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17 之江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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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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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1-06│ 43.22│ 19.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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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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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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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科技成果转│ 3500.00│ ---│ 5.24│ ---│ ---│ 人民币│
│移转化创业投资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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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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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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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 ---│ 196.44万│ 1391.15万│ 6.35│ ---│ ---│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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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产 │ 2.78亿│ ---│ 2.7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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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76亿│ ---│ 1.7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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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 ---│ 1473.30万│ 6830.06万│ 30.81│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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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 1323.36万│ 2491.92万│ 21.64│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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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1.33亿│ ---│ 1.51亿│ 113.83│ ---│ ---│
├─────────┼──────┼─────┼─────┼─────┼─────┼──────┤
│产品研发项目 │ ---│ 2596.44万│ 1.31亿│ 23.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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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23.29万│ 2.51亿│ 10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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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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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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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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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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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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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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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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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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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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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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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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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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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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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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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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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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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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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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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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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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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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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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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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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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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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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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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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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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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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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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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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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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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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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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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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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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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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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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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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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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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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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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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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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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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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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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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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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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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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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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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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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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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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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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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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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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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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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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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
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
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
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
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出售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
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件。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
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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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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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94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
收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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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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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
备共计17,372.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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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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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
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62,123.71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4,9
04,033.93元。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
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安排,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为20,882,808.3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0,882,808.32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5,331,332.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6,214,141.0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
的比例44.1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
购并注销)金额102,033,917.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并
注销金额合计122,916,725.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96.4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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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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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1月15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9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
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2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2月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94546股,占公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3.38%,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17.88元/股,最低价为14.89元/股,回购均价16.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
79136.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
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
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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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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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新获得认证的产品,采用高敏丙肝核酸检测方案(灵敏度15IU/mL),较常规试剂灵
敏度大幅提升,检测窗口期大大缩短,准确把控HCV感染者的诊疗黄金时间,可在肝病严重度
评估、治疗期间检测、治疗终点判断等阶段动态监测HCV病毒载量,巩固了公司在肝炎病毒系
列检测试剂产品的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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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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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科技”)于近期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
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31002303,发
证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有效期三年。
之江科技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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