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60 德马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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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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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5-21│ 25.12│ 4.6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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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10-11│ 18.86│ 2.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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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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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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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3095.3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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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5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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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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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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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5900.00万│ 0.00│ 4769.10万│ 80.83│ 5010.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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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 │ 8295.51万│ 0.00│ 8295.5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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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 1.42亿│ 1402.33万│ 1.40亿│ 98.32│ ---│ ---│
│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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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 1202.94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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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 1.42亿│ 1402.33万│ 1.40亿│ 98.32│ ---│ ---│
│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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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智能物流输送│ 5651.33万│ 0.00│ 5773.61万│ 102.16│ ---│ ---│
│分拣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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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1.2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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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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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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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卓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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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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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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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
│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
│ │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
│ │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 │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
│ │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
│ │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情况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
│ │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
│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
│ │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
│ │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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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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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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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浙江德马工│ 8000.00万│人民币 │2022-05-16│2027-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团股份有限│业设备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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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尚智│浙江德马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7-29│2026-07-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有限│业设备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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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马物│上海力固智│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3-18│2027-03-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流技术有限│能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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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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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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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
长卓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黄海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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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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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完成任职资格审查后,于2026年1月28日召
开了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江艺芬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江艺芬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
任职资格,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江艺芬女士简历
江艺芬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7月至今,
历任公司行政主管、行政经理,现任公司行政经理兼德马科技工会主席,2024年9月至2025年1
1月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任德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11月至今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艺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江艺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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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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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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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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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6年12月,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
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
用(不含税)合计5557.988576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188.67924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48435.595469万元,
已于2020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153.301641万元的其他相关发
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6093.6145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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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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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3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卓序、陈学强、郭爱华、黄海:
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投
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计划支出无关的土地费580万元;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
使用募投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景观餐厅”费用394.51万元。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公
司披露的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目前公
司已将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226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学强、时任董事会秘
书郭爱华、现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
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卓序、陈学强、郭爱华、黄海分别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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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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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德马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360;
卓序,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郭爱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海,德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监管关注函》查
明的事实,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与募
投项目支出无关的土地费580万元;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使用募2
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景观餐厅”相关费用共计394.51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前述费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是未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控,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
子公司乾纳智能装备(湖州)有限公司向湖州金开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资金的行
为构成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有效管控,未对财务资助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部分收入确认单据规范性不足。部分整装项目初验单存在签字、盖章不规范的情形,
全资子公司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的客户签收和物流记录不完整、确认收货不及时。
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
2022年年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上,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在确认文件上签字。
五是部分独董履职时间未满足规定天数。公司独立董事胡旭东、张云2024年全年现场履职
天数分别为2天、11天,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4.4条、第7.1.13条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3条、第5.1.2条、第5.1.3条、第7.2
.5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
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陈学强、3
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爱华、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
务的负责人,根据《警示函》《监管关注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德马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时任财务总监陈学强、时任董事会秘书郭
爱华、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
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管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董事、高管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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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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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确认审计
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会议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和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选举董事长卓序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事项不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鉴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张军先生、赵黎明先生
、于天文先生组成,其中张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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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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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
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选举江艺芬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德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将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江艺芬女士简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艺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江艺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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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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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
9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09.0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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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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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标项目及金额: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拉美某知名电商
巨头的智能物流项目(提供智能物流交叉带分拣系统及相关服务),中标金额为4086.99万美
元(约2.9亿元人民币)。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本次中标项目是智能物流项目(提供智能物流交叉带分拣系统及
相关服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的主营业务,标志着公司在“全球化布局”进程中又迈出
了坚实的一步。如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公司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
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均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在履行过程
中如遇到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智能物流项目(提供智能物流交叉带分拣系统及相关服务)招标人:拉美某知
名电商巨头
中标金额:4086.99万美元(约2.9亿元人民币)中标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中标项目是智能物流项目(提供智能物流交叉带分拣系统及相关服务),属
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的主营业务,标志着公司在“全球化布局”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公司已有十余年海外业务经验,建立了适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化、模块化产品体系,以适应全球
销售、运输、现场安装、售后服务的特点和要求,具备丰富的实施项目经验优势。公司已积累
近两百个海外客户,本次中标项目系公司在海外业务持续深耕的又一重要成果。如中标项目签
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履约,将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中标项目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
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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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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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马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受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01)。
4、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马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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