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19 欧林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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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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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临床研究项目 │ 6.43亿│ 4843.48万│ 2.18亿│ 63.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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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金黄色葡萄球菌│ 1.20亿│ 0.00│ 1760.04万│ 100.00│ ---│ ---│
│疫苗、AC-Hib联合疫│ │ │ │ │ │ │
│苗及肺炎疫苗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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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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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昌集团有限公司 2260.00万 5.56 87.28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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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60.00万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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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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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9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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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17 │质押占总股本(%)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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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泰昌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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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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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5-27 │质押截止日 │2027-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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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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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股东泰昌集团《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 │
│ │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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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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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0 │质押股数(万股) │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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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77 │质押占总股本(%)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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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泰昌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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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18 │质押截止日 │2026-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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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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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8日泰昌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60.0万股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科技 │
│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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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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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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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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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
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
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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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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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财务测算主
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证券市场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4年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本次发行尚需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529.29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
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结果、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
定;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200万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0593
.36万股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时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
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后
续股本发生的变化。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6、对于公司2024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下降1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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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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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
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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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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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
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注重回报投资者,综
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
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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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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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业
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2247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0.5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请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
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
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846号)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9611.87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247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59元/股(调整
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共8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2247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5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共计524300股
。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
请办理前述2247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7日完成注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后续依法
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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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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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的原创新药口服重
组幽门螺杆菌疫苗(大肠杆菌)获得澳大利亚人类研究伦理委员会(HREC)签发的Ⅰ期临床试验
伦理许可,并在澳大利亚卫生部所属的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herapeuticGoodsAdministrati
on,TGA)完成临床试验备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许可的主要内容
药品名称:口服重组幽门螺杆菌疫苗(大肠杆菌)
英文名称:OralRecombinantHelicobacterPyloriVaccine(E.coli)
CTN号:CT-2024-CTN-01799-1
二、疫苗简介
幽门螺杆菌(HelicobacterPylori,以下简称“Hp”)是一种寄生于人胃黏膜的革兰氏阴性
菌,感染幽门螺杆菌可能会引发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癌等多种胃肠道疾病。目前认为Hp
感染是胃癌最重要的、可控的危险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将幽门螺杆菌(感
染)列为一类致癌物。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2023年发布的《中国幽门螺杆菌感染防控白
皮书》,幽门螺杆菌全球感染率约为50%(18.9%-87.7%),在不同地域、不同人群感染率有较大
差异,其中我国幽门螺杆菌人群感染率近50%。幽门螺杆菌感染者中有1%-2%会发展成胃癌。
Hp感染较难自愈,如果不积极进行治疗,大部分Hp感染将终身存在,研发疫苗是预防其感
染、大幅降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以及胃癌等相关疾病发病率的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
由于Hp属于慢性感染性传染病,其疫苗开发在疫苗制剂与免疫途径、动物模型建立、有效保护
性抗原及佐剂的筛选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技术难题与瓶颈。虽然国内外对幽门螺杆菌疫苗进行了
大量研究,但至今全球范围内仍无相关产品上市。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多年持续攻关,目前已建立了口服重组幽门螺杆菌疫苗(大肠杆菌)的系列关键技
术,包括动物模型的建立、抗原和佐剂的筛选以及口服制剂的研究。公司研发团队筛选并获得
了具有良好免疫保护率的抗原蛋白,并通过新型口服疫苗制剂的开发以及新型佐剂的筛选和应
用,显著提高了抗原的生物利用度以及亚单位疫苗的免疫原性。
本次口服重组幽门螺杆菌疫苗(大肠杆菌)在澳大利亚获得Ⅰ期临床试验许可,是公司积极
推进“超级细菌”疫苗战略取得的又一阶段性成果,也是公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抗生素
耐药“重点病原体”清单研发的另一产品,为满足全球公共卫生需求提供了候选疫苗。未来,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创新人用疫苗的研究,进一步延伸公司研发管线,丰富产品布局,为公司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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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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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泰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89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
本次质押后,公司股东泰昌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6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7.28%,
占公司总股本的5.56%。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股东泰昌集团《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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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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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62960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180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
核条件对应的不得归属的130765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
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鉴
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
会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29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获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846号),公司20
23年营业收入为49611.87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
司拟对本激励计划1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的130765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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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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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将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
P=P0-V=10.63-0.038=10.5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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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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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
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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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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