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17 之江生物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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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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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1-06│ 43.22│ 19.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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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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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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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科技成果转│ 3500.00│ ---│ 5.24│ ---│ ---│ 人民币│
│移转化创业投资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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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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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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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 ---│ 60.64万│ 1451.79万│ 6.63│ ---│ ---│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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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产 │ 2.78亿│ ---│ 2.7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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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76亿│ ---│ 1.7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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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 ---│ 549.73万│ 7379.79万│ 33.29│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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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 1249.53万│ 3741.45万│ 32.49│ ---│ ---│
│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1.33亿│ ---│ 1.51亿│ 113.83│ ---│ ---│
├─────────┼──────┼─────┼─────┼─────┼─────┼──────┤
│产品研发项目 │ ---│ 1756.01万│ 1.49亿│ 27.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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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2.51亿│ 10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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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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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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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
业总收入12491.3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30.38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9315.8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4771.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8055.65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76367.96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减少0.6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334879.63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减少7.9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7.43元,
较本报告期初减少7.9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因集采政策陆续执行导致销售价格下降、自产试剂产品增值税税率调
整为13%和产品销量结构的变化等原因导致收入下降;财务收益的下降和汇兑损益减少等原因
导致经营业绩亏损。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情况,加强产品研发,挖掘潜力,优化降本增效举
措,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公司成本费用管控措施落地见效,资产
减值损失同比减少,2025年同比去年经营情况实现减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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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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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
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3200.00万元到-4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净利润将减少亏损8046.21万元到9546.
21万元,同比减亏幅度63.13%到74.89%。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00.00万元到-5800.0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将减少7027.13万元到8927.13万元,同比减
亏幅度54.78%到69.6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5057.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46.21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27.13万元。
(二)每股收益:-0.67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本报告期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公司主要产品销量下降、集采政策陆续执行导
致价格下降和自产试剂产品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导致收入下降;财务收益的下降和汇兑损益
减少等原因导致业绩亏损。同时公司在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情况,加强产品研发,优化降本增效
举措,挖掘潜力,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二)公司本年度亏损收窄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少和成本费用控制措施的有
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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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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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近期1项产品获得相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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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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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就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刘木勇为项目合伙人、刘木
勇和王雪芬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辉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原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雪芬已从中汇离职以及中汇内部工作调整,中汇现委派朱启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施伟岑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刘木勇、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木勇
和朱启、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施伟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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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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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项产品于近期获得国家三类医疗
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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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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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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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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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
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和减值测试。经测算,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转回减值损失共计164970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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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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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
险,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
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
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但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等外币进行交易款项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绩带来的影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美元(
或等值其他货币),授权期间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
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
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授权事项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同时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
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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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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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三
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0
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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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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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
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
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
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2157999股为基础,按回购股
份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7936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2%。
按回购股份金额上限1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315872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9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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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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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
光PCR法)于近日收到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通知,于2025年9月17日被列入为WHO
应急使用清单(英文全称“EmergencyUseListing”,以下简称“E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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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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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变更并终止的原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本次拟变更的新项目名称: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2291.1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其中20000.00
万元调整至新项目“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2291.10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
)调整至原项目“产品研发项目”。
新项目预计建设周期:36个月。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用途变更。截至2025年6月30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291.1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其中20000.00万元拟调
整至新项目“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剩余部分拟调整至“产品研发项目”,增加“产品研发
项目”的投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
新增的募投项目“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已取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沪浦发改
境外备〔2025〕36号)及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编号N3100202500582)等相关审
批文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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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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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28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5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
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
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29475股,占公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3.03%,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23.69元/股,最低价为16.50元/股,回购均价18.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
96959.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
泾开发区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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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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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7项产品获得相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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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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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
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
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
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
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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