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55 明志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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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智智能制造产│ 2100.00│ ---│ 13.82│ ---│ 0.00│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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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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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 1.01亿│ 578.54万│ 4898.61万│ 48.68│ ---│ 2025-06-30│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 2.46亿│ 920.67万│ 1.88亿│ 76.24│ ---│ 2024-06-30│
│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8078.77万│ 140.75万│ 6656.12万│ 82.39│ ---│ 2024-06-3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6326.54万│ 10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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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明志科│明志科技莱│ 2560.00万│人民币 │2019-11-13│2022-11-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比锡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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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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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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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8845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
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股份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4日,公司监
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2)。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
034)。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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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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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
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至本次事项审
议前,共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
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上述1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0股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为
“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业
绩考核目标B为“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60.0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
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不含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前已离职的人员,不含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完成前已离职的人员)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19,81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为
“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业
绩考核目标B为“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60.0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7,75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综
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83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
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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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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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4日,公司监事
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2)。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
4)。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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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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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4日,公司监事
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2)。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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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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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
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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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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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88450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
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0.1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395.61万股的1.13%。
(3)授予价格:16.0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16.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2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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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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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欧洲某公司铸造生产线项目供货合同。
合同金额:约3.3亿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合同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
,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可
能存在原材料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欧洲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署了铸造生产线项目供货合同,合同金
额约为3.3亿人民币。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
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基本情况
1、合同双方
甲方:欧洲某公司
乙方: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情况
本项目是根据技术文件确认函确定的精密组芯造型工艺技术方案,为欧洲某公司铸造生产
线项目供货合同。
3、合同金额
约3.3亿人民币。
4、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5、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事项作出明确
的规定,双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合同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项目合同签署,可以进一步加强公司深厚的精密组芯造型铸造生产线项目技术积累,
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与合作客户的关系,未来有可能持续获得客户集团相关装备需求订单
。
该日常经营合同的签订,对本年度业绩无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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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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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美元2,00
0万元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出口业务,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货币互换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美元2,000万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外汇衍生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
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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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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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67612.2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2798082.6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7326543.04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798082.62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8月29
日,公司总股本1239560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23200股后的股本122732
87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36643.60(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4.38%。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
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制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
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前提条件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
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2024年5月1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告》(2024-007)、《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8)。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规划制定,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方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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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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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
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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