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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68835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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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55 明志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明智智能制造产│ 2100.00│ ---│ 13.82│ ---│ 0.00│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 1.01亿│ 3193.31万│ 4320.07万│ 42.93│ ---│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 2.46亿│ 8074.64万│ 1.78亿│ 72.50│ ---│ ---│ │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8078.77万│ 3577.63万│ 6515.37万│ 80.65│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6326.54万│ 102.4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5-06 │ ├──────┼────────────────────────────────────────┤ │关联方 │吴勤芳、邱壑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 │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 │票及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2、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 │ │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 │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 │ │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 │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 │ │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 │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 │ │ │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 │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用于大型铝铸件绿色智能生产线 │ │ │建设项目 │ │ │ 2023年5月5日,公司与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吴│ │ │勤芳先生、邱壑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 │ │ │过40,000.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19,436,344股。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吴勤芳先生持 │ │ │有公司42,439,6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24%,邱壑先生持有公司42,439,658股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34.24%,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两人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 │》,约定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 │ │取一致行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 │ │勤芳先生、邱壑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条件│ │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吴勤芳先生,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 │ │久居留权。1989年8月至1992年2月,任苏州铸造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992年3月至2003年2月│ │ │,先后任职于德国兰佩北京办事处、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14年12月 │ │ │,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2007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 │ │ │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明志有 │ │ │限总经理、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苏州明志精密 │ │ │成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邱壑先生,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 │ │权。1991年8月至1993年1月,任国营526厂工程师;1993年2月至2002年12月,先后任职于德│ │ │国兰佩、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1999年4月至2015年1月,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 │ │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 │ │ │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执 │ │ │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明志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 │ │ │今,任明志科技董事、总经理。 │ │ │ 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 │未在相关失信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明志科│明志科技莱│ 2560.00万│人民币 │2019-11-13│2022-11-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比锡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5-0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4,772,71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4,772,71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因2024年5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4年 5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21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30,770,000股,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9,230.7692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2,307.7692万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9,805.3678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2.40 1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2名,对应限 售股数量共计84,772,71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8.389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5月13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5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 顺延至2024年5月13日)。 ──────┬────────────────────────────────── 2024-04-27│其他事项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65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543090500.00元,该股款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其承销费38426214.62元( 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504664285.38元于2021年5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30905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53725344.52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89365155.48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770000.00元,资本公积人 民币45859515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 2024-04-13│银行授信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 额度。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 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最终核定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决定 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措施、授信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并办理授信融资及担保等具体 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 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 2024-04-13│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 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 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春荣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翔楼新材(301160)、和顺 电气(300141)、安洁科技(00263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新涛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时科技(002951)、明 志科技(688355)、味知香(60508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卫星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新美星(300509)、盛德鑫泰(30088 1)、千红制药(00255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 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 2024-04-13│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14663469.8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85629.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8351721 .78元,扣除支付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6136437.38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3993124 .5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3506110.69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 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993124.50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9560 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23200股后的股本12273287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093148.80(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为334.8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金额为1901.39万元(含交易费用),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 率为129.67%。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 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 计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 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 2023-12-30│委托理财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优化资 金配置,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风 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 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 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 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公募基金等,产品风 险等级主要在R1-R3区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 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具 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3-12-23│其他事项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1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因内部工作调整,变 更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原指派徐雅芬作为项目质量复核 人员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吕卫星接替徐雅 芬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 2023-11-28│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 过27.5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2年5月28日、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苏州明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 22-025)。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51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1090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 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3年11月26日止 ,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回购 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10908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0595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截至2023年11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实际回 购公司股份12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3956072股的比例为0.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10 元/股,最低价为20.42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06693.0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3-11-25│其他事项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宇女 士的辞职报告。陈玉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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