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53 华盛锂电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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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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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 2400.00│ ---│ 30.00│ ---│ -177.42│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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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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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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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碳酸亚 │ 6.74亿│ 2609.57万│ 8.73亿│ 100.00│-3544.40万│ ---│
│乙烯酯、3,000吨氟 │ │ │ │ │ │ │
│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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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8.67亿│ 2.57亿│ 9.52亿│ 5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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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50.28万│ 238.01万│ 2633.10万│ 99.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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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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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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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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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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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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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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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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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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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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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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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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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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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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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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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货物、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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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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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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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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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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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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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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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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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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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货物、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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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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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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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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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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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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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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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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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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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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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货物、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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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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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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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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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合资设立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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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货物、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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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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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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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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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合资设立一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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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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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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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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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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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祥和新能源│ 7400.00万│人民币 │2024-06-21│2032-06-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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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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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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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31696649.3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09
48488.9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
总股本1595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分红权)1148232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5835176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50553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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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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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8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2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2054股,占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
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90元/股,最低价为1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707467.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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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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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
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21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
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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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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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的函》,沈锦良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沈锦良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沈锦良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践行“以投资者为
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
远、稳定、持续的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
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则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份激励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
资本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4.21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95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
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及回购上限价格24.21元/股
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165.22万股至206.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59
%至1.2948%。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7月2日,本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4,871股
,增持金额为43.04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上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沈锦良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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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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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向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士达”或“目标公司”)投资入股。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拟为人民币3999.9999万元,按照6.50元/股的价格认购浦士达定向发
行的股份,本次投资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浦士达615.38万股,持股比例为14.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交易不能完成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相关交割条件尚未全部成就,公司尚未取得目标公司的股份,
若交易无法达成,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自律审查后方可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能否取得全国股
转公司出具的同意发行的函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公司研发及市场开拓风险
浦士达主要以东南亚椰壳基为主的生物质为原料,进行高性能活性炭、硬炭、硅炭前驱体
多孔碳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浦士达传统业务为净水用椰壳活性炭,近年通过新建陕西
浦士达、宁夏浦士达等子公司向催化剂、载体炭及新能源负极材料等领域开拓。随着我国新能
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新能源电池需求强劲,硬炭和硅炭前驱体作为钠离子电池、锂离子电
池的负极材料,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浦士达基于在活性炭行业的深耕,于2023年下半年新增硬
炭和硅炭前驱体多孔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硬炭和硅炭前驱体多孔碳产品是硅碳负极的关键材
料,需要持续研发攻关、下游测试及客户导入等一系列环节,技术壁垒较高,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另外,研发成功后的产品仍需经过市场营销、客户开拓等市场化推广,才能带来大规模收
入。如目标公司最终不能成功研发生产出契合市场需求且具备成本优势的产品并持续迭代升级
,可能导致目标公司竞争力下降,影响目标公司后续发展。
3、目标公司经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新能源负极材料作为浦士达近年新进入的领域,其在研发、业务发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技术和业务等方面的风险,如出现浦士达发展未达
到预期水平的情况,将导致浦士达未来经营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经过了审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
前景。虽然对外投资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后续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
变化、行业竞争状况加剧、某些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公司投资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
此外,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未按照目标公司的盈利预测模型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若目标公
司的业绩未达预期,将导致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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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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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
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
、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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