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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68833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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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30 宏力达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信保诚宏享1号单 │ 15000.00│ ---│ ---│ 13512.61│ ---│ 人民币│ │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 │ │ │ ├─────────┼─────┼─────┼─────┼─────┼──────┼──────┤ │元康投资-宏观机遇6│ 6000.00│ ---│ ---│ 6102.79│ ---│ 人民币│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泓德泓富混合A │ 999.90│ ---│ ---│ ---│ ---│ 人民币│ ├─────────┼─────┼─────┼─────┼─────┼──────┼──────┤ │信诚至瑞A │ 999.90│ ---│ ---│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 5.55亿│ 3129.01万│ 2.49亿│ 44.86│ ---│ ---│ │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59亿│ 100.00│ ---│ ---│ ├─────────┼──────┼─────┼─────┼─────┼─────┼──────┤ │回购股份 │ ---│ 837.55万│ 1860.35万│ 62.01│ ---│ ---│ ├─────────┼──────┼─────┼─────┼─────┼─────┼──────┤ │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 3.41亿│ ---│ 1.04亿│ 99.99│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4亿│ ---│ 3.04亿│ 100.00│ ---│ ---│ ├─────────┼──────┼─────┼─────┼─────┼─────┼──────┤ │尚未明确用途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 ---│ 5000.00万│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尚未│ ---│ ---│ ---│ ---│ ---│ ---│ │明确用途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28 │ ├──────┼────────────────────────────────────────┤ │关联方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青岛浦德创业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浦德”或“专项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青岛浦│ │ │德拟与公司关联方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藩叁号│ │ │”)共同受让苏州馥昶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馥昶空间”)原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 │ │。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需馥昶空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 │ │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故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 │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馥昶空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故本次交│ │ │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馥昶空间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市场竞争、经营│ │ │管理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 │ │预期等情形。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为青岛浦德的有限合伙人,青岛浦德的总认缴出资额为207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青岛浦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 │ │合伙协议》,专项基金仅专项投资“馥昶空间”项目,即向苏州馥昶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开展│ │ │的股权投资或其他为前述股权投资而开展的投资行为。除“馥昶空间”项目外,除非经全体│ │ │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再投资任何其他项目。 │ │ │ 元藩叁号拟与青岛浦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原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其中青岛浦德出资20│ │ │00万元受让杭州涌隆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源铧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馥昶空间共计16.3│ │ │913万元注册资本,元藩叁号出资500万元受让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苏州高│ │ │投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馥昶空间共计4.0978万元注册资本。馥昶空│ │ │间其他原有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元藩叁号系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为│ │ │公司关联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青岛浦德与元藩叁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股权的│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 │ │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7%股权,高 │ │ │红兵担任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持有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上海元藩”)52%股权,上海元藩持有元藩叁号50%股权且为元藩叁号的执行事务合│ │ │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元藩叁号构成公│ │ │司关联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青岛浦德与元藩叁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股权的事│ │ │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元藩叁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关联人名称: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3年2月3日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30│其他事项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第 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3018.45万元。 ──────┬────────────────────────────────── 2024-09-27│委托理财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盘活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 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 2024-09-03│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4)、《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027)。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6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0793股,占公司总 股本140000000股的比例为0.06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28元/股,最低价为31.00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2315.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 回购公司股份130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比例为0.92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 2.10元/股、最低价为18.39元/股、回购均价为23.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973 1.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08-28│收购兼并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青岛浦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浦德”或“专项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青岛浦 德拟与公司关联方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藩叁号” )共同受让苏州馥昶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馥昶空间”)原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需馥昶空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故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馥昶空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故本次交易 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馥昶空间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 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预期等 情形。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青岛浦德的有限合伙人,青岛浦德的总认缴出资额为207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 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青岛浦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协议》,专项基金仅专项投资“馥昶空间”项目,即向苏州馥昶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股权 投资或其他为前述股权投资而开展的投资行为。除“馥昶空间”项目外,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再投资任何其他项目。 元藩叁号拟与青岛浦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原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其中青岛浦德出资2000 万元受让杭州涌隆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源铧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馥昶空间共计16.3913万 元注册资本,元藩叁号出资500万元受让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苏州高投毅达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馥昶空间共计4.0978万元注册资本。馥昶空间其他原 有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元藩叁号系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为公 司关联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青岛浦德与元藩叁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股权的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市值1%以上。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7%股权,高红 兵担任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持有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元藩”)52%股权,上海元藩持有元藩叁号50%股权且为元藩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元藩叁号构成公司关联方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青岛浦德与元藩叁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 元藩叁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2月3日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第 二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3,277.60万元。 ──────┬────────────────────────────────── 2024-07-27│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颢威”)、全资子公司厦门晧普威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晧普威”)。上述被担保主体包括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授权 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 司拟在宏颢威、晧普威及前述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0万元,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宏颢威、晧普威 及前述公司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之间进行 调剂。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6-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人民币48630170.94元(含税)调整为48612698.95元(含 税)。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原因: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现金分红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085 99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39291401股 ,由此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一、调整前的现金分红总额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3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概述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9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400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658536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 为1393414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630170.94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99%。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0226711.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本年 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58856882.33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现金分红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宏力达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708599股,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本总数为1392914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612698.9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98%。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0226711.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本年 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58839410.34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以权 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 2024-05-11│其他事项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税 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5001221,发证时间为2023年12月28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福建宏科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福建宏科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起连续三年享受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福建宏科目前适用的企业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 2家分支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 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 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 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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