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45 博力威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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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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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 │ 3000.00│ ---│ ---│ 5106.9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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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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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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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 3.16亿│ 608.18万│ 1.97亿│ 62.18│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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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 ---│ 0.00│ 1.40亿│ 100.65│ 8923.73万│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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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50.81万│ 252.04万│ 3991.92万│ 77.50│ ---│ ---│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3194.24万│ 47.44万│ 1457.31万│ 45.62│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万│ 0.00│ 4003.49万│ 10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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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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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凯德新能源│ 619.58万│人民币 │2023-04-28│2026-04-2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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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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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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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12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
-017)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30886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0.3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3
7元/股,最低价为14元/股,回购均价为19.4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173.98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完成。目前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
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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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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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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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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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叶国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务,辞任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3)。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郭华军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止。郭华军先生为公司技术顾问,截止目前与公司存在已签订协议且正在履行的技术咨询服
务,服务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华军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材料科学与工
程学科博士后。2002年1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冶金与环
境学院教授兼博士生导师;2013年6月至今,任湖南海盈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2023
年5月,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201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技术顾问。
截至目前,郭华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5.21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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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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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叶国华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叶国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的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叶国华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叶国华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叶国华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叶
国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非独立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叶国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叶国华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
任后,叶国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博力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叶国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去董事职
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叶国华先生的具体情况
叶国华先生,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工业装
备与控制工程硕士学位,波士顿大学航空与机械硕士学位。曾就职于Boston-Power,XALTEner
gy,ForseePower,以及FiatChrysler等企业,担任技术总监,研发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岗位
。2020年10月加入本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国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叶国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其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
成果,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叶国华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相关协议,双方同意,无论叶国华先生因何种原因离职,叶
国华先生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
秘密信息的义务。叶国华先生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公司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
上已经公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叶国华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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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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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新能源”),为广东博力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4年度为凯德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增加担保额度3亿元,调整后公司2024年度为凯德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
额度不超过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凯德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26.62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向相关子公司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本次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因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凯德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3亿元
,即2024年度公司为凯德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上述授
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供应链
金融、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担保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凭证等文件,
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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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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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
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9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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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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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尚未开始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仲裁相关合同金额约264万美元,申请人请求赔偿款700万美元、5%的利息及其
他相关法律支出等。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仲裁涉及的产品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07.73万美元、156.
69万美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1%和0.46%,占比较小。该产品为单一客户定
制化产品,已经停产,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核心竞争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将
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一起积极应诉,本次仲裁尚未开始审理,最终的裁决结果尚不确定,尚不能
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美国JAMS仲裁庭送达的关
于申请人KleinTools,Inc.(以下简称“KT”)提起的仲裁申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号:1425042968
2、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KleinTools,Inc.;
(2)被申请人: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GreenwayPowerLimited)、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GuangDongGreenwayTechnologyCo.,Ltd);
3、仲裁请求:
申请人请求赔偿款700万美元、5%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法律支出等。
4、案件概述:公司子公司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于2018年根据美国客户KT的需求定制开发
了2款便携储能电池,并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向KT合计出货约264万美元。2022年11月之后,
KT反馈存在4台产品出现逆变器板故障,后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上报“ConsumerProductSa
fetyCommittee(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以下简称“CPSC”),在未与我司达成共识的情
况下与CPSC达成协议,并销毁了所有库存产品,同时向市场公开召回已销售产品,并对召回后
的产品亦进行销毁处理。销毁产品后,KT以违约为由向公司主张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
24年8月,KT依据《主供货协议》向JAMS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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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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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12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
-017)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4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2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32
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93元/股,最低价为18.6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6245
.4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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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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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德”)、香港博力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博力威”),均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4年度拟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拟向相关子公司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总担保额度
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0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敞口
额度,子公司东莞凯德为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东莞凯德
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东莞凯德在银
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
、保函、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
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子公司东莞凯
德和香港博力威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公司拟在1亿元额度内为东莞凯德和香港
博力威采购货款产生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子公司可循
环使用。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子公司的实际业
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担保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凭证
等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以上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其中:公
司2024年度拟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拟向相关子公司采购货款
产生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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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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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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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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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
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
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
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二)根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使用公
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
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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