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66 昊海生科 更新日期:2025-08-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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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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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10-21│ 89.23│ 15.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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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13│ 94.30│ 5590.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13│ 93.90│ 405.4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6│ 93.90│ 1371.9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3-11│ 93.90│ 4943.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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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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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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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国际 │ 2121.75│ ---│ ---│ 24.8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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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清马三号创业投│ 2000.00│ ---│ 20.00│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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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医美 │ 1699.74│ ---│ ---│ 153.2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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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思健康 │ 1399.93│ ---│ ---│ 193.1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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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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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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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 12.84亿│ 5728.29万│ 10.84亿│ 84.45│ ---│ ---│
│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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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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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 ---│ ---│ 4749.56万│ 104.34│ 6139.00万│ ---│
│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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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1亿│ 100.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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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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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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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已获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均为人民币211065253.90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人民币94275068.13元。截至2025年6月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36161032.63元。前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3
258109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48095股(全部为A股股份),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914932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3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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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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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9日,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昊海生物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昊海控股”)与亨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亨泰光学”)、上海亨泰视觉科
技有限公司(“亨泰视觉”)签署《独家经销合同》《技术授权合约书》(以下合称“独家经
销协议”),约定亨泰光学授予亨泰视觉高端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产品(OK镜)“迈儿
康myOK”于中国大陆地区、期限为10年(截至2030年12月31日)的独家经销权,昊海控股作为
采购平台;并持续授予亨泰视觉儿童近视管理及控制的光学镜片“贝视得”于中国大陆地区的
独家经销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昊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海发展”
)与亨泰视觉及其股东签订《投资协议》,通过股权转让以及增资的方式以人民币2500万元取
得亨泰视觉55%股权,亨泰视觉成为昊海发展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对外投资并取得亨泰光学角膜塑形镜产品
myOK独家经销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本次终止的基本情况
因CarlZeissVisionInternationalGmbH(“卡尔蔡司”)拟通过股份转换的形式收购亨泰
光学100%股份,亨泰光学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进而对原合作带来重大变化。经友好协商,昊
海控股与亨泰光学现有主要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签署《终止合作协议》。各方同意在《终止合作
协议》签署后,促使并确保亨泰光学
与昊海控股、亨泰视觉共同签署《终止确认函》,并自亨泰光学与卡尔蔡司《股份转换契
约》项下股份转换基准日前一日终止独家经销协议,亨泰光学主要股东及利害关系人向昊海控
股支付终止合作补助金人民币8000万元。独家经销协议正式终止前,各方仍应当正常履行相关
协议;在相关交接工作完成后,各方促使并确保亨泰视觉少数股东金亨泰(厦门)贸易有限公
司(“金亨泰(厦门)”)与昊海发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亨泰视觉截至2025年9月30
日止账面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金亨泰(厦门)将其所持有的亨泰视觉45%股权全
部转让给昊海发展,亨泰视觉将成为昊海发展全资子公司,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协议相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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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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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A股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89.7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42)。
公司A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89.7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9.3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6)。
公司A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89.3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8.7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
二、回购实施情况
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1)。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1,832,421股,占公司总股本232,581,09
5股的比例为0.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3.58元/股,最低价为49.25元/股,回购均价为56.7
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905,394.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A股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自公司首次披
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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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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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H股股份612,6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6%,使用资金总额1,539.038万港元(不含交易税费)。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将全部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办理情况
2025年7月28日,公司已完成注销本次回购的612,600股H股股份。上述注销完成后,公司
的总股本由233,193,695股变更为232,581,095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
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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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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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和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
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
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甬矽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
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
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
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2025年6月26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T日)9:30-11:
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362”,配售简称为“甬矽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02879手/股为预计数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
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T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
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
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甬矽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
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962593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5011009股后,可参与原股
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40461492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65000手。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6月26日(T日),网上
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5年6月2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5年6月26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三)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
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四)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5年7月1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
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
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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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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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相关
决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昊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H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部分H股股份,回购数量不超过2025年6月10日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时公司已发行H股总股本
的10%,即不超过3914184股。回购价格不得达到或超过H股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
格的105%。回购实施期限至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于本公司股东会通过特别决
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二者较早发生之日为止。公司完成回购后
,将分阶段或一次性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H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
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
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23楼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14日-2025年8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522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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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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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维持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由人民币138023048.40元
(含税)调整为人民币137239800.00元(含税)。
本次调整的原因: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因公司实施股
份回购,致使本次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公司
按照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公
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
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23319369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155281股(其中包括
2842381股A股股份及312900股H股股份),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023048.40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
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的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5年3月22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新增已回购但
尚未注销A股股份1005714股、H股股份299700股。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A股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存放的A股股份数量为3848095股,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H股股份数量为612600股。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总股本233193695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460695股(其中包括3848095股A股股份及612600股H股股份),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7239800.00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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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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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同时,公司董事会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该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民主方式,
选举魏长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魏长征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魏长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魏长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魏长征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魏长征先生,46岁。魏先生于2009年10月起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于2009年10月至2016年
4月任上海其胜生物制剂有限公司(“其胜生物”)研发部经理,于2016年4月至2022年5月任
其胜生物研发总监,并自2022年5月起任其胜生物副总经理。魏先生自2010年7月起至2025年6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魏先生于2007年6月自中国海洋大学取得理学博士学位。
魏长征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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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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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蒋
伟先生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6号),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据本公司了解,该事项与
本公司股票无关。
本次事项系对蒋伟先生个人的调查,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期间,蒋伟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开展调查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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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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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甘人宝先生因年事已
高,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已办理完毕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甘人宝先生未参加公司的在研项目,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及生产经
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甘人宝先生因年事已高,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及董事会对
甘人宝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甘人宝,男,193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博士生导师。1960年10
月至2004年6月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干
部。甘人宝先生于2010年7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非执行董事,离职前为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人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甘人宝先生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甘人宝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并取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共2项。前述发
明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甘人宝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
知识产权权属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甘人宝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
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人宝先生不存在参与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情况,甘人宝先生的离职
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及核心技术的推进与实施。
(三)保密协议
公司与甘人宝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根据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甘人宝先生无
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知悉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甘人宝先生离职后前往竞
争对手处工作的情形,或违反《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通过多年自主研发经验积累,公司已形成了一整套研发项目管控体系,团队成员各司其职
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技术人员的依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仍持续投
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
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
作,不断投入研发、完善研发体系和培养研发人才,持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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