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61 中科飞测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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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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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 3.08亿│ 4048.83万│ 9336.68万│ 15.14│ ---│ ---│
│设备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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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 6.17亿│ 4048.83万│ 9336.68万│ 15.14│ ---│ ---│
│设备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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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1.42亿│ 733.08万│ 1.33亿│ 93.47│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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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50亿│ 2.60亿│ 5.56亿│ 10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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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募集资金净额 │ 6.98亿│ ---│ 2.05亿│ 52.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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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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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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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上海中科飞│ 8300.00万│人民币 │2023-03-27│---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测科技股份│测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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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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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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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14.81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实施主体: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测思凯浦”),系深
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飞测”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
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项目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
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
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
致本项目未能如期达产或未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可能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经营业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投资建设“上
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用于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
中心及产业化基地建设,拟投资规模14.81亿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设备费等,最终
项目投资以实际投入为准),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实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
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提高技术研发实力,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
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金额14.81亿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设备费等,最终
项目投资以实际投入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鲁先生
及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签署与本项目投资建设的相关协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
终备案名称为准)
实施主体: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中科飞测全资子公司
建设地点及规模: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14.81亿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设备费等,最终项目投
资以实际投入为准)。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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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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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
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
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
设备研发测试中心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
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6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
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6000000股(含本数)。在预测
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转增、回购、股份
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化的原因。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公司2024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
39.52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24年1-9月扣
非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即2024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业绩增幅分别测算:(1)实现盈利且盈利规模为2024年扣非净利润绝对
值的20%。(2)盈亏平衡;(3)亏损收窄且亏损规模为2024年扣非净利润绝对值的20%。该假
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可转债转
股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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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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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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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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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
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评估和研究,拟更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已与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目前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艳,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美农生物、恒立液压、君实生物、皓元医药
、龙旗科技、维宏股份、威博液压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君,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泓淋电力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霞,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泓淋电力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华灿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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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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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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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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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科飞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着眼于公司的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等因素,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
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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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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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1、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
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4659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0%。
2、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978993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06%;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基金”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15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深创投和人才基金关于公司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05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并已于2024年5月20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资金安排需要,国投创业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其中: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
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因自身资金需求,深创投和人才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其中:深创投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48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2%);人才基金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1551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8%)。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十五个交易日后
三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
上述减持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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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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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
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
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1-6月公司确认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395611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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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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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9307.74万元(截至
2024年5月31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
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69
838.66万元)比例为27.65%。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
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9838.66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9307.74万元(截至2024年5月3
1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
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6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
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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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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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3,004,235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66,699,24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9,703,48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因2024年5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4年5
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号文),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飞测”)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
00,000股,并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3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60,071,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7%,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59,9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以及部分限售股,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26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份
数量为179,703,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573%,将于2024年5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004,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38%,股东数量4名。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66,699,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935
%,股东数量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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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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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9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文海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
4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文海,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文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专业,博
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1月至今,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20年10月至今,在上海市申浩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
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
代为表决。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
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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