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35 复洁环保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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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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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陆新能源 │ ---│ ---│ 20.00│ ---│ -8.6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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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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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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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 3.50亿│ 3762.23万│ 2.35亿│ 63.27│ 2723.64万│ ---│
│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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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 1.00亿│ ---│ 1.00亿│ 100.00│ ---│ ---│
│泥处理处置服务标段│ │ │ │ │ │ │
│固定资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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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 3.71亿│ 3762.23万│ 2.35亿│ 63.27│ 2723.64万│ ---│
│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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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 2922.00万│ 4.99万│ 1788.03万│ 61.19│ ---│ ---│
│新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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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 ---│ ---│ 3524.16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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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 5000.00万│ 4.99万│ 1788.03万│ 61.19│ ---│ ---│
│新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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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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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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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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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
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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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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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5〕6-179号),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
到触发值目标,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故对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激励资格的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共计763500股。
综上,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93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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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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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
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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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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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投资公司理财、信托、逆回购、基金等)。
投资金额: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
0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
品、证券公司理财、投资公司理财、信托、逆回购、基金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
(五)投资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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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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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5038.1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15703.16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8034592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1652426股,以146382166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276433.20元(
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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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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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
动方案》),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
成果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过去的2024年,对复洁环保而言,是极具压力和挑战的一年。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长放
缓、行业下行周期及政府财政压力、项目新建与招标进度迟滞等多种因素影响,传统环保行业
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司业绩承压显著,我们倍感紧迫。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89.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7.56%;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8.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0.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86.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3.06%;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
产137,422.99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10.38%,公司归母净资产116,950.32万元,较报告期初下
降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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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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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或与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业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
、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
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
/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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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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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19%。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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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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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1007574股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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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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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洁环保”)获悉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深圳忠天创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创基金”)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
4051号),告知书内容如下,因忠创基金涉嫌短线交易“复洁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忠创基金立案。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忠创基金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3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
入公司股份2237899股,买入金额25442434.21元;忠创基金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177576股,卖出金额2002330.03元。综上,忠创基金在6个月内买入后卖
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5月21日出具了《关于对
深圳忠天创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87号)。
本次立案系针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忠创基金涉及上述事项进行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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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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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8034592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660000股后的股本数1453745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881107.2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90元/股-0.35元/股=6.55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6.90元/股调整为6.5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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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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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007574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66.0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
4803.4592万股的1.80%。
(3)授予价格(调整后):6.5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5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7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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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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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黄文俊先生、许太明先生、孙卫东先生、吴岩先生及李峻女士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的通知。鉴于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4年11月18
日到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各方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各
方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9422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6.48%;许太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5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孙卫东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1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026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李峻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众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35933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980536股,占公司总股
本31.74%。
上述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1月18日签订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8日。鉴于原《一致行动
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并进一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以及持续
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决策效率,经充分沟通协商,黄文俊先生、许太明先生、孙
卫东先生、吴岩先生、李峻女士及众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洁投资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有意在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5年内继
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权利的行使形成一致行动。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黄文俊先生、许太明先生、孙卫东先生、吴岩先生、李峻女士及众洁投资(前述合称为“
各方”)于2024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一)一致行动事项
1、各方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在行使下列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作出
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股东会的表决权;
(2)行使股东会的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4)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各方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包括各方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各方
通过控制的众洁投资及以后设立的其他主体(若有)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各方于公司担任董事或有其委派的人员担任董事,各方或其委派董事在行使下列董
事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董事会的表决权;
(2)行使董事会的提案权;
(3)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
(二)一致行动的程序
1、为保证各方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各方在行使本协议规定的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前,
应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必要时可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2、若各方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其他各方应当与黄文俊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以黄文俊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且该意见对全体一致行动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各方不
得作出与黄文俊意思表示相悖或弃权的意思表示。
(三)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
续展。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非经各方一致同意,
本协议所述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条款不得变更、撤销或提前解除。任何对于本协议的修改、补
充必须经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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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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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16790000.00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
章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本合同的履行对2024年业
绩不产生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
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的
风险。
2、违约风险:合同履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等
情形,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深圳市深水生态环境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署了《污泥脱水低温干化系统功能包合同书》,合同金额
为人民币116790000.00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公司向深圳市深水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污泥脱水车间工艺设备的设计
、供货、指导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并配合对设备集成深化设计
,对污泥系统功能包的功能负责,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6790000.00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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