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50 富淼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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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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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毅和新材料创业│ 1700.00│ ---│ 8.50│ ---│ 0.00│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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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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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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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3万吨水处理 │ 2.87亿│ 3026.64万│ 1.67亿│ 95.09│ 0.00│ ---│
│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 │ │ │ │ │ │
│学品及其配套1.6万 │ │ │ │ │ │ │
│吨单体扩建项目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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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3万吨水处理 │ 8955.77万│ 4695.57万│ 4695.57万│ 52.43│ 0.00│ ---│
│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 │ │ │ │ │ │
│学品及其配套1.6万 │ │ │ │ │ │ │
│吨单体扩建项目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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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套/年分离膜设备│ 3622.79万│ 2842.28万│ 2842.28万│ 78.46│ 0.00│ ---│
│制造项目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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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套/年分离膜设备│ 1.08亿│ 416.23万│ 6124.44万│ 92.73│ 0.00│ ---│
│制造项目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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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 │ 6900.00万│ 925.61万│ 1410.55万│ 33.43│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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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 │ 1960.95万│ 78.00万│ 78.00万│ 3.98│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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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 8635.23万│ 656.73万│ 667.23万│ 7.73│ 0.00│ ---│
│工厂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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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1.36亿│ ---│ 8484.63万│ 10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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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 1.08亿│ 1438.37万│ 1444.07万│ 13.34│ 0.00│ ---│
│业园配套7600方/天 │ │ │ │ │ │ │
│污水处理改扩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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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1.10亿│ 1.01亿│ 1.01亿│ 100.44│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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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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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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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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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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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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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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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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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家港市华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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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直系亲属控制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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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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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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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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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施建刚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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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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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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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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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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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
├──────┼────────────────────────────────────────┤
│关联关系 │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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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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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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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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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施建刚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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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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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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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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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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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施建刚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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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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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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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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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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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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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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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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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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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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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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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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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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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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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施建刚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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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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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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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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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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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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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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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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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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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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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施建刚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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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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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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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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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
│关联方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施建刚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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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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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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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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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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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被担保人名称及关联关系: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富淼”)为江苏富│
│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全资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安徽富淼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不│
│ │超过(含)人民币10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 │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 │ 本次担保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结合项目发展计划的资│
│ │金需求,安徽富淼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授信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5000万元(│
│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根据银行的授信审批情况,以安徽富淼土地房产抵│
│ │押,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决策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 │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
│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
│ │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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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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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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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
谨慎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
分析与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
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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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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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
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7,887,558.08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207,61
4.93元,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48,766,626.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150
,099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210,305股后的股本118,939,794股为基数,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97,068.91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108.41%。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
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
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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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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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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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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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邦元先生出具的
《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董事吴邦元先生的配偶缪丽
芳女士于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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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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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7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5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122150099股的比例为0
.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66元/股,最低价为10.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6
945.3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
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2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5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122150099股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66元/股,最低
价为10.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6945.3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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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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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
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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