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37 普源精电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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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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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28│ 60.88│ 16.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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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5│ 34.29│ 975.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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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09-14│ 54.71│ 2.87亿│
├───────────┼───────────┼───────────┼───────────┤
│增发 │ 2024-08-20│ 35.50│ 2.5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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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4-09-23│ 23.08│ 4428.3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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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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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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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数电子 │ 37200.00│ ---│ 100.00│ ---│ 4672.5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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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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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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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 1.50亿│ ---│ 1.51亿│ 100.65│ 3667.49万│ ---│
│的高端数字示波器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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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9.16亿│ ---│ 2.7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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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 1.10亿│ 563.13万│ 2048.30万│ 18.62│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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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研发中心项│ 7064.00万│ ---│ ---│ 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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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验中心建设项│ 4072.70万│ 210.56万│ 218.83万│ 5.37│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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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 927.30万│ ---│ 773.04万│ 83.36│ ---│ ---│
│相关发行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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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 1.80亿│ 2118.64万│ 6836.43万│ 62.5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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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 1.61亿│ ---│ 1.61亿│ 99.87│ 3377.50万│ ---│
│研发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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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 2.90亿│ ---│ 2.68亿│ 92.3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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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研发中心项│ ---│ ---│ ---│ 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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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 9888.70万│ 641.05万│ 4348.76万│ 43.9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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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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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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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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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源精电”)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
前提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并相应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303273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633.14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020.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
.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
022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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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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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委托理财的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
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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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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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
2026〕418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4802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
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
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
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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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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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
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79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6.79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56.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8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2026年2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85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0.61%,回购最高价格为46.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36.49元/股,回购均价为38.35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41401.8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
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
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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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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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
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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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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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17786股。
2、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普源精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
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70.408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 109.21
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3元/股
,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8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7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格为23.59元/股。公
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6、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归属股份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公开回购的股份。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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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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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
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与表决,一致选举程
建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建川先生作为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决定公司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程建川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附件:程建川先生简历
程建川先生,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北京大学-香港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获香港大学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19年8月,历任北京普源营销部门多个职位
,包括中国区总经理、全球销售副总裁;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担任公司全球市场副总裁;
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战略官;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本
会议召开日,程建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苏州锐格合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6.2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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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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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未满足2024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要求,同时,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不达标等因素,需回购注销7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9,613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8日,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7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9,61
3股,本次回购事业合伙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63元/股,回购企业合伙人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9.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同比增长15.70%,满
足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的要求,但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要求,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
比例为80.93%,其余39,27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89
股)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但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业绩考核,根据其个人考核结果解除限售21,839股,剩余32,12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因9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60%,其余2
7,618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7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9,613股。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9,776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
25年11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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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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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0月28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9.8842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月30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授予日:2025年9月10日
2、授予数量:59.8842万股
4、授予价格: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8元/股,授予企业合
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6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
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相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所示: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3、禁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
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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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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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9月29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的申
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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