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30 宏力达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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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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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9-24│ 88.23│ 20.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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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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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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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宏享1号单 │ 15000.00│ ---│ ---│ 14257.32│ ---│ 人民币│
│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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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久奕能元创业投│ 9000.00│ ---│ 38.46│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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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投资-宏观机遇6│ 9000.00│ ---│ ---│ 9314.95│ ---│ 人民币│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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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投资-安心收益2│ 3000.00│ ---│ ---│ 3090.38│ ---│ 人民币│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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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浦德创业投资合│ 1000.00│ ---│ 48.19│ ---│ 5.84│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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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泓富混合A │ 999.9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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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至瑞A │ 999.9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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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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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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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 5.55亿│ 4719.56万│ 2.65亿│ 47.73│ ---│ ---│
│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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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5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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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 1978.56万│ 3001.35万│ 1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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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 3.41亿│ ---│ 1.04亿│ 99.99│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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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4亿│ ---│ 3.0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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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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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 ---│ 5000.00万│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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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尚未│ ---│ ---│ ---│ ---│ ---│ ---│
│明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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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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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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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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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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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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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青岛浦德创业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浦德”或“专项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青岛浦│
│ │德拟与公司关联方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藩叁号│
│ │”)共同受让苏州馥昶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馥昶空间”)原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
│ │。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需馥昶空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
│ │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故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
│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馥昶空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故本次交│
│ │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馥昶空间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市场竞争、经营│
│ │管理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
│ │预期等情形。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为青岛浦德的有限合伙人,青岛浦德的总认缴出资额为207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青岛浦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
│ │合伙协议》,专项基金仅专项投资“馥昶空间”项目,即向苏州馥昶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开展│
│ │的股权投资或其他为前述股权投资而开展的投资行为。除“馥昶空间”项目外,除非经全体│
│ │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再投资任何其他项目。 │
│ │ 元藩叁号拟与青岛浦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原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其中青岛浦德出资20│
│ │00万元受让杭州涌隆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源铧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馥昶空间共计16.3│
│ │913万元注册资本,元藩叁号出资500万元受让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苏州高│
│ │投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馥昶空间共计4.0978万元注册资本。馥昶空│
│ │间其他原有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元藩叁号系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为│
│ │公司关联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青岛浦德与元藩叁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股权的│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
│ │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7%股权,高 │
│ │红兵担任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持有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上海元藩”)52%股权,上海元藩持有元藩叁号50%股权且为元藩叁号的执行事务合│
│ │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元藩叁号构成公│
│ │司关联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青岛浦德与元藩叁号共同受让馥昶空间股权的事│
│ │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元藩叁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关联人名称: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3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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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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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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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上海宏颢威│ 2362.31万│人民币 │2024-12-22│---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信息技术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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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厦门晧普威│ 2362.31万│人民币 │2024-08-01│---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信息技术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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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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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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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
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促进持续改善经营、规范治理并
积极回馈投资者,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认同,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专注于智能配电网领域的技术创新与设备研发,产品及服务包括配电网智能设备、配
电网信息化服务等业务。面对智能配电设备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将配电网一次设备与传
感器、通信模块、加密模块及就地研判模块等高度集成,实现了设备的全面智能化、数字化。
依托在数字化、智能化、物联化技术上的深厚积累,公司持续深化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与创
新,通过智能化设备和综合解决方案,推动提升配电网的故障响应能力,为构建更加智能、高
效、可持续的能源互联网生态系统贡献力量。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9.79亿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2.23亿元,同比增长14.46%;同时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3.10亿元,同比增加56.26%,整体经营情况较为稳健。2025年,公司将顺
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发展趋势,把握配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行业契机,坚持创新,锐
意进取,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1、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主营产品为智能配电设备,公司将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品矩阵。
一方面,公司产品从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智能环网柜等,逐渐延展配网产业链各
环节,提升在产业链中的覆盖度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产品在技术及现场实际应用效果方
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使得相应产品和技术也具有向除电网企业用户之外其他领域推广应用的
可能,后续公司将组织团队开展产品在其他应用场景的推广工作。
在优化产品结构的同时,公司通过研发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一方面,公司研发团队将密
切关注配电网运行故障特征出现的新变化,提前做好预判,针对用户需求,对产品进行优化迭
代升级,为配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公司将紧跟用户现场管理的需求不断研
发新的产品,同时保持对新技术的敏感性,做好相应的技术储备。公司将持续研发生产技术含
量高、现场应用好、可以引领行业产品发展方向的高附加值产品,为盈利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
础。
2、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动降本增效
公司将在多个维度进行精细化管理推动降本增效:通过研发设计降本,包括提升国产零部
件应用比例、优化FTU终端内部空间结构、外壳设计开发SMC材料(玻璃钢复合材料)等措施;
通过加强供应链的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采购、生产、库存、物流等环节数据,实现全链
条可视化,保障产品生产的稳定性与效率;在生产制造方面依托已经投入使用的泉州、上海生
产基地,不断引进先进的生产管理方式,精进生产精益化管理系统,通过投入设备、信息化手
段、优化升级生产工艺等措施提升生产效率,保证品控,降低生产成本。
3、优化资产运营管理、发挥资产效能
公司募投项目包括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目前已经全部结项。公司将以募投项目投产为契机,根据订单情况合理排产,推动技术升级
,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提升募投项目的产能利用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
理,加快业务回款进度,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加强库存管理,加快销售结转,通过产品零部
件、组件供货等方式加快存货周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4、深化销售渠道体系、加快海外市场布局
公司将借鉴现有市场推广经验,加强市场团队的建设,服务好成熟客户,积极开拓其他客
户;同时,通过加大市场宣传、产品推介等方式将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推广向国内外其他市场
区域用户。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国网公司范围内,后续也将开展南方电网、海外市场、能
源开采与利用等市场的推广活动。针对海外市场,公司已经开展在智能环网柜、适用于不同电
压等级下的电子式电压电流互感器、基于海外通信规约的二次控制终端产品研发工作,以确保
产品适应海外市场的需求,2025年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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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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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2.221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000.00万股的0.87%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76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宏力达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4月15日
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4.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2.2216万股限制性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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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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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
3家分支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
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134家。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2024年度签署本公司审计报告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恩船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85万元(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含税)。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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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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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2735516.54元,截至2024
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11673945.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
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
账户的股数为1301916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38698084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47157348.56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
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9783020.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6940368.9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例为30.0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
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7157348.56元,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1.17%。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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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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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并按照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龚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龚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龚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
士研究生,教授。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任东华大学讲师;2009年9月至2017年8月,任东华
大学副教授;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美国普渡大学访问学者;2017年9月至今,任东华大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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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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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HolystarArabiaIndustrialCompanyLtd.(以下简称“HolystarArabia”
)。HolystarArabia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
的参股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HolystarArabia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为HolystarArab
ia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宏力达全资子公司厦门晧普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晧普威”)持有宏百威工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百威”)51%股份,宏百威持有HolystarArabia49%股份,HolystarArabia
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为了支持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满足HolystarArabia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需要,公司拟为HolystarArabia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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