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60 德马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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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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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3095.3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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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5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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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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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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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5900.00万│ 0.00│ 4769.10万│ 80.83│ 4284.3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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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 │ 8295.51万│ 1095.51万│ 8295.5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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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 1.42亿│ 1577.88万│ 1.05亿│ 73.63│ ---│ ---│
│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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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0.00│ 1202.94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 1.42亿│ 1577.88万│ 1.05亿│ 73.63│ ---│ ---│
│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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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智能物流输送│ 5651.33万│ 0.00│ 5773.61万│ 102.16│ ---│ ---│
│分拣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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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1.2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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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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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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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卓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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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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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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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
│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
│ │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
│ │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 │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
│ │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
│ │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情况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
│ │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
│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
│ │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
│ │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 │
│ │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
│ │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 │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实│
│ │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 │保。董事长卓序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 │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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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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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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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浙江德马工│ 8000.00万│人民币 │2022-05-16│2027-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团股份有限│业设备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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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马物│上海力固智│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3-18│2027-03-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流技术有限│能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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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尚智│浙江德马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7-29│2026-07-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有限│业设备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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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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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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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13908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13908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马科
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中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6号),同意公司向王凯发行8843
213股股份、向曲准德发行1680941股股份、向陈亮发行1388603股股份、向上海隼慧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隼慧”)发行1032926股股份、向李志刚发行877012
股股份、向上海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荭惠”)发行428761股
股份、向郑星发行292337股股份、向周丹发行73084股股份购买江苏莫安迪科技有限公司(曾
用名:江苏莫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安迪”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注册
申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14616877股,登记
后股份总数13456411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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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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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及金额: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StyleLinkLogis
ticsLLC的“SHEIN美国B4智能物流项目”,中标金额为2349.99万美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中标项目是智能物流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的主营业务,标志着公司在“全球
化布局”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如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
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公司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
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均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在履行过程
中如遇到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SHEIN美国B4智能物流项目
招标人:StyleLinkLogisticsLLC
中标金额:2349.99万美元
中标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中标项目是智能物流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的主营业务,标志着公司
在“全球化布局”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公司已有十余年海外业务经验,建立了适合国
际市场的标准化、模块化产品体系,以适应全球销售、运输、现场安装、售后服务的特点和要
求,具备丰富的实施项目经验优势。公司已积累近两百个海外客户,本次中标项目系公司在海
外业务持续深耕的又一重要成果。如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履约,将会对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中标项目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
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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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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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6月的经营成
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合计1667.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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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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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4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
:以2022年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度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故在职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50万股均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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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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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
,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
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
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
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
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
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长
卓序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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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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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
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
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
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
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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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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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或“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95.5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对本事
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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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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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
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现场
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和监事回避议案表决,并同意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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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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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9898674.65元。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34564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64102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比例为38.4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
4564116股,以此计算预计转增53825646股,转增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8389762股。
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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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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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没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
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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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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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5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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