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65 光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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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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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小智 │ 1500.00│ ---│ 100.00│ ---│ 2212.8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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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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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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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 1.45亿│ 2116.53万│ 4419.44万│ 30.58│ ---│ ---│
│期治理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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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 2.63亿│ 3737.15万│ 1.76亿│ 66.63│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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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46.00万│ 63.79万│ 6092.86万│ 7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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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250.00万│ ---│ 3255.33万│ 10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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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 ---│ ---│ 1000.93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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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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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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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巨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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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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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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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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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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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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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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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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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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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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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睿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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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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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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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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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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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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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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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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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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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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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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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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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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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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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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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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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
锁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2023
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4801889)所持有的2690700股公司股票已于2
023年9月2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064124)。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6907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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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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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云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
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以及公司经审计2023年度
财务报告,相关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率均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9160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337.6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20%、20%、20%
、20%、20%;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7.5207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获授116.1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30%、30%、40%
;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4624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8991万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1.1405万股变更为135.0414万股,均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剩余未归
属股份;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无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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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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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617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17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
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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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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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杭州光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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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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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
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
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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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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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
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全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86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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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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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8446909.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432484.0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89586762.6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173266.67元。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
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实际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虽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预计2024年公司将在大商家SaaS产品的销售渠道建设以及
产研方面持续进行投入。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
相关投入及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
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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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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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9000元人民币(不含延期兑付后资金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购买逾期未兑付的中融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信托产品合计9000.00万元。截至持有期届满,公司尚
未收到中融信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为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公司积极推动相关方,督促受托人等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同
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将上述信托纠纷案件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案件一: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本金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案件二: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本金损失人民币7000万元;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7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事实和理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告尚未收到被告信托理财产品的9000万元本金及相应理财收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受托人基本义务,未能尽责履职,已经造成了原告损失,原
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
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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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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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杭州淘云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淘云科技”)。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在其乐融融和淘云科技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总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其乐融融和淘云科技之间互相调剂。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
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4年
度发展计划,公司拟在其乐融融和淘云科技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总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其乐融融和淘云科技之间互相调剂。
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和子公司与贷款银行
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项下
银行授信的用途,应符合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计划,并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
行审议程序并获得相关批准。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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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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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
平等目的,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
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
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及额度有效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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