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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68835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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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53 华盛锂电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 2400.00│ ---│ 30.00│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000吨碳酸亚 │ 6.74亿│ 4.33亿│ 8.47亿│ 97.01│-1190.88万│ ---│ │乙烯酯、3,000吨氟 │ │ │ │ │ │ │ │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50.28万│ 2093.30万│ 2395.10万│ 90.37│ ---│ ---│ ├─────────┼──────┼─────┼─────┼─────┼─────┼──────┤ │超募资金 │ 18.67亿│ 4.75亿│ 6.95亿│ 41.69│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5-22 │ ├──────┼────────────────────────────────────────┤ │关联方 │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拟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 │ │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 │ │ │ 拟投资方向:主要投向新能源、智能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以中后期项目为主。与江苏│ │ │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 │ │ │ 拟投资金额: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 │ │ │缴出资人民币8,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7.0588%。本次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 │ │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 │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相关风险提示: │ │ │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 │ │ 2、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 │ │ │议,暂未完成工商注册,且产业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 │ │一定的不确定性; │ │ │ 3、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找到 │ │ │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 │ │ │ 4、基金在后续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规政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 │ │ │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 │ │及最低收益承诺; │ │ │ 5、基金运营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但公司作 │ │ │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公司出资额为限; │ │ │ 6、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 │ │ │,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 │ (一)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基于长远战略目标规划,利用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行资本”│ │ │)已有的投资管理经验、华盛锂电优质的产业链资源、南京大学校友及相关创投企业资源,│ │ │为进一步挖掘新能源与智能制造等细分领域的科技团队和创业项目落地配套,加强产业与资│ │ │本结合,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敦│ │ │行资本、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新区政府引导基金)等共同出资│ │ │设立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 │)(以下简称“华盛南园敦行”)。本次投资中公司认缴出资8,000.00万元,占出资总额比│ │ │例为47.0588%,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 │ │或有义务。 │ │ │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 │ │ 公司董事马阳光先生为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敦行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赵家明先生为敦行资本的投资总监,且敦行资│ │ │本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 │ │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股东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 │ │ │相关规定,敦行资本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 │ │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 │ │他利益安排,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过去12个│ │ │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对外投资相关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敦行资本│ │ │未发生关联交易。 │ │ │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 │ │ 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产│ │ │业基金。关联董事马阳光先生、赵家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 │ │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 │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 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 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 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华盛锂电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 (603005)、金种子酒(600199)、常润股份(6032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隆扬电子(301389 )、华茂股份(0008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楚江新材(002171)、瑞鹄模具( 002997)、富春染织(605189)、百甲科技(835857)、恒泰股份(834692)、跃飞新材(83 615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100.00万元,其 中年度审计报告费用8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5.00万元。2024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 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 2024-04-25│委托理财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 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4-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方: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湖北华盛祥和 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以上均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其中华盛联赢60000万元,祥和新 能源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所述公司拟为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项目贷款 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湖北华盛 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为了顺利推进现有项目建设等事项以及 缓解日常经营资金的压力,拟分别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0万、15000万元,借款期限 分别不超过7年、5年(最终借款额度与借款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华盛联赢及祥和新能 源拟以自有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子公 司与银行签署的融资文件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其他事项 ──────┴────────────────────────────────── 1、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2、公司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负,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3、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2391.18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8058.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 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066.50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126.81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 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公司当年盈 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后仍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 出发生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 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以“投资 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 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方案具体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目前产品主要有电子化学品及特殊有机硅两大系列,高度覆盖国内市场,同时出口日 本、韩国、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在电子化学品领域,公司是碳酸亚乙烯酯(VC )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市场领先的供应商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 车、电动工具、UPS电源、移动基站电源、光伏电站、3C产品等领域。在特殊有机硅领域,公 司是少数拥有“非光气法生产异氰酸酯硅烷”技术的生产商之一,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卓越 的产品品质及优秀的售后服务,公司在国内外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2024年,公司将持续专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产品创新为核心, 以服务客户为导向,深耕电解液添加剂主业,同时利用技术和市场优势,布局新型锂盐LiFSI 、LiDFOB、MMDS产线,拓展低能耗高性能石墨负极材料领域,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技 术领先地位,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品牌影响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聚焦核心主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公司将持续秉承“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管理为根、先机为赢”的企业价值观,以产品创 新为核心,以服务客户为导向,优化产品生产工艺,基于已有技术向新型添加剂产品拓展。公 司将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实施核心产品专业化深度发展战略,适时扩大核心产品产能,全力强 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并持续保持核心竞争优势,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2、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助力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的建 设,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切实 保证募投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同时加快“年产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2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项目”、“年产80000吨氯代碳酸 乙烯酯项目”等自筹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完工尽快释放产能,助力公司业绩更上一层楼。 3、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将坚决提升企业治理运营、质量管理、风险管控等能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强 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持续推动落实降本增效,优化研发经费管理,不断规范财 务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及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风控管理体系,加强生产经营风险的防控和监督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全方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 银行申请授信、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相关资信较好的银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9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为 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 策权与签署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票据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 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 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合作银 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 据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票据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 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业务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 、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业务额度。 (二)业务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随之增加 。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也频繁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业务,可以降 低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统 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 管理的成本。 2、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内部票据统筹管理,按需进行额度 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商业汇票用作质押,开 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 资金占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 2024-04-1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 不超过5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上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1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并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 2、2024年4月8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1148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32.75元/股,最低价22.00元/股,支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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