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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68833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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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38 赛科希德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7-23│ 50.35│ 9.2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8030.86万│ 2215.88万│ 2.68亿│ 83.44│ 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66亿│ 100.00│ 0.00│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21亿│ 2215.88万│ 2.68亿│ 83.44│ 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3亿│ 1383.85万│ 9149.14万│ 64.02│ 0.00│ ---│ ├─────────┼──────┼─────┼─────┼─────┼─────┼──────┤ │股份回购项目 │ ---│ 1172.04万│ 5110.06万│ 100.00│ 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938.46万│ 1383.85万│ 9149.14万│ 64.02│ 0.00│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102.96万│ 337.39万│ 1576.82万│ 38.43│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亿│ ---│ 1.80亿│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诚,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宁方靖,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作为项目组成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并于2025年首次签署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199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诚、签字注册会计师宁方靖、项目质量复核人黄骁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情况 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费用总额为6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为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6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 因素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 2026-04-2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5134612.63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 本1061424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2172456股后的股份数为103969944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032185.4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17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7032185.44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720441.9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8752627.3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3.2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 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7032185.44元,占 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17%。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217245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4│其他事项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 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 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 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税 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 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部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了《关 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王海回避表决,其他2名委员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董事丁重辉、吴桐、李国、王海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 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 2026-03-03│其他事项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杨娟女士因个人原因 于近日向公司申请辞去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杨娟女士与公司签有《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协议》,任职期间作为发明 人或共同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涉及权利纠纷或潜在纠纷 ,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杨娟女士负责的工作均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杨 娟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 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杨娟女士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相 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杨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杨娟女士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杨娟,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杨娟2015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 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生物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18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 所水生生物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试剂技术员;2019年5月 至2023年10月,任试剂研发部经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任试剂研发部副总监;2024年4 月至2026年2月,任试剂研发部总监。杨娟女士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杨娟女士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试剂研发技术管理,以及纤溶系统研发工作。目前已完 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现有研发项目进程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娟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授权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 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 况。 (三)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杨娟女士签署的《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 定了关于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保密内容以及保密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同 时,杨娟女士出具了《离职保密承诺书》,就其工作移交完整性、对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秘密的保密性均进行了承诺,并承担因违反承诺而带给公司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杨娟女士有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 协议》约定及其承诺的相关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娟女士已完成与公司试剂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工作由闫君女士 负责。闫君女士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多年试剂研发工作相关经验,可以胜任杨娟女士所 交接的工作。 闫君女士简历如下:闫君,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5年7月 毕业于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20年11月获生物医药专 业助理研究员职称。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剂技术员 ;2015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剂技术员;2019年5月至2024 年4月,任公司试剂研发部抗凝血系统研发组主管;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试剂研发部副总监 ;2022年1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闫君女士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公司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研发投入的同时,不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 和完善,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持续搭建研发人才 梯队,确保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 2026-01-29│其他事项 ──────┴──────────────────────────────────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3667956.92元,同比下降13.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87143189.53元,同比下降22.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81418076.22元,同比下降26.31%。 报告期末总资产1765953055.92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0.9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687382961.21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2.50%。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体外诊断行业受到医保控费等行业政策影响,国内市场需求减少、 价格承压。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了小幅下滑;主营业务收入尤其试剂收入的下 降,导致净利润降幅略大于营业收入降幅。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无增减变 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2025-11-26│其他事项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北京药监局”)网站http://yjj.beijing.gov.cn/信息查询获悉,公司3个医疗器 械产品已获批注册。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扩充了公司在体外诊断领域的布局, 不断满足多元化的临床需求,将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 。 ──────┬────────────────────────────────── 2025-11-18│其他事项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乐嘉敏先生因本人年 龄及身体原因于近日向公司申请不再继续返聘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基于前述原因,公司不再认定乐嘉敏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乐嘉敏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协议》,任职期间作为发 明人或共同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涉及权利纠纷或潜在纠 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乐嘉敏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乐嘉敏先生的 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 研发项目的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乐嘉敏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被公司返聘,现因本人年龄及身体 原因于近日向公司申请不再继续返聘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乐嘉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 对乐嘉敏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乐嘉敏,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乐嘉敏1979年7月毕业于北京 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系软件专业,获学士学位。1979年8月至2009年7月,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仪器 研发部总工程师;2015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本公司仪器研发部总工程师。乐嘉敏先生为公 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嘉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0.04%。离职后,乐嘉敏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减持的规定,严格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乐嘉敏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仪器研发指导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产品与 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嘉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授权专 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 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乐嘉敏先生签署的《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协议》,双方明确 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保密内容以及保密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乐嘉敏先生有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 密协议》约定及其承诺的相关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嘉敏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生产经营及在研项目均正常推进。 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继续推 进各项研发创新工作,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研发投入的同时,不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 和完善,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持续搭建研发人才 梯队,确保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 2025-08-22│委托理财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10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及 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范围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2、流动性好,产品 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 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 2025-06-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 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4.5元/股(含),回购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回购实施情况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61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72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67%,购买的最高价 为29.00元/股,最低价为19.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1100586.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 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861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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