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17 之江生物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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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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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科技成果转│ 3500.00│ ---│ ---│ ---│ 0.00│ 人民币│
│移转化创业投资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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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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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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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 2.19亿│ 270.49万│ 1081.62万│ 4.94│ ---│ ---│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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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 2.22亿│ 1136.12万│ 1530.21万│ 6.90│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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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1.15亿│ 283.15万│ 886.70万│ 7.7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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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项目 │ 5.50亿│ 1984.30万│ 9151.38万│ 16.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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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3600.00│ 2.50亿│ 99.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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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5.86亿│ 1.59亿│ 4.5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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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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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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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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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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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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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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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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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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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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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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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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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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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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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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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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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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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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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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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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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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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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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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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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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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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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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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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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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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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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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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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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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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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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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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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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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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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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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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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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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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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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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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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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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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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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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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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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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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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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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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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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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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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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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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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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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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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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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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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的比
例为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9元/股,最低价为16.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384420.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
的比例为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9元/股,最低价为16.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384420.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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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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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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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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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4年1月29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4798.77万元(
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5.2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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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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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近日新增办公地
址,包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内的部分部门迁入新址办公。新增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陈行
公路2168号9号楼。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现将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方式变更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电子信箱:info@liferiver.com.cn
邮编:201114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
变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正式启用,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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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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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09715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09715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
号),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股,并
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94704350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15383167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7267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述限售股股东共计2名,对应的股
份数量为709715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45%,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7097156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月1
8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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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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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黄继佳为签字
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刘木勇
接替黄继佳为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相关工作
。变更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刘木勇,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刘木勇和朱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吴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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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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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16项产品获得相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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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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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
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
8285万元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
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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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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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
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发生变动,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760273479.9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17
459254.86元。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70435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5463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0589598.80元(含
税)。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回购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033917.27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
比例计算。
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332623516.07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3.75%。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
形式的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发生变动,公
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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