服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杨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金管理人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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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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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844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844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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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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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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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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