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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68833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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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31 荣昌生物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百奥赛图-B │ 6942.51│ ---│ ---│ 3374.21│ ---│ 人民币│ ├─────────┼─────┼─────┼─────┼─────┼──────┼──────┤ │友芝友生物-B │ 4982.20│ ---│ ---│ 2758.93│ ---│ 人民币│ ├─────────┼─────┼─────┼─────┼─────┼──────┼──────┤ │宜明昂科-B │ 1922.33│ ---│ ---│ 2934.56│ ---│ 人民币│ ├─────────┼─────┼─────┼─────┼─────┼──────┼──────┤ │海南仁泽真寄创业投│ 200.00│ ---│ 6.21│ ---│ ---│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烟台业达才晟创业投│ 125.00│ ---│ 25.00│ ---│ -4.5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 16.00亿│ 4.07亿│ 9.87亿│ 100.98│ ---│ ---│ ├─────────┼──────┼─────┼─────┼─────┼─────┼──────┤ │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 8.53亿│ 1.42亿│ 2.69亿│ 62.57│ ---│ ---│ ├─────────┼──────┼─────┼─────┼─────┼─────┼──────┤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 3.47亿│ 1.55亿│ 2.19亿│ 99.44│ ---│ ---│ │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2.00亿│ 2.96亿│ 8.93亿│ 101.69│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30│其他事项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 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内容如下: “经审核你公司年报发现,你公司在2022年第四季度通过‘烟台市医药产业扶持资金’取 得一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900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5%, 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1条、第5.1.2条、第7.1.2条等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温庆凯予以 口头警示。望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 平。”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 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确保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2024-03-30│其他事项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昌生物”)于2024年3月2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2024-03-28│其他事项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 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经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 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具有全球化视野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抗体药物偶联 物(ADC)、抗体融合蛋白、单抗及双抗等治疗性抗体药物领域。公司致力于发现、开发与商业 化创新、有特色的同类首创(first-in-class)与同类最佳(best-in-class)生物药物,以创造 药物临床价值为导向,为自身免疫疾病、肿瘤疾病、眼科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提供安全、有效 、可及的临床解决方案,以满足大量尚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秉承与坚持自主创新、差异化与 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公司全力推动多个药物在国内外的研发与商业化进程,以实现“成为中国 领先、全球一流的生物制药公司”的企业愿景。 2024年,公司将持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具体包括一下几个方 面: 1、加大在研产品管线的研发进度。公司将积极推动泰它西普、维迪西妥单抗、RC28、RC8 8、RC108、RC118等分子的临床研究,持续拓展现有管线的临床价值和潜力,并将探索其联合 用药的治疗方案。 2、强化早期药物发现丰富管线。公司将持续健全发展包括抗体和融合蛋白平台、抗体药 物偶联物(ADC)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平台等核心技术平台,利用三大核心技术平台设计并创 造具有创新机制的生物新分子,不断充实产品管线,持续推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磅产品。 3、优化团队结构推动商业化。公司将优化营销队伍结构,加快遴选优质经销商,与各合 作伙伴一道,建立广泛覆盖终端医院的营销网络,对中国主要医院以及科室进行全面覆盖。通 过国家医保谈判,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已成功续约,在扩大销售规模、增加销售利润的同 时,让两款产品能惠及更多患者。 4、贯彻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公司将积极推动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的全球多中心临 床试验及注册过程,建立并将继续强化国际化临床及注册申报体系,保证产品的全球注册及商 业化进程,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寻求与跨国药企的商业合作,实现产品临床和商业价值的最大 化。 ──────┬────────────────────────────────── 2024-03-28│银行授信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度拟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的授 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 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 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 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魏建良先生处理在上述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所 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 2024-03-2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A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2024年 度港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A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 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 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 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端制造 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姜丽丽,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能源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378万元(其中A股审计费约为人民币100万元,A股内控审计费人 民币30万元,港股审计费约为人民币248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 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 2024-03-28│委托理财 ──────┴────────────────────────────────── 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 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 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 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使用。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 年度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 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及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 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现金 管理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 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 险。 ──────┬────────────────────────────────── 2024-03-28│其他事项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 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1229176.70元、未分配利润金额-2853510388.0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742820413.37元、未分配利润金额-2793512522.2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及《荣昌生物制药(烟 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 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632,789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32,78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因原2024年3月3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股,并 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44,263,0 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3,373,7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0,889,29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1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632,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4月1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3月3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 ──────┬────────────────────────────────── 2024-01-2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0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90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 司完成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第 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 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 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2-032)。 3、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 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云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 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29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3)。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2-034)。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3-12-30│其他事项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745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426.30万股的0.6578%。其中,首次授予A类权益87.305万股, B类权益199.64万股,合计286.94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426.30万 股的0.527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15%;预留71.0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426.30万股的0.13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85% 。 3、授予价格:36.36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88人,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为16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A类权益和B类权益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 ──────┬────────────────────────────────── 2023-12-30│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3.24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4426.3003万股的0.263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 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 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2023年12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9.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143.2450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 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 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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