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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6883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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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60 德马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3095.38│ ---│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500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5900.00万│ 0.00│ 4769.10万│ 80.83│ 4680.86万│ ---│ ├─────────┼──────┼─────┼─────┼─────┼─────┼──────┤ │超募资金投向 │ 8295.51万│ 2400.00万│ 7200.00万│ ---│ ---│ ---│ ├─────────┼──────┼─────┼─────┼─────┼─────┼──────┤ │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 1.42亿│ 3222.20万│ 6411.51万│ 45.00│ ---│ ---│ │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1400.00│ 1202.94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 1.42亿│ 3222.20万│ 6411.51万│ 45.00│ ---│ ---│ │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新一代智能物流输送│ 5651.33万│ 0.00│ 5773.61万│ 102.16│ ---│ ---│ │分拣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1.20亿│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0-12 │交易金额(元)│5.51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莫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 │ │ │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 │买方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凯、曲准德、陈亮、李志刚、郑星、周丹、上海隼慧企业管│ │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王凯、曲准德、陈亮、李志刚、郑星、周丹、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 │海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中,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马科技“)拟向王凯、曲准德、陈亮、│ │ │李志刚、郑星、周丹、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隼慧)、上海│ │ │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荭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 │ │的江苏莫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莫安迪”)100%股权。 │ │ │ 交易价格:55147.41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当前持有莫安迪│ │ │100%股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4-19 │ ├──────┼────────────────────────────────────────┤ │关联方 │卓序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将│ │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 │ │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 │ │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 │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 │ │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 │ │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情况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 │ │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 │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 │ │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 │ │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 │ │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 │ │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实际│ │ │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董事长卓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德马科技集│浙江德马工│ 8000.00万│人民币 │2022-05-16│2027-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团股份有限│业设备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上海德马物│上海力固智│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3-18│2027-03-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流技术有限│能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德尚智│浙江德马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7-29│2026-07-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有限│业设备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3-08-08│其他事项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江苏莫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安迪”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 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2022年度和2023年1-5月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上升 ,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得以增强。不存在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将得到较大提高。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024年度当期累计净利润及2025年度当期累计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4883.93万元、10266.67万元和16483.47万元,如上述承诺净利润顺利完成,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将有较大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拓展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 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增厚,且随着标的公司业绩规模的增长,上市公 司净利润规模以及每股收益将逐年增加。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 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 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因此,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 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加强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装备核 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深耕快递物流行业,是国内快递物流输送分拣领域技术先进、规 模较大的核心部件制造企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技术产品和市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协同性 ,能够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标的公司与上市公 司的协同作用,提高经营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 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 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 营效率。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在《公 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未来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 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 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提升公司人才队伍水平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 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 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 2023-06-16│其他事项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3〕5号)。上交所依据相 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 审核。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23-05-24│其他事项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认 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 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各方 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上市公司和已签署协议的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已签署协议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 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委员会审 查,内核委员会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7、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等专业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专业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 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 2023-05-24│其他事项 ──────┴──────────────────────────────────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 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 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 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 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情况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 ──────┬────────────────────────────────── 2023-04-19│银行授信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 ,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 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 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 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 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卓 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长卓 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 2023-04-1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 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分别为:100339万元、83688 万元、48285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 费总额1106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根 据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中汇所购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符合 其对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要求,中汇的累计赔偿 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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