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33 铂力特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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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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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增材制造智能工│ 5.99亿│ 1229.93万│ 6.22亿│ 103.83│ ---│ ---│
│厂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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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 24.49亿│ 1.43亿│ 2.28亿│ 9.30│ ---│ ---│
│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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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58亿│ 4.28亿│ 4.66亿│ 83.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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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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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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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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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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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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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
│ │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累计2758.5万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截止2025年2月21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振镜合同,合同金额 │
│ │累计2758.5万元。 │
│ │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3.3673%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
│ │担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
│ │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含本次交易),无需│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3.3673%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
│ │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董事杨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成为其间接持股的股东。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 │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
│ │ 3、注册资本:733.4162万人民币 │
│ │ 4、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
│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
│ │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号1幢1层101室 │
│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 │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 │;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
│ │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
│ │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 │售;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 │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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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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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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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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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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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
│ │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累计1048.00万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截止2024年10月29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金额累计1048│
│ │.00万元。 │
│ │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4.29%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
│ │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
│ │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4.29%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
│ │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董事杨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成为其间接持股的股东。根据《上│
│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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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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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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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14.29%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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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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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正时精│
│ │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金额累计753.4万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截止2024年6月5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及销售合同等金额累│
│ │计753.4万元。 │
│ │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4.29%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
│ │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
│ │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4.29%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
│ │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董事杨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成为其间接持股的股东。根据《上│
│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 │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
│ │ 3、注册资本:686.2679万人民币 │
│ │ 4、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
│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
│ │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号1幢1层101室 │
│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 │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 │;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
│ │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
│ │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 │售;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 │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金额累计753.4万元。 │
│ │ 前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中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 │
│ │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7.2.7条中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 │
│ │累计计算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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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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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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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5年3
月5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3月7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
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
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7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相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
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
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约为125098.99万元,同比增长1.51%。预计2024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7507
.76万元,同比下降46.98%。预计2024年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约为611.43万元,同比下降94.21%。
公司已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
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
06),公司全面梳理2023年财务数据,重新评估与收入准则不相符事项,根据梳理结果进行追
溯调整,对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所载2024年年度主要财务数
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考虑更正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
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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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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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
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
格不超过74.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
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和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
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59549股,占公司总股本271768196股的比例为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格为50.44元/股,最低价为38.4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212663.63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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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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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累计2758.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2025年2月21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振镜合同,合同金额累
计2758.5万元。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3.3673%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
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含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3.3673%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
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董事杨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成为其间接持股的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3、注册资本:733.4162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号1幢1层10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
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
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
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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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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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薛蕾、梁可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5〕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薛蕾、梁可晶: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
入,导致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
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
、财务总监梁可晶对该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薛蕾、梁可晶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深刻反思,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
刻反省。公司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续公司将进一
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
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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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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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
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74.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和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
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2月12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5887股,占公司总股本271768196
股的比例为0.01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6.99元/股,最低价为46.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1679554.6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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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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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
具得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公司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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