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17 之江生物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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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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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科技成果转│ 3500.00│ ---│ 5.24│ ---│ ---│ 人民币│
│移转化创业投资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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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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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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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 2.19亿│ 159.24万│ 1353.95万│ 6.18│ ---│ ---│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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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 2.22亿│ 902.30万│ 6259.06万│ 28.23│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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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1.15亿│ 594.41万│ 1762.97万│ 15.31│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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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项目 │ 5.50亿│ 1507.38万│ 1.20亿│ 21.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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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123.26万│ 2.51亿│ 10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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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5.86亿│ 1.51亿│ 6.05亿│ 10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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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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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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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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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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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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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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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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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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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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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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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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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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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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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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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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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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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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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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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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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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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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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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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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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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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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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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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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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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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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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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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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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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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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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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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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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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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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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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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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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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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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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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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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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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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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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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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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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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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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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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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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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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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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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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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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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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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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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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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
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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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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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近期3项产品获得相关认证。
公司上述产品获得认证后,可在欧盟国家和认可欧盟CE认证的国家进行销售,进一步提升
了公司的国际化竞争力,对于公司扩充海外销售产品品类及国际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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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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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2)。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
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
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2157999股为基础,按回购股
份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0858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0%。按回购股份金额上限11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5.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3239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2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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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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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
险,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
括但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及合并范
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
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但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等外币进行交易款项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绩带来的影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1000万美元(
或等值其他货币),授权期间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
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
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授权事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同时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上述交易额
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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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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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4年8月27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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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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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4962.5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10094233.
98元。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中有关20
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215799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3142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82808.32元
(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80.30%。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公司利
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
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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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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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
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
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554.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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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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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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