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53 华盛锂电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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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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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7-04│ 98.35│ 25.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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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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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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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 7640.00│ ---│ 100.00│ ---│ 5189.40│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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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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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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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碳酸亚 │ ---│ ---│ 8.73亿│ 129.69│ 2361.38万│ ---│
│乙烯酯、3,000吨氟 │ │ │ │ │ │ │
│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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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 2.00亿│ ---│ 2.00亿│ 100.00│ ---│ ---│
│目资金缺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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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16.37亿│ ---│ 16.26亿│ 99.34│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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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2633.10万│ 99.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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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股份回购 │ 3000.00万│ ---│ 3000.23万│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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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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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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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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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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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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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敦行资本”)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华盛南园敦行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华盛 │
│ │南园敦行二期”或“二期基金”),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
│ │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2.91%。(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及公司持有基 │
│ │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
│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二期基金,对该基金不具有控制权,本次二期基金不纳入│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本次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
│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合作情况概述 │
│ │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
│ │ 公司于2023年5月参与出资设立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
│ │下简称“一期基金”)。为持续落实公司产业资本联动战略布局,依托一期基金良好的合作│
│ │基础与成熟运作经验,公司拟继续出资设立苏州华盛南园敦行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产业基金。本次投资延续公司长远战略目标规划,借助敦行资本专业投资管理能力、│
│ │公司自身新能源产业链资源,持续深耕新能源先进制造等为主导的优质赛道,挖掘细分领域│
│ │优质科创项目,助力科创项目落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投资布局,提升公司整体市场│
│ │核心竞争力。 │
│ │ 本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二期基金出资,由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
│ │理人。本次合作交易各方包括公司、基金管理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苏│
│ │州裕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外部合格投资者,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为5000│
│ │.00万元,出资占比22.9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 │
│ │、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
│ │产业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阳光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三│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合作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董事马阳光先生为敦行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离任公司董事未满12个月的│
│ │赵家明先生为敦行资本的投资总监,且敦行资本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
│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 │务合伙人,为公司股东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敦│
│ │行资本为公司参股一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规定,敦行资本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在本次关联交易中,敦行资本拟任华盛南园敦行二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
│ │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敦行资本拟出资220万元,取得华盛南园敦行二期基金1.01%的出资份│
│ │额。马阳光先生拟出任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
│ │经理沈鸣先生,拟出任华盛南园敦行二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
│ │ 除上述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
│ │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除上│
│ │述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 │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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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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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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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重要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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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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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 │
│ │ 为支持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控股子公司浙江盛美│
│ │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的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盛美锂电的少数股东浙│
│ │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拟向盛美锂电提供总额不超过3920.00 │
│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同步提供不超过40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条件与 │
│ │三美股份保持一致。本次借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
│ │一年期LPR(当前为3%)执行。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盛美锂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51%,三美股份持股49%。三美股份系公司重│
│ │要合作方,基于审慎合规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三美股份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控│
│ │股子公司接受三美股份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持有盛美锂电51%的股权,三美股份持有盛美锂电49%的股权。为保障控股子公司盛│
│ │美锂电的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盛美锂电全体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
│ │8000.00万元财务资助,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080.00万元的借款,三美股份按持│
│ │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9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
│ │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当前为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如有调整的,从│
│ │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LPR。三美股份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借款无担保措施 │
│ │。 │
│ │ (二)内部决策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
│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 │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
│ │ 盛美锂电的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已完成技改,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
│ │,保障该项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不超过4080.00万元的借 │
│ │款,三美股份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不超过3920.00万元的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 │
│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
│ │资助的情形。 │
│ │ (四)其他说明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三美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
│ │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 │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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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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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森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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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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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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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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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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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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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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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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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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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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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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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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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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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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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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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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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合资设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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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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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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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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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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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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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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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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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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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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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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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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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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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森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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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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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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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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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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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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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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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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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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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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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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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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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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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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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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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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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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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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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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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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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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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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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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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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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合资设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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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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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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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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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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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华盛联赢 │ 1.60亿│人民币 │2024-11-29│2032-11-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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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祥和新能源│ 7400.00万│人民币 │2024-06-21│2032-06-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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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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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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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3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
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在80分-90分,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2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在70分-80分,本期个人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
的425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82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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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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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67750股,其中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数量为699000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
为68750股。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7月3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78名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76775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3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950.00万
股的1.49%。预留授予1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950.00万股的0.09%。
(3)授予价格:11.7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11.7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60人,预留授予23人,合计183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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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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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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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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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敦行资本”)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华盛南园敦行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华盛南
园敦行二期”或“二期基金”),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
00万元,出资比例为22.91%。(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及公司持有基金的份
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二期基金,对该基金不具有控制权,本次二期基金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3年5月参与出资设立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一期基金”)。为持续落实公司产业资本联动战略布局,依托一期基金良好的合作基础
与成熟运作经验,公司拟继续出资设立苏州华盛南园敦行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业基金。本次投资延续公司长远战略目标规划,借助敦行资本专业投资管理能力、公司自身
新能源产业链资源,持续深耕新能源先进制造等为主导的优质赛道,挖掘细分领域优质科创项
目,助力科创项目落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投资布局,提升公司整体市场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二期基金出资,由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
人。本次合作交易各方包括公司、基金管理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苏州裕
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外部合格投资者,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为5000.00万
元,出资占比22.9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
保等或有义务。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
业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阳光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马阳光先生为敦行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离任公司董事未满12个月的赵
家明先生为敦行资本的投资总监,且敦行资本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公司股东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敦行资本为
公司参股一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敦
行资本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关联交易中,敦行资本拟任华盛南园敦行二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
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敦行资本拟出资220万元,取得华盛南园敦行二期基金1.01%的出资份额。
马阳光先生拟出任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沈
鸣先生,拟出任华盛南园敦行二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除上述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除上述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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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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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
为支持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控股子公司浙江盛美锂
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的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盛美锂电的少数股东浙江三
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拟向盛美锂电提供总额不超过3920.00万元的
财务资助。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同步提供不超过40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条件与三美股份
保持一致。本次借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
当前为3%)执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盛美锂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51%,三美股份持股49%。三美股份系公司重要
合作方,基于审慎合规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三美股份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控股子
公司接受三美股份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盛美锂电51%的股权,三美股份持有盛美锂电49%的股权。为保障控股子公司盛美
锂电的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盛美锂电全体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8000
.00万元财务资助,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080.00万元的借款,三美股份按持股比例
提供不超过39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一年期LPR(当前为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
行调整后LPR。三美股份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借款无担保措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盛美锂电的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已完成技改,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
保障该项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不超过4080.00万元的借款,
三美股份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不超过3920.00万元的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
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
(四)其他说明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三美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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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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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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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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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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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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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
上市的申请资料。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相关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且所载资料可
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
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
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44/documents/sehk26041501792_c.pdf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44/documents/sehk26041501793.pdf。
(英文)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
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
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
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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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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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沈锦良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0.93%股份的股东沈锦良先生
,在2026年4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
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修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沈
锦良先生单独持有公司10.93%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
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属于普通
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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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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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为了顺利
推进现有项目建设等事项以及缓解日常经营资金的压力,拟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4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最终借款额度与借款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同时,祥和新
能源拟以自有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子公司
与银行签署的融资文件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祥和新能源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及贷款协议,上述贷款计划及担保总额仅
为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
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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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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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为
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授信、与合作银行开
展票据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相关资信较好的银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9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为
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
策权与签署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票据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
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
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合作银
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
据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票据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
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业务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
、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业务额度。
(二)业务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随之增加
。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也频繁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业务,可以降
低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统
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
管理的成本。
2、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内部票据统筹管理,按需进行额度
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商业汇票用作质押,开
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
资金占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业务授权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具体额度、担保物
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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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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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325.6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483.26
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154.6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
