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17 之江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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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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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科技成果转│ 3500.00│ ---│ 5.24│ ---│ ---│ 人民币│
│移转化创业投资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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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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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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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 ---│ 196.44万│ 1391.15万│ 6.35│ ---│ ---│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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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产 │ 2.78亿│ ---│ 2.7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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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76亿│ ---│ 1.7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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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 ---│ 1473.30万│ 6830.06万│ 30.81│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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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 1323.36万│ 2491.92万│ 21.64│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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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1.33亿│ ---│ 1.51亿│ 113.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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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项目 │ ---│ 2596.44万│ 1.31亿│ 23.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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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23.29万│ 2.51亿│ 10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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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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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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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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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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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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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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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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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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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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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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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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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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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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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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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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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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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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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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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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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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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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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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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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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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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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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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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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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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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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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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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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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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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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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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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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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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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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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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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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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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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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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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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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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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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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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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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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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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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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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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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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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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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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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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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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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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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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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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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94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
收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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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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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
备共计17,372.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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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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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
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62,123.71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4,9
04,033.93元。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
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安排,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为20,882,808.3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0,882,808.32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5,331,332.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6,214,141.0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
的比例44.1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
购并注销)金额102,033,917.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并
注销金额合计122,916,725.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96.4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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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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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1月15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9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
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2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2月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94546股,占公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3.38%,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17.88元/股,最低价为14.89元/股,回购均价16.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
79136.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
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
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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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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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新获得认证的产品,采用高敏丙肝核酸检测方案(灵敏度15IU/mL),较常规试剂灵
敏度大幅提升,检测窗口期大大缩短,准确把控HCV感染者的诊疗黄金时间,可在肝病严重度
评估、治疗期间检测、治疗终点判断等阶段动态监测HCV病毒载量,巩固了公司在肝炎病毒系
列检测试剂产品的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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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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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科技”)于近期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
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31002303,发
证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有效期三年。
之江科技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
定,之江科技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影响之江科技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及之江科技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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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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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431001530,发证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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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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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之江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长期破净情形”),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2025年度公司拟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实施回购、持续
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积极寻求并购
重组机会、鼓励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等措施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
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
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
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
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
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21.57元),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19.64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动情况
公司12个月股价波动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估值
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了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维
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采取以下估值提升措施:
(二)积极实施回购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积极实施股份回购,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254.64万股,使用资金1.02亿元,回购股份已全部注销。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231.43万股,使用资金3533.13万元。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
。2025年,公司将按照本次回购方案继续回购股份,做好市值维护工作。
(三)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在《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规范利润
分配行为,结合实际及未来规划,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自上市以
来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8.29亿元(含税),占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不低于
30%。2025年,公司将结合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
基础上,探索多次分红的可能性,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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