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53 华盛锂电 更新日期:2024-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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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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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 2400.00│ ---│ 30.00│ ---│ -177.42│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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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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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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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碳酸亚 │ 6.74亿│ 2609.57万│ 8.73亿│ 100.00│-3544.40万│ ---│
│乙烯酯、3,000吨氟 │ │ │ │ │ │ │
│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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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8.67亿│ 2.57亿│ 9.52亿│ 5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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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50.28万│ 238.01万│ 2633.10万│ 99.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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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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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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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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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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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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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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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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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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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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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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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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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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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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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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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货物、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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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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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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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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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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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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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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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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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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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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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货物、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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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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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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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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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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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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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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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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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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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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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货物、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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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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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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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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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合资设立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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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货物、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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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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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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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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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合资设立一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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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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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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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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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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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祥和新能源│ 7400.00万│人民币 │2024-06-21│2032-06-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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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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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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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以不动产作为
抵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或“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加快推进“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
酸硼酸锂、2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副产75%磷酸2775吨项目”,公司拟以不动产作为抵押
向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并拟与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签订《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本次抵押自有资产所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终贷款
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5、贷款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6、贷款抵押物:以本公司名下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50265号保税区南海路北
侧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7、授权事宜:上述申请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内与相
关银行签署抵押协议、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并办理相关手
续,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8、本次《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尚未正式签署,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
司在向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申请借款时根据实际需要及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的具体要求签署,
协议主要内容及具体资产抵押情况以资产抵押双方实际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相关期限、种类
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申请贷款,是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
定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的要求进行,该抵押资产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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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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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总额: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人民币47505530.40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47312503.50元(含
税)。
本次调整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实际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调整为157708345股。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并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9月3
0日,公司总股本为1595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48232股后为158351768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47505530.40元(含税)。如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5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1148232股,自2024年10月1日
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
64342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1791655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91655股,本次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57708345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4731250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
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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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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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31696649.3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09
48488.9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
总股本1595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分红权)1148232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5835176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50553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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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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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8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2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2054股,占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
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90元/股,最低价为1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707467.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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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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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
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21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
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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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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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的函》,沈锦良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沈锦良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沈锦良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践行“以投资者为
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
远、稳定、持续的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
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则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份激励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
资本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4.21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95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
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及回购上限价格24.21元/股
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165.22万股至206.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59
%至1.2948%。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7月2日,本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4,871股
,增持金额为43.04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上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沈锦良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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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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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向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士达”或“目标公司”)投资入股。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拟为人民币3999.9999万元,按照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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