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31 荣昌生物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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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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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22│ 48.00│ 25.0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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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28│ 36.36│ 251.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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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30│ 36.36│ 171.1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30│ 36.36│ 832.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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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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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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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奥赛图-B │ 6942.51│ ---│ ---│ 2446.4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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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芝友生物-B │ 4982.20│ ---│ ---│ 2626.3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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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明昂科-B │ 1922.33│ ---│ ---│ 556.1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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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业达才晟创业投│ 900.00│ ---│ 25.00│ ---│ -10.47│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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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仁泽真寄创业投│ 250.00│ ---│ 6.21│ ---│ 153.75│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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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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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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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 16.00亿│ 66.63万│ 9.88亿│ 10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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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118.42万│ 1118.42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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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 8.53亿│ 3808.87万│ 3.07亿│ 71.43│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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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 3.47亿│ 758.59万│ 2.26亿│ 102.89│ ---│ ---│
│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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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2.00亿│ ---│ 8.93亿│ 101.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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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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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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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
有效性及多元化,保障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其中王威东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苏晓迪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
委员。调整后的提名委员会委员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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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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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开市时间前)与配售代理订立了配售协议,
配售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配售协议
日期:2025年5月22日(开市时间前)
订约方:
(1)本公司;及
(2)配售代理。
2、配售股份
根据配售协议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将发行19000000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新H股。配售
股份约占现有已发行H股189581239股的10.02%,以及本公告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49%。假设
从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完成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除配售股份外无其他变动,配售股份约占
经扩大后已发行H股的9.11%,以及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37%。配售股份的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19000000元。
3、配售
根据配售协议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同意按配售价发行配售股份,配售代理已分别同意作为
本公司的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配售价认购配售股份。
据董事经合理查询后所知,配售代理及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及
关连人士无关联。
4、承配人
配售代理将按尽力基准向不少于六名独立专业、机构及/或其他投资者配售配售股份,且
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完成后,无承配人将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5、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价为42.44港元:
(1)较2025年5月21日(最后交易日及配售价厘定日)于联交所所报的收盘价每股H股46.
90港元折让约9.51%;
(2)较联交所所报最后10个连续交易日(含最后交易日)的H股平均收盘价41.01港元折
让约3.49%;及
(3)较联交所所报最后15个连续交易日(含最后交易日)的H股平均收盘价40.35港元折
让约5.17%。
配售所得净额(扣除佣金及估计开支后)预计约为796百万港元。完成配售后,每股H股募
集的净价(扣除佣金及预计开支后)约为41.89港元。配售价按公平交易原则、参考市场状况
及最近的H股收盘价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认为,配售价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
的最佳利益。
6、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经配发、发行及缴足后,将在无留置权、抵押及产权负担的情况下各方面与配售
股份发行日现有已发行H股享有同等地位,并享有自配售股份发行日附有的所有权利,包括收
取在配售股份发行日当日或之后所宣派、作出或支付的所有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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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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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昌生物制药(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昌生物”)收到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新型抗体偶联(ADC)药物注射用RC278的临床试验
申请获得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RC278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500368
申请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RC278是由荣昌生物自主研发的一款具有First-in-Class/Best-in-Class潜质的ADC分子,
该分子能特异识别一个新型肿瘤靶点,并具有创新的连接子—毒素系统,在临床前研究中展现
出广谱抗肿瘤活性、良好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将为晚期实体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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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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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昌生物”)自主研发的抗体偶
联药物(ADC)维迪西妥单抗(代号:RC48,商品名:爱地希)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对比化疗治
疗HER2表达的一线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Ⅲ期临床研究(RC48-C016)达到无进展生
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两项主要研究终点。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RC48-C016研究是一项随机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于2022年6月启动,全国74家临床
研究中心参与,共入组484例受试者,在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且存在HER2表达(HER2IHC1+、
2+或3+)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中,对比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和吉西
他滨联合顺铂/卡铂的疗效和安全性。
二、临床进展情况
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对比化疗治疗HER2表达的一线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
癌的Ⅲ期临床研究(RC48-C016),在预先设定的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IDMC)中期分析中显
示强阳性结果,达到PFS和OS的两项主要研究终点,研究结果具有统计学显著差异和重大临床
获益。在主要亚组分析中,不论患者是否接受过顺铂治疗以及不论HER2表达状态,维迪西妥单
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相比化疗均显著改善PFS和OS,且安全性良好,不良反应可控。公司将择
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递交该适应症的新药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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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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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61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61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
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
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2-032)。
3、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
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云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
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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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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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5年度A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2025年
度港股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
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
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装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敏,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两家上
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端设备制造业及医疗器械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能源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378万元(其中A股审计费约为人民币100万元,A股内控审计费人
民币30万元,港股审计费约为人民币248万元)。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
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港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
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
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自2019年起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
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续聘安永香港所担任2025年度港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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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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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
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
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
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
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等)。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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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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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且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
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
简称“2024年度行动方案”)。自2024年度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
,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2025年3月27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基于2024年度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进一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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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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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
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46,836.0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432,187.12万元;2024年
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42,813.2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422,164.48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荣昌生物制药(
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
情况及2025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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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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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度
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
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
的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
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
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
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魏建良先生处理在上述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所
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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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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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执行董事何如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温庆凯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温庆凯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执行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温庆凯先生:1966年9月出生,于1990年6月获得扬州大学的物理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5
月获得浙江大学的科技哲学硕士学位。2004年2月至2019年5月担任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2016年5月至今担任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3月至2020年6月担任荣
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担任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9月至今担任烟台市和元艾迪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的投融资活动、内部控制及证券发行上市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庆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和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815
万股;通过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荣达”)、烟台荣益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ongChangHoldingGroupLTD合计
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21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7%。温庆凯先生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与王威东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房健民先生(执行董事、总经理)、林健先
生(执行董事)、王荔强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旭东先生、邓勇先生、熊晓滨先生、杨敏华
女士、魏建良先生、烟台荣达、RongChangHoldingGroupLTD.、I-NOVALimited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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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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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执行董
事、核心技术人员何如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如意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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