份回购金额6,995.74万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结
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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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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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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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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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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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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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盛锂电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奇精机械
(603677)、瑞纳智能(30112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峆一药业(430478)、隆扬电子
(301389)、华茂股份(0008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瑞鹄模具(002997)、博俊
科技(300926)、鑫铂股份(003038)、富春染织(605189)、三联锻造(001282)等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莲于2025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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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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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
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黄振东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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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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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3月24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由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用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
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5-009)、《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2.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5
0.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8)。
2、2026年3月23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210033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31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116.89元/股,最低价18.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
20.6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回
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
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实施,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4、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由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
购专用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
露本公告期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归属本公
司股票。
2025年8月29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
过户登记工作,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获得归属限制性股票4.5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沈鸣先生获得归属限制性股票3万股;董事
、副总经理李伟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林刚先生、副总经理张先林先生(已于2025年9月15
日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振东先生、财务总监任国平先生均获授限制性股票1.5万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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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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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2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6日
至2026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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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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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维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
意见: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张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具备担任独立董事
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具有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更换张维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维先生的任职资格
已按规定提交备案。张维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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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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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诚
(香港)”)。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发行境
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审计机构,并同意聘任容诚(香港)担任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
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香港)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
务所。容诚(香港)于2008年成立于香港,致力于为香港、国内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
计及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涵盖金融、能
源、汽车、科技等诸多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21年9月6日起,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
体核数师。此外,容诚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
可证。容诚(香港)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容诚(香港
)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容诚(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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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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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6948.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21%;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6.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91.61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收窄73.66%。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40360.31万元,较期初增长2.6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为341673.42万元,较期初减少1.47%。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新能源材料市场需求显著扩大,公司紧抓
市场机遇,强化内控管理,确保了稳定生产出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碳酸亚乙烯酯(简
称“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简称“FEC”)的价格显著上涨,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提
升,公司期末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减少;同时公司主营产品销量大幅提升,促进公司经营业
绩实现明显改善;另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收益增加,导致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大。
以上共同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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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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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万元到1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
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同比增加18667.48万元至19267.48万元,同比增加106.87%至110
.30%。
2.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500万
元至-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减少亏损15351.20万元到16851.20
万元,同比减少亏损73.62%至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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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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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2.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50.00元/股(含);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由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
回购专用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5-009)、《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2009491股,占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的比例为1.26%,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8.34元/
股,最高价为21.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09528.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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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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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4290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4290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华盛锂电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80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10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81.3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8.64万股
(求和与前述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同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原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因相关股东履行承诺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合计4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共计404290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35%,股东数量为11名,系沈锦良、沈鸣、李伟锋、
林刚、张先林、沈刚、袁玄、袁洋、张雪梅、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华赢二号”)、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华赢三号”)。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月13日起上市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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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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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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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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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交易品种及金额:不超过25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交易工具:外汇远期、外汇掉期、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期权组合等外汇衍生业务。
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是基于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银行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总额度折合不超过2500.00万美元
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选择外
汇远期、外汇掉期、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期权组合等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
、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业务,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
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
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间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25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
货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外汇衍生
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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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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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价
值”)持有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171715股,占公司总
股本3.24%。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5年7月14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敦行价值计划自该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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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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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股东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价
值”)持有公司股份517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3.24%(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595
00000股计算,下同)。
敦行价值和公司股东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二号”)、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三号”)三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苏州敦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阳光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且通过苏州敦行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5%。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聚
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阳光,因此四者系一致行动关系,四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479
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现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敦行价值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敦行价值本
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3%。
计划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12月18日起
至2026年3月17日),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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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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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
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暨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5)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4)。
近日,公司完成了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03677712B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沈鸣
成立日期:1997年08月04日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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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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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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