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33 铂力特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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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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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增材制造智能工│ 5.99亿│ 1229.93万│ 6.22亿│ 103.83│ ---│ ---│
│厂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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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 24.49亿│ 1.43亿│ 2.28亿│ 9.30│ ---│ ---│
│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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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58亿│ 4.28亿│ 4.66亿│ 83.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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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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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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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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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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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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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
│ │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累计1048.00万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截止2024年10月29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金额累计1048│
│ │.00万元。 │
│ │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4.29%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
│ │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
│ │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4.29%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
│ │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董事杨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成为其间接持股的股东。根据《上│
│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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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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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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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14.29%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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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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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正时精│
│ │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金额累计753.4万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截止2024年6月5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及销售合同等金额累│
│ │计753.4万元。 │
│ │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4.29%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
│ │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
│ │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4.29%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
│ │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董事杨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成为其间接持股的股东。根据《上│
│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 │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
│ │ 3、注册资本:686.2679万人民币 │
│ │ 4、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
│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
│ │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号1幢1层101室 │
│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 │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 │;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
│ │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
│ │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 │售;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 │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金额累计753.4万元。 │
│ │ 前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中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 │
│ │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7.2.7条中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 │
│ │累计计算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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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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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秦科技有限责│
│ │任公司、沈阳华秦航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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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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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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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陕西华秦科技实│
│ │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华│
│ │秦航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加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外协服务合同等金额累计约│
│ │302.40万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 │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截止2024年3月27日,公司与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 │
│ │限责任公司、河北华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华秦航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加工合同、│
│ │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外协服务合同等金额累计约302.40万元。 │
│ │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秦科技有│
│ │限责任公司、沈阳华秦航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股东折生阳控制的公司,上述关系构成关联│
│ │关系。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
│ │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1、与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股东折生阳系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2、与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
│ │ 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折生阳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
│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3、与河北华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
│ │ 河北华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折生阳控制的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
│ │任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
│ │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4、与沈阳华秦航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
│ │ 沈阳华秦航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折生阳控制的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
│ │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
│ │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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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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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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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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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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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
│ │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金额累计821万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 │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截止2024年3月6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及销售合同等金额累计821 │
│ │万元。 │
│ │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4.29%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
│ │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
│ │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4.29%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
│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
│ │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 │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
│ │ 3、注册资本:686.2679万人民币 │
│ │ 4、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
│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
│ │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号1幢1层101室 │
│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 │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 │;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
│ │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
│ │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 │售;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 │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金额累计821万元。 │
│ │ 前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中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 │
│ │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7.2.7条中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
│ │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
│ │ 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在综合考量各自真实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本│
│ │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与公司向其他市场主│
│ │体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较小,销售价格本着│
│ │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制定,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
│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采购协议 │
│ │ (1)主体: │
│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
│ │ (2)采购合同金额累计:812万元 │
│ │ (3)支付方式:货物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后全额支付 │
│ │ (4)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
│ │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 2、销售协议 │
│ │ (1)主体: │
│ │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
│ │ (2)销售合同金额累计:9万元 │
│ │ (3)支付方式:全额付款后进行发货 │
│ │ (4)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
│ │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
│ │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686.2679万元人民币,为依法 │
│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应合│
│ │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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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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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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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
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74.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和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
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2月12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5887股,占公司总股本271768196
股的比例为0.01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6.99元/股,最低价为46.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1679554.6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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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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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
具得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公司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
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
能带来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
2个月后至3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
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
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西安铂
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
份回购》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条件。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因素,薛蕾先生提议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公司如未能在
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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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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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65.3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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