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30 宏力达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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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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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宏享1号单 │ 15000.00│ ---│ ---│ 14257.32│ ---│ 人民币│
│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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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久奕能元创业投│ 9000.00│ ---│ 38.46│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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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投资-宏观机遇6│ 9000.00│ ---│ ---│ 9314.95│ ---│ 人民币│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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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投资-安心收益2│ 3000.00│ ---│ ---│ 3090.38│ ---│ 人民币│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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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浦德创业投资合│ 1000.00│ ---│ 48.19│ ---│ 5.84│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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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泓富混合A │ 999.9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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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至瑞A │ 999.9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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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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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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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 5.55亿│ 4719.56万│ 2.65亿│ 47.73│ ---│ ---│
│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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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5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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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 1978.56万│ 3001.35万│ 1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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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 3.41亿│ ---│ 1.04亿│ 99.99│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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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4亿│ ---│ 3.0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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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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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 ---│ 5000.00万│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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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尚未│ ---│ ---│ ---│ ---│ ---│ ---│
│明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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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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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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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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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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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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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青岛浦德创业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浦德”或“专项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青岛浦│
│ │德拟与公司关联方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藩叁号│
│ │”)共同受让苏州馥昶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馥昶空间”)原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
│ │。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需馥昶空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
│ │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故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
│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馥昶空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故本次交│
│ │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馥昶空间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市场竞争、经营│
│ │管理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
│ │预期等情形。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为青岛浦德的有限合伙人,青岛浦德的总认缴出资额为207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青岛浦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
│ │合伙协议》,专项基金仅专项投资“馥昶空间”项目,即向苏州馥昶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开展│
│ │的股权投资或其他为前述股权投资而开展的投资行为。除“馥昶空间”项目外,除非经全体│
│ │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再投资任何其他项目。 │
│ │ 元藩叁号拟与青岛浦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原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其中青岛浦德出资20│
│ │00万元受让杭州涌隆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源铧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馥昶空间共计16.3│
│ │913万元注册资本,元藩叁号出资500万元受让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苏州高│
│ │投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馥昶空间共计4.0978万元注册资本。馥昶空│
│ │间其他原有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元藩叁号系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为│
│ │公司关联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青岛浦德与元藩叁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股权的│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
│ │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7%股权,高 │
│ │红兵担任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持有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上海元藩”)52%股权,上海元藩持有元藩叁号50%股权且为元藩叁号的执行事务合│
│ │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元藩叁号构成公│
│ │司关联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青岛浦德与元藩叁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股权的事│
│ │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元藩叁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关联人名称: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3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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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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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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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上海宏颢威│ 2362.31万│人民币 │2024-12-22│---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信息技术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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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厦门晧普威│ 2362.31万│人民币 │2024-08-01│---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信息技术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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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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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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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2.221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000.00万股的0.87%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76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宏力达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4月15日
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4.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2.2216万股限制性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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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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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
3家分支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
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134家。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2024年度签署本公司审计报告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恩船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85万元(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含税)。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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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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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2735516.54元,截至2024
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11673945.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
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
账户的股数为1301916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38698084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47157348.56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
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9783020.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6940368.9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例为30.0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
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7157348.56元,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1.17%。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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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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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并按照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龚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龚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龚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
士研究生,教授。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任东华大学讲师;2009年9月至2017年8月,任东华
大学副教授;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美国普渡大学访问学者;2017年9月至今,任东华大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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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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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HolystarArabiaIndustrialCompanyLtd.(以下简称“HolystarArabia”
)。HolystarArabia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
的参股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HolystarArabia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为HolystarArab
ia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宏力达全资子公司厦门晧普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晧普威”)持有宏百威工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百威”)51%股份,宏百威持有HolystarArabia49%股份,HolystarArabia
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为了支持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满足HolystarArabia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需要,公司拟为HolystarArabia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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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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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迁入新的办公地址。为便
于投资者与公司交流,现将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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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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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第
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301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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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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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盘活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
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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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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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4)、《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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