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55 明志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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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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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28│ 17.65│ 4.8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26│ 14.60│ 1282.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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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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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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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智智能制造产│ 4900.00│ ---│ 70.00│ ---│ 643.94│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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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永鑫融慧二号新│ 1848.49│ ---│ 92.42│ ---│ 246.41│ 人民币│
│兴产业创业投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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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永鑫融伦股权投│ 500.00│ ---│ 100.00│ ---│ 73.57│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募集专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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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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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 1.01亿│ 135.14万│ 5808.27万│ 57.72│ ---│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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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 2.46亿│ ---│ 1.88亿│ 76.24│ 3.59亿│ ---│
│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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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8078.77万│ ---│ 6656.12万│ 82.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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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6326.54万│ 10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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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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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明志科技莱│ 2560.00万│人民币 │2019-11-13│2022-11-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比锡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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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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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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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核心技术人员俞建平先
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请退休,其退休后将在公司担任技术运营顾问,负责协助总经理协调
装备技术部和铸造工艺部间的资源,督导两个部门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基于前述职务调整情形
,俞建平先生对公司相关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减少,因此公司将不再认定俞建平先生为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
俞建平先生的职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
响。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管理,综合考
虑教育背景、任职经历、技术经验、研发成果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新增认定
吴劼远先生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俞建平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请退休,其退休后将在公司担任技术
运营顾问,负责协助总经理协调装备技术部和铸造工艺部间的资源,督导两个部门的经营管理
和发展。基于前述职务调整情形,俞建平先生对公司相关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减少,因此公司将
不再认定俞建平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俞建平,男,196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
987年9月至1999年7月,任苏州铸造机械厂技术科工程师;1999年8月至2003年4月,任苏州工
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19年11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
装备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明志有限装备技术部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明志科技
董事、总助;2022年6月至2025年10月9日,任明志科技董事、总助兼装备技术部部门经理;20
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4月23日,任明志科技总助兼装备技术部部门经理;2026年4月24日始,
任明志科技技术运营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建平先生直接持有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已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750股和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已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00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
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俞建平先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继
续有效并仍按照上述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俞建平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俞建平先生的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研发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的发
明专利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纠纷或
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俞建平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具
体要求,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等权利义务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俞建平先生对其
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俞建平先生存在违反保密义务或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的企业工作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管理,综合考
虑教育背景、任职经历、技术经验、研发成果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新增认定
吴劼远先生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吴劼远:男,199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和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任英国捷豹路虎公司标定工程师、技术主管等职位;
2021年9月至2024年3月,任麦肯锡(上海)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职位;2024年4月至今,任
明志科技总经办特助、研发中心部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劼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劼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勤芳先生之近亲属,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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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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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
额度。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
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最终核定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决定申
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措施、授信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并办理授信融资及担保等具体事
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
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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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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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明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
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
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
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
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陆新涛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明志科技(688355)、味
知香(605089),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冰清
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飞力达(300240)具有证
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志军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12月开始在公证
天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有苏
常柴A(000570)、千红制药(002550)和源兴(83799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
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为8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不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
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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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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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79885666.7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104768.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8153966
.06元,扣除支付2024年度股东现金红利55539594.90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339526
9.4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7223980.5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
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395269.4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956072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4750股后的股本12342132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61710661.00(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77.25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
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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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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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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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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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045.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7974.8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4948.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8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9673.01万元,较年初初增长5.44%;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110146.01万元,较年初增长1.53%;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同比略有下滑,主要系装备业务受项目交付节奏影响,因部
分项目尚未达到验收节点以及大型项目跨期执行,导致本期收入确认减少,铸造业务则保持平
稳运行。
在盈利方面,尽管收入端承压,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推动产品核心竞争力提升,叠加内
部深化降本增效提升经营效率,使整体毛利率水平同比有所提高;同时,受汇兑收益增加、公
司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带动长账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增加,以及对外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较上年同期增长43.86%,主要系公司
净利润增加影响,同时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减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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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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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均同意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为优化资金配置,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
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公募基金等,产品风
险等级主要在R1-R3区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
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具
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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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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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
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劼远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
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就任,任期三年。
吴劼远先生简历
吴劼远:男,199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和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任英国捷豹路虎公司标定工程师、技术主管等职位;
2021年9月至2024年3月,任麦肯锡(上海)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职位;2024年4月至今,任
明志科技总经办特助、研发中心部门副经理。截至本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日,吴劼远先生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劼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勤芳先生之近亲属,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劼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未满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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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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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或“公司”或“原告”)的部分银行
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司被冻结金额合计为40162948.38元,上述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0%,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净资产的3.77%。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系公司和云内动力的买卖
合同纠纷,公司提起诉讼后,云内动力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处于一审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本次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
二、本次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或“被
告”)拖欠货款事项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向法院
申请冻结了云内动力银行账户合计3600.00万元的资金。
云内动力随后向法院提起反诉,向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合计40162948.38元的资金。
三、诉讼进展
自2005年开始,为支持被告的D系列发动机铝合金缸盖开发,原告付出了长期和艰辛的努
力。2016年12月28日,原被告签订了《云内动力-苏州明志长期战略框架协议》、《D19TCI-EU
5缸盖毛坯和4D25缸盖毛坯供货框架协议》(以下统称为“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
完成了D19TCI-EU5缸盖毛坯和4D25缸盖毛坯的保供交付任务,保证了被告D系列发动机的市场
发展需求,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然时至今日,被告仍结欠原告货款30965491.23元未
支付。
公司多次与被告沟通清偿拖欠货款事宜,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致使公司资金被占用,被告
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4年10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申请,于2025年8月4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云内动
力随后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并获得法院受理,该案件将于2025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明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针对该诉讼案件,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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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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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2000万元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
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出口业务,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货币互换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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