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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U(68831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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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16 青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7.34亿│ 689.30万│ 2.99亿│ 96.29│ ---│ ---│ ├─────────┼──────┼─────┼─────┼─────┼─────┼──────┤ │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 1.41亿│ 60.70万│ 2993.91万│ 85.29│ ---│ ---│ ├─────────┼──────┼─────┼─────┼─────┼─────┼──────┤ │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 1.64亿│ 1397.70万│ 1.76亿│ 91.83│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125.54万│ 1.40亿│ 93.43│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青云科│北京青云存│ 2210.00万│人民币 │2021-09-15│2023-12-1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储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北京青云科│北京首创融│ 500.00万│人民币 │2023-12-28│2024-12-26│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资担保有限│ │ │ │ │的方式提│ │ │ │公司 │公司 │ │ │ │ │供信用反│ │ │ │ │ │ │ │ │ │担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 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 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 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 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 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 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801.45万 元。 ──────┬────────────────────────────────── 2024-04-19│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青云智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与客户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合同费用总额为人 民币17040.00万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上述合同自合同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60个月,具体以合同实际执行为准。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主要交易内容为青云智算利用公司AI智算平台向客户 提供算力、算力管理、调度、资源整合与管理、多样异构算力支持等。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 同,服务期60个月,合同约定了费用总额并采取分期收款,合同履行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和最 终实际执行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本次交易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的履行预计将有利于拓宽公司算力服务业务范围,提升公司在算力市场的影响力 与业务规模,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产品价格波动、合同各方突发事 件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合同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部分无法履行。 公司将督促青云智算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青云智算与客户签订了《算力服务合同》,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7040.00万元( 含税),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上述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上 述合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青云智算向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7040.00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因此次交易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具体信 息、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客户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客户 乙方: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为人民币170400000.00元。 3、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算力服务。 4、服务期:共计60个月。 ──────┬────────────────────────────────── 2024-03-16│其他事项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赵卫刚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雷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纪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纪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纪珽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 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纪珽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纪珽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 事职责。 纪珽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纪珽先生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 3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张艳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4-02-23│仲裁事项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申请人 。 涉案金额: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13000000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 以上共计人民币14401600元;本案保费8640.9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5 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 人,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 际影响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 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仲裁并密切关注案 件进程,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采购合同》纠纷向仲 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01733号仲裁 案受理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公司退还《采购合同》项下已 支付未交付货物部分对应的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13000000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1401600元,以 上共计人民币14401600元。 2、本案保费8640.9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5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7月10日签订了《采购合同》购买被申请人服务器。公司按照合 同约定在收到《发货通知单》后陆续将对应款项全部支付至被申请人账户,但截至仲裁申请提 交之日,被申请人只交付了其中一部分服务器,剩余的服务器迟迟未履约交付,剩余未履约交 付的服务器对应款项共计人民币13000000元。 被申请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服务器一直不交付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上述合同中关 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已支付款项。 据此,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2024-01-17│其他事项 ──────┴──────────────────────────────────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黄允松先生递交的辞去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需要新发展、新路径,以把握新的 重大发展机遇,其工作重心将转到新战略、新市场、改革及资本,特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辞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允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黄允松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之一,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黄允松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林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日止。 林源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附件林源先生简历 林源,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4月与黄允松、甘泉一同创立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优帆科技”,即公司前身)并直至2 017年6月任优帆科技副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任优帆科技董事、副经理;2019年5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副经理。 林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00000股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0%股份;通过天津颖悟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3.8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4-01-08│其他事项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相关 议案,由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工作安排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金萌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金萌先生在担任公司副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01-03│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青云智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与客户签订的《GPU算力服务协议》,合同费用总额 为人民币17032.32万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上述合同自合同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48个月,具体以合同实际执行为准。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主要交易内容为青云智算向客户提供一定数量的GPU 算力服务及存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主要通过提供满足客户算力需求的算力服务器及 存储,向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公司通过自有技术,利用公司AI算力平台,对相关服务器资源进 行整合、集群、调度、运维及分布式存储,涉及服务器等主要设备为从外部租赁,目前已全部 到货。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服务期48个月,合同约定了费用总额并采取分期预付费模式 ,合同履行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和最终实际执行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 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无较大影响,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2024年至20 27年,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的履行预计将有利于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拓宽公司算力服务业务范围,提升 公司在算力市场的影响力与业务规模,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 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产品价格波动、合同各方突 发事件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合同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部分无法履行。 2、如因青云智算原因未能按时或按要求提供算力服务,存在青云智算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付违约金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了费用总额并采取分期预付费模式,合同 履行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和最终实际执行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 原则确认收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督促青云智算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青云智算与客户签订了《GPU算力服务协议》,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7032.32万 元(含税),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上述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上述合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青云智算向客户提供GPU算力服务及存储,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7032.32万元(含税) 。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因此次交易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 息予以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客户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客户 乙方: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为人民币170323200.00元。 3、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75例的GPU算力服务,100T的存储。 4、服务期:共计48个月,其中100T存储计费周期24个月,赠送24个月。算力服务订单开 始计费日期以双方邮件时间为准。服务期届满后服务自然终止。若续展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 合同。 ──────┬────────────────────────────────── 2023-12-14│对外担保 ──────┴────────────────────────────────── 反担保对象: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与北京青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反担保金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青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信息”)向银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事宜拟向首创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反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首创担保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上述担保为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云信息因经营发展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授信类型为担保授信。首创担保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 向首创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 过2年。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反担保相 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0-21│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工业园区蝴蝶天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 翔”)持有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17792股股份,占本次减持计 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4.0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苏州天翔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苏州天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62362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 ──────┬────────────────────────────────── 2023-10-21│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蓝驰” )、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蓝驰”)分别持有北京青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978683股股份、1037917股股份,分别占本次减持计划披露 时公司总股本的8.38%、2.19%。嘉兴蓝驰、天津蓝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016600股 股份,占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0.5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 份,已于2022年3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横琴招证睿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招证”)持 有公司3113752股股份,占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6.56%,上述股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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