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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68832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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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23 瑞华泰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沈阳唯识先进材料天│ 2000.00│ ---│ 26.32│ ---│ -37.73│ 人民币│ │使投资基金壹期(有 │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 3.30亿│ 1797.85万│ 3.22亿│ 97.50│ ---│ ---│ │薄膜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00亿│ 0.00│ 9313.97万│ 100.60│ ---│ ---│ │银行借款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22 │ ├──────┼────────────────────────────────────────┤ │关联方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母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2 │ ├──────┼────────────────────────────────────────┤ │关联方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母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2 │ ├──────┼────────────────────────────────────────┤ │关联方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母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2 │ ├──────┼────────────────────────────────────────┤ │关联方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母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生产办公场地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2 │ ├──────┼────────────────────────────────────────┤ │关联方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母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2 │ ├──────┼────────────────────────────────────────┤ │关联方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母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2 │ ├──────┼────────────────────────────────────────┤ │关联方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母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2 │ ├──────┼────────────────────────────────────────┤ │关联方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母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生产办公场地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瑞华泰│嘉兴瑞华泰│ 6500.00万│人民币 │2020-09-03│2028-09-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薄膜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3-22│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公司董事 会制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 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 的投资者回报规划,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中小股东的意 愿和要求,实行持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 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原则上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3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且该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2025-03-22│其他事项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727.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11267.6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期资金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平稳运营、健康 发展,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22│对外担保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各金融机 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 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该担保额度可 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 )以及后续新增或新设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 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59235.58万元(其中包含日元担保6250.50万日元,按照2025年3月20日人民币对日元汇 率中间价4.8498折算),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来源渠 道畅通并加强融资成本控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含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业务、票据池及 票据质押相关业务、融资租赁、敞口项下的其他综合授信业务、非敞口项下的其他业务等,担 保方式为抵押、信用。各银行授信额度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嘉 兴瑞华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 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由公司经营层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 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控 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同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 表人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 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 、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 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 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 2025-03-2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 过2亿元。 3、诚信记录 大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汤艳群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 1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有证 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53.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8.5万元(含税),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4年度收 费标准和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 2025-03-22│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 ──────┬────────────────────────────────── 2025-01-25│其他事项 ──────┴────────────────────────────────── 2025年1月18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5300万元到-6,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增加3339.70万元到4839.70万 元。致亏原因:2024年度,受行业竞争加剧及市场需求调整等因素影响,且嘉兴项目尚处于产 能爬坡阶段,单位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嘉兴项目投产后折旧 和费用化利息的增加也使得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同比分别增加约30%、115%,综合影响导致亏 损较上年增加。 中证鹏元认为,公司系国内当前已投产产能及在建产能规模最大的PI薄膜厂商,以及国内 少数具备宽幅生产线自主设计能力的厂家之一。公司掌握了配方、工艺及装备等完整的高性能 PI薄膜制备核心技术,已成为全球高性能PI薄膜产品种类最丰富的供应商之一,打破了杜邦等 国外厂商对国内高性能PI薄膜行业的技术封锁与市场垄断。2022年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称号,未来在进口替代方面具备产能及技术基础。但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热控PI薄 膜价格战持续,压缩了公司盈利空间,公司产品毛利率连续三年下滑,且整体经营业绩已连续 两年亏损。虽然公司积极开拓市场、调整产品结构,预计2024年度营收同比提升增长19.60%-2 6.84%,但当前公司重点布局的嘉兴基地项目前期投资规模较大,具体调试情况、投产进度、 产品性能稳定性以及电子PI薄膜市场开拓情况仍存不确定性。同时,公司计划投资6.53亿元在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建设高速通讯柔性基材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相关项目推 进后将给公司带来资本开支压力。此外,瑞科转债转股价远高于正股价,截至2025年1月22日 ,公司A股收盘价为12.13元/股,瑞科转债的转股价为30.91元/股,债务压力值得关注。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 定,“瑞科转债”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瑞科转债”存 续期。中证鹏元将对公司盈利改善情况、嘉兴基地达产情况、资本开支情况以及公司偿债压力 保持密切关注,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瑞科转债”信用等 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 2025-01-25│其他事项 ──────┴────────────────────────────────── 调整前“瑞科转债”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调整后“瑞科转债”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对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瑞科转债”)进行了 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瑞科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中证鹏元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1月24 日出具了《中证鹏元关于下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瑞科转债” 信用等级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5】41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瑞科 转债”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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