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45 博力威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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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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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 │ 3000.00│ ---│ ---│ 5515.9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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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汇桥科创二期股│ 400.00│ ---│ 40.00│ ---│ 0.00│ 人民币│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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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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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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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 3.16亿│ 2914.06万│ 2.20亿│ 69.48│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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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 ---│ 0.00│ 1.40亿│ 100.65│ 9152.99万│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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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50.81万│ 1353.18万│ 5088.17万│ 98.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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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3194.24万│ 613.54万│ 2023.41万│ 63.35│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万│ 0.00│ 4003.49万│ 10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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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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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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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东莞凯德 │ 296.37万│人民币 │2023-04-28│2026-04-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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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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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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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4月2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5万股,约占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万股
的3.9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
4月23日为授予日,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万股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280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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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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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德”),为广东博力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5年度拟为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6亿元,拟向子公司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0.5亿元,总担保
额度不超过6.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2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敞口
额度,子公司东莞凯德为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东莞凯德
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公司为东莞凯德
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
票、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和具体业务
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敞口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子公司东莞
凯德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公司拟在0.5亿元额度内为东莞凯德采购货款产生的
应付账款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子公司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担保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凭证
等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以上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5亿元,其中:公司2025年度拟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不超过6亿元,拟向子公司采购货款产生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0.5亿元。有
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需
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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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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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267125.22元(含利息,具体以结转
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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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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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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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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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2025年度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
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
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
2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较大金额的国际业务外汇收付业务,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
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
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五)交易期限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履
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
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拟用于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
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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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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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40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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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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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5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5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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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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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
益,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96607836.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65925567.4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广东博力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
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
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000173.98元(不含交易
费用),其中以现金分红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金额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后得出的审慎结果,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
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等相关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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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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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货款87986529.92元及所欠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等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尚不能预测该诉
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
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
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与ELLEYHILLPOWER(PT
Y)LTD.(以下简称“被告一”)和GNWPOWERLIMITED(以下简称“被告二”)的合同纠纷向广
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2025)粤19民初102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ELLEYHILLPOWER(PTY)LTD
被告二:GNWPOWERLIMITED
其中,被告一与被告二存在关联关系。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子公司GREENWAYPOWERLIMITED与被告二签署了一系列《购销合同》及附属的采购
订单,由原告向被告二供应锂电池产品。现被告二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其货款支付义务,
截至2025年3月17日,被告二累计欠付原告货款本金87986529.92元。
被告一向原告出具了《担保函》。根据《担保函》约定,被告一自愿为被告 二所欠原告
的以上货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据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为累计欠
付原告货款本金87986529.92元及产生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向原告支付被告二未履行的债务即货款本金人民币879
86529.92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第1条诉请中所欠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7750337.78元人民币(按
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
PR)1.5倍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3月17日);
3、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连带清偿上述债务;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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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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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信
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75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8210141.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398
5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公司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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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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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12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
-017)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30886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0.3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3
7元/股,最低价为14元/股,回购均价为19.4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173.98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完成。目前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
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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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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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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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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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叶国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务,辞任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3)。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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