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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励飞(68834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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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43 云天励飞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岍丞技术有限│ 6000.00│ ---│ 51.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城市AI计算中枢及智│ 8.00亿│ 5995.09万│ 3.59亿│ 44.83│ ---│ ---│ │慧应用研发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1.50亿│ 100.00│ ---│ ---│ ├─────────┼──────┼─────┼─────┼─────┼─────┼──────┤ │回购公司股份 │ ---│ 5000.00万│ 5000.00万│ 100.00│ ---│ ---│ ├─────────┼──────┼─────┼─────┼─────┼─────┼──────┤ │基于神经网络处理器│ 5.00亿│ 2660.83万│ 1.26亿│ 25.23│ ---│ ---│ │的视觉计算AI芯片项│ │ │ │ │ │ │ │目 │ │ │ │ │ │ │ ├─────────┼──────┼─────┼─────┼─────┼─────┼──────┤ │面向场景的下一代AI│ 3.00亿│ 4717.26万│ 1.46亿│ 48.72│ ---│ ---│ │技术研发项目 │ │ │ │ │ │ │ ├─────────┼──────┼─────┼─────┼─────┼─────┼──────┤ │其他超募资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0亿│ 10.12亿│ 11.29亿│ 80.65│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8-27│其他事项 ──────┴──────────────────────────────────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 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城市AI计算中枢及智慧应用研发项目”延期及调 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对“面向场景的下一代AI技术研发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 意对“基于神经网络处理器的视觉计算AI芯片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成都云天 励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云天”)、上海云天励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云天”)、南京深目嵌入式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研究院”)及江苏 云天励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云天”)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监事会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78 .34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3.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3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35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由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 了天职业字[2023]249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2024-08-27│其他事项 ──────┴──────────────────────────────────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 个月之后,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78 .34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3.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3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35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由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 了天职业字[2023]249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00.00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于公司前次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施满十二个月之后实施。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53.7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17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 2024-08-27│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0.2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5513.3720万股的0.45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确定2024年8月26日 为授予日,以28.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60.2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024-08-03│其他事项 ──────┴──────────────────────────────────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 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7 8.34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3.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3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35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由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3]249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 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 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2024年7月31日, 公司本次回购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446,985.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 2024-07-02│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励飞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飞科技”)与北京德元方惠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 元方惠”)于2024年7月1日签署《关于AI算力运营项目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 》”),属于日常经营性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服务合同》约定三年服务期内,每年总服务费为人民币53557500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为验收通过之次日起36个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服务合同》在2024年度内顺利执行,则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及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与德元方惠于2024年6月6日签署《AI算力运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 架协议》”),就德元方惠向公司购买AI训练及推理算力服务达成了框架安排并对双方签署正 式合同的条件、核心交易要素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9)。为落实前述合作框架安排,经协商一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励飞科技与德 元方惠于2024年7月1日签署了本次合作的正式合同即《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系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签署《服务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根据《服务合同》,励飞科技向德元方惠提供算力总规模约4000PFLOPS的AI训练及推理算 力服务;合同服务期为36个月,自验收通过之次日起算;每年总服务费为人民币535575000元 (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北京德元方惠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刘崇达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3日 6、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5层580室 7、公司与德元方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励飞科技与德元方惠签署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其中“甲方”指德元方 惠,“乙方”指励飞科技)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AI训练及推理算力服务及对应的交付物,包括智能算力调度及AI大模型开发服务 平台配套服务。服务总规模约为4000PFLOPS。 2、服务价格 (1)在服务期限内,以月为结算周期,收取月度服务费,具体内容如下:月度服务费:4 4631250元(含税价,税率6%) 使用期:36个月 (2)对于发生故障的算力服务,乙方应积极进行排碍、修复或更换硬件等措施,甲方应 积极配合,对于故障发生后的乙方责任及月费用核减,以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3)服务起始日以验收通过之次日为准。 ──────┬────────────────────────────────── 2024-06-18│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印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图灵微电子 有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百分之三十(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 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 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 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2)。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满足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 于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印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图灵微电子有限公司,含授权期 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 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增加 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除前述增加担保额度外 ,其余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形式、担保范围、授权事项等)均保持不变。公司在有效期内 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 2024-06-07│重要合同 ──────┴──────────────────────────────────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北京德元方惠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刘崇达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3日 6、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5层580室 公司与德元方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合作框架协议》由公司与德元方惠于2024年6月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合作框架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五)本次签订协议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德元方惠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中“甲方”指德元方 惠,“乙方”指公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心交易要素 鉴于甲方已参与客户就采购算力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组织的甄选且已中选,甲 方同意向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以下统称“乙方”)购买AI训练及推理异构算力服务(以下简 称“服务”)。据此,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就本协议项下所述交易签署正式 合同(以下简称“正式合同”),并同意正式合同中的核心交易要素如下: 1、服务名称、数量及价格 (1)总算力规模约为4000PFLOPS的AI训练及推理异构算力服务; (2)服务内容还包括组网设备及实施、算力调优、运维服务以及智能算力调度及AI大模 型开发服务平台,不包括IDC托管服务,IDC托管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算力服务的含税单价为:三年服务期内,每年总服务费为人民币535 575000元(含税)。 2、服务期限 36个月。 3、服务期开始日 不晚于2024年10月1日(若乙方交付日期延迟,则服务期开始日相应顺延)。 ──────┬────────────────────────────────── 2024-04-26│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 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在确 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在全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 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并购 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 于履约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 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担保范围为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 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上 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全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 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在有效 期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 2024-04-26│股权回购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5513.3720万股的0.02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25日为 授予日,以28.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更换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林慧女士提交的辞职申请,其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云天励 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慧女士的辞职将导 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林慧女士将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申请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林慧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 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林慧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姚平平女 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姚平平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林慧女士已提出辞职申请,董事会提名姚平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同意姚平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姚平平女士为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附件: 姚平平女士简历 姚平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1995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 得硕士学位。1995年9月至2002年5月在深圳司法局担任副处长职位,2002年6月至2006年5月在 欧盟和美国学习,2006年6至2009年8月在新加坡黄德森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2009年9月 至2010年4月在Harneys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2010年5月至今,在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办 公室担任合伙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平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姚平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平平女士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为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中提出的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 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要求,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天励飞”)特此制定20 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 为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2024年,公司将积极采取 措施,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具体采取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质量 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全面强化公 司市场竞争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深耕AI赛道,拓宽市场领域 经过多年的深耕与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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