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57 建龙微纳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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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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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建龙高新材料(│ 196.00│ ---│ 49.00│ ---│ -67.11│ 人民币│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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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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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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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 1.90亿│ 1714.56万│ 1.56亿│ 82.18│ ---│ ---│
│建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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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 5.14亿│ 413.00万│ 6489.61万│ 12.62│ ---│ ---│
│建项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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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 1.76亿│ 7497.28万│ 1.09亿│ 61.93│ ---│ ---│
│(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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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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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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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偃师市光明│ 2970.00万│人民币 │2017-06-01│2020-06-01│保证担保│否 │否 │
│纳新材料股│高科耐火材│ │ │ │ │,连带责 │ │ │
│份有限公司│料制品有限│ │ │ │ │任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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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洛阳市海龙│ 1045.00万│人民币 │2016-12-30│2019-12-29│保证担保│否 │否 │
│纳新材料股│精铸有限公│ │ │ │ │,连带责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任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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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洛阳洛北重│ 1000.00万│人民币 │2017-12-01│2020-12-02│保证担保│否 │否 │
│纳新材料股│工机械有限│ │ │ │ │,连带责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任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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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河南洛染股│ 500.00万│人民币 │2018-04-25│2021-04-25│保证担保│否 │否 │
│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连带责 │ │ │
│份有限公司│ │ │ │ │ │任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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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洛阳市海龙│ 500.00万│人民币 │2016-02-14│2020-02-13│保证担保│否 │否 │
│纳新材料股│精铸有限公│ │ │ │ │,连带责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任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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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河南洛染股│ 500.00万│人民币 │2018-04-27│2021-04-27│保证担保│否 │否 │
│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连带责 │ │ │
│份有限公司│ │ │ │ │ │任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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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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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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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31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
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和《洛
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的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吴雪和马思禹作为签字会计
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会计师马思禹女士因个人原因从立信离职,现委派董霞接
替马思禹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雪和董霞。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霞,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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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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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生产线能够稳定
运行且达到项目要求,可以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手(7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
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94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053018.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1
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2023]ZB101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
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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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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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生产线能够
稳定运行且达到项目要求,可以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号),公司获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35039股,发行价格为157
.0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
8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039.00元
,资本公积人民币188725987.5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
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后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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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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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导致公司
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推进和实施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
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
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来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以促进公司的
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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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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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638029125.0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25083361.22元。
为了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5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进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00058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5838.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
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532212.40元的比例为16.53%;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红预案披露后至分红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
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派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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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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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
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3年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3-008)。
4、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2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
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7、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未完成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72241588.49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033729.73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6528646.85元的影响
后,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
件未成就,对应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32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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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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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
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
响自有资金项目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
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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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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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其注册资本由500.0000万元整变更至381.0000万元整。
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9098752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9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309号14层C室(集中登记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品牌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工商注册信息变更,对公司经营活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
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4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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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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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9900万元(含税)
合同标的物:制氢分子筛
合同生效条件:自签字盖章且公司收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后生效。目前6600万元(含税)
合同部分已生效,剩余3300万元(含税)部分待收到相应预付款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
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
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业绩影响:由于本项目所需分子筛数量较大,交货时间可能跨年度,预计将主要对公
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但实际影响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生产能力限制、技术更新等
因素而有所差异,具体影响数以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合同执行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900.00万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制氢分子筛
2、合同金额:人民币9900.00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瑞驰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1日
6、注册地址:新疆第十三师新星市淖毛湖农场综合楼3-306室
7、经营范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加工;环
保咨询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
料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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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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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建龙转债”的信
用等级为“A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建龙转债”的信
用等级为“AA-”。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主体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建龙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建龙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
6月26日出具了《2023年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
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453】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
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建龙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A-”。本次跟踪评级报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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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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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巧香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宁红波先生、李婷婷女
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巧香,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入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任出纳,2009年至今历任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融资会计
、企业管理部副部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2023年至今任中共洛阳建龙微
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巧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86股。除此之外,刘巧香女士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巧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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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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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31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
募投项目中“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及“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的建
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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