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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68831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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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17 之江生物 更新日期:2024-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闵行科技成果转│ 3500.00│ ---│ ---│ ---│ ---│ 人民币│ │移转化创业投资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 2.19亿│ 159.24万│ 1353.95万│ 6.18│ ---│ ---│ │升级项目 │ │ │ │ │ │ │ ├─────────┼──────┼─────┼─────┼─────┼─────┼──────┤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 2.22亿│ 902.30万│ 6259.06万│ 28.23│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1.15亿│ 594.41万│ 1762.97万│ 15.31│ ---│ ---│ │项目 │ │ │ │ │ │ │ ├─────────┼──────┼─────┼─────┼─────┼─────┼──────┤ │产品研发项目 │ 5.50亿│ 1507.38万│ 1.20亿│ 21.89│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123.26万│ 2.51亿│ 100.48│ ---│ ---│ ├─────────┼──────┼─────┼─────┼─────┼─────┼──────┤ │超募资金 │ 5.86亿│ 1.51亿│ 6.05亿│ 103.13│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4年8月27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 ──────┬────────────────────────────────── 2024-08-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4962.5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10094233. 98元。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中有关20 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215799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3142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82808.32元 (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80.30%。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公司利 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 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 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 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554.14万元。 ──────┬────────────────────────────────── 2024-08-2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314287股,占公 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1.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9元/股,最低价为13.79元/股 ,回购均价为15.2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1332.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07-22│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近期5项产品获得相关认证。 公司上述产品获得认证后,可在土耳其和认可土耳其认证的国家进行销售,进一步提升了 公司的国际化竞争力,对于公司扩充海外销售产品品类及国际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 2024-07-01│股权回购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546351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的比例为1.3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 总股本将由194704350股变更为192157999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4年7月1日。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 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2546351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94704350股减少为192157999股,注册资本将由194704350元减少为19215 7999元。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 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63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 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2022年股份回购计划,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546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回购最高价格49.3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6.86元/股,回购均价4 0.0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033917.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 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2546351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94704350股减少为192157999股,注册资本将由194704350元减少为19215 799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和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办理情况 因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已于2024年6月27日届满,申报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4年 7月1日。 ──────┬────────────────────────────────── 2024-05-22│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3项产品获得相关认证。 公司上述产品获得认证后,可在泰国和认可泰国认证的国家进行销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 的国际化竞争力,对于公司扩充海外销售产品品类及国际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 2024-05-14│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 中回购的2,546,351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94,704,350股减少 为192,157,999股,注册资本将由194,704,350元减少为192,157,99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4年4月22日和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 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 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 3、电子邮箱:info@liferiver.com.cn 4、联系电话:021-34635507 5、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 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 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04-22│其他事项 ──────┴──────────────────────────────────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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