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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68831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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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17 之江生物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闵行科技成果转│ 3500.00│ ---│ 5.24│ ---│ ---│ 人民币│ │移转化创业投资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 2.19亿│ 159.24万│ 1353.95万│ 6.18│ ---│ ---│ │升级项目 │ │ │ │ │ │ │ ├─────────┼──────┼─────┼─────┼─────┼─────┼──────┤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 2.22亿│ 902.30万│ 6259.06万│ 28.23│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1.15亿│ 594.41万│ 1762.97万│ 15.31│ ---│ ---│ │项目 │ │ │ │ │ │ │ ├─────────┼──────┼─────┼─────┼─────┼─────┼──────┤ │产品研发项目 │ 5.50亿│ 1507.38万│ 1.20亿│ 21.89│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123.26万│ 2.51亿│ 100.48│ ---│ ---│ ├─────────┼──────┼─────┼─────┼─────┼─────┼──────┤ │超募资金 │ 5.86亿│ 1.51亿│ 6.05亿│ 103.13│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2-26│其他事项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之江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长期破净情形”),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2025年度公司拟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实施回购、持续 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积极寻求并购 重组机会、鼓励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等措施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 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 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 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 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 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21.57元),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19.64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动情况 公司12个月股价波动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估值 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了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维 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采取以下估值提升措施: (二)积极实施回购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积极实施股份回购,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254.64万股,使用资金1.02亿元,回购股份已全部注销。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231.43万股,使用资金3533.13万元。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 。2025年,公司将按照本次回购方案继续回购股份,做好市值维护工作。 (三)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在《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规范利润 分配行为,结合实际及未来规划,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自上市以 来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8.29亿元(含税),占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不低于 30%。2025年,公司将结合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 基础上,探索多次分红的可能性,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积极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拓展沟通渠道。 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形式,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 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打造高效、透明的投资者关系体系。同时,通过投 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电子邮箱、股东大会等形式,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沟通渠道。不 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和内容,制定与投资者交流的计划安排。2025年至少举办三次业绩 说明会,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等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问题,定期 与投资者开展深入交流,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五)增强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 营的预期,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通过 文字、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让投资者从多维度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投资价值。同时,继续 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制定舆情管理相关制度,加强 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 2025-02-26│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 的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0月1日起变更医疗设备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基于2024年12月3 1日医疗设备类产品的账面余额进行测算,本次变更预计将导致本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增加9494.0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存货的精细化管理。鉴于公司 的医疗设备产品在2024年度的销量受市场需求影响呈现大幅下降的态势,以2024年度医疗设备 产品的销售成本金额为基数,计算医疗设备相关存货的账面金额的去化能力,合理判断公司的 医疗设备产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去化能力有限。为了进一步完善存货风险管理,有效控 制存货跌价风险和实际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库 龄因素为基础确定可变现净值的方法,对医疗设备相关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 (二)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2-11│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2)。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朱启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王雪芬接 替朱启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 更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刘木勇,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刘木勇和王雪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吴晓辉。 ──────┬────────────────────────────────── 2025-01-22│股权回购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 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 ──────┬────────────────────────────────── 2025-01-18│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近期3项产品获得相关认证。 公司上述产品获得认证后,可在欧盟国家和认可欧盟CE认证的国家进行销售,进一步提升 了公司的国际化竞争力,对于公司扩充海外销售产品品类及国际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 2025-01-17│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2)。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 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 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2157999股为基础,按回购股 份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0858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0%。按回购股份金额上限11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5.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3239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2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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