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37 普源精电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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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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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 12000.00│ ---│ 32.26│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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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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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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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 1.50亿│ 46.89万│ 1.52亿│ 101.58│ ---│ ---│
│的高端数字示波器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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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9.16亿│ ---│ 2.7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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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 1.10亿│ 541.32万│ 804.03万│ 7.3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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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 1.80亿│ 1102.88万│ 1935.38万│ 10.9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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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 1.61亿│ 766.88万│ 1.61亿│ 99.87│ ---│ ---│
│研发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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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 2.90亿│ ---│ 2.60亿│ 89.73│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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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 9888.70万│ 1805.47万│ 3151.18万│ 31.87│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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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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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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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9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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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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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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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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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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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额度: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拟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耐数电子”)增资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实验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
│ │后,耐数电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实收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 │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次实缴注册资本)。 │
│ │ 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额度:公司拟使用人民币72.7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公│
│ │司全资子公司耐数电子提供有息借款(利息自资金到账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开始│
│ │计算)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
│ │之日起,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耐数电子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
│ │借。 │
│ │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耐数电子增资以及拟使用人民币72.70万元的募集 │
│ │资金向耐数电子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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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1 │交易金额(元)│2.5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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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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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67.7419%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 │
│ │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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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邢同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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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邢同鹤、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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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
│ │麟、刘洁、邢同鹤共7名交易对方购买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67.741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 │
│ │资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5200.00万元 │
│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20日核准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相关 │
│ │事项,并向标的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67.7419%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上市│
│ │公司名下,本次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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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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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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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近日,公司收到德勤华永出具的《关于变更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祝小兰女士为质量
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祝小兰女士工作调整,德勤华永指派茅志鸿先生接替
祝小兰女士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等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二、本次变更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茅志鸿先生,自1999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茅
志鸿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长达25年,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
茅志鸿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茅志鸿先生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志鸿先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
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志鸿先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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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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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源精电”)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副总经理朱锋先生的辞职报告。朱锋先生因任职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
朱锋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宁霄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王宁先生提名,公司决
定聘任孙宁霄先生为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孙宁霄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炜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王炜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王炜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徐银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其他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徐银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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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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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普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普源”)近期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项税金转出及补缴税款情况
经公司自查,北京普源需转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一般项目下分摊的增值税进
项税金1600.46万元,补缴增值税9.41万元及滞纳金1.41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进项税金转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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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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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3日,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28.46万股,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3.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74)。
2、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3、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截至公告
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
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1日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
司经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
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
现较大波动,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与之配套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二)本次回购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4600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
24年10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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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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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当事人各方均撤回起诉、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为:原告、
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北京普源诉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号为(2022)沪73知民初1194号、(2022)沪73知民初1221号、(20
22)沪73知民初1222号、(2022)沪73知民初1266号和(2022)沪73知民初1267号:诉讼总额
为人民币5800万元及公司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2)鼎阳科技诉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号为
(2023)粤03民初3224号;专利侵权纠纷案(2023)粤03民初3973号、(2023)粤03民初3974
号、(2023)粤03民初3975号;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2023)沪73知民初153号:诉讼总额
为人民币8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等。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当事人各方撤回起诉、上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除已支付的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与上述案件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外
,预计公司不会另行支出与上述案件相关的其他费用。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普源诉鼎阳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就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阳科技”或“被告一”)及上海峰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峰时”或“被告
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
22)沪73知民初1194号、(2022)沪73知民初1221号、(2022)沪73知民初1222号、(2022)
沪73知民初1266号和(2022)沪73知民初126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2022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2023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2024年6月27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鼎阳科技诉公司商业诋毁、专利侵权以及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上述案件案号分
别为(2023)粤03民初3224号;专利侵权纠纷案(2023)粤03民初3973号、(2023)粤03民初
3974号、(2023)粤03民初3975号、(2023)沪73知民初153号。具体内容详见鼎阳科技于202
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提起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于
2023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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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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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49号),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2024年8
月21日、2024年9月4日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8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审计
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过渡期间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依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
下简称“《购买协议》”),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本次重组的评
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24年8月20日,本次重组的过渡期为2024年1
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根据《关于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交割日
后应由上市公司享有;如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
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交易对方中的每一方按照交割日前其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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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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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及发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2166377股
发行股票价格:23.08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
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4年1月8日签署了本次交易的《关于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4、标的公司耐数电子已于2024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意本次交易,同意签
署《<关于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5、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4年4月1日签署了本次交易的《<关于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7、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24年7月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3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
8、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49号)。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
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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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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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终止本激励计划,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价格为33.79元/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616634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28.4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123416股变更为1848388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85123416
元减少为184838816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程建川、吕妮娜
4、联系电话:0512-6670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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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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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0.4081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对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授予数量:70.4081万股
3、授予人数:76人
4、授予价格: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3元/股,授予企业合
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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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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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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