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66 昊海生科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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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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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10-21│ 89.23│ 15.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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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13│ 94.30│ 5590.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13│ 93.90│ 405.4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6│ 93.90│ 1371.9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3-11│ 93.90│ 4943.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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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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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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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国际 │ 2121.75│ ---│ ---│ 55.1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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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医美 │ 1699.74│ ---│ ---│ 132.1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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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思健康 │ 1399.93│ ---│ ---│ 222.6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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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清马三号创业投│ 400.00│ ---│ 20.00│ ---│ -10.3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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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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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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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 12.84亿│ 2.31亿│ 10.27亿│ 79.98│ ---│ ---│
│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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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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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 ---│ ---│ 4749.56万│ 104.34│ 9933.99万│ ---│
│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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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1亿│ 100.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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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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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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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和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
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
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甬矽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
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
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
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2025年6月26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T日)9:30-11:
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362”,配售简称为“甬矽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02879手/股为预计数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
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T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
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
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甬矽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
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962593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5011009股后,可参与原股
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40461492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65000手。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6月26日(T日),网上
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5年6月2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5年6月26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三)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
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四)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5年7月1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
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
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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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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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相关
决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昊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H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部分H股股份,回购数量不超过2025年6月10日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时公司已发行H股总股本
的10%,即不超过3914184股。回购价格不得达到或超过H股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
格的105%。回购实施期限至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于本公司股东会通过特别决
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二者较早发生之日为止。公司完成回购后
,将分阶段或一次性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H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
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
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23楼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14日-2025年8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522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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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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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维持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由人民币138023048.40元
(含税)调整为人民币137239800.00元(含税)。
本次调整的原因: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因公司实施股
份回购,致使本次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公司
按照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公
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
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23319369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155281股(其中包括
2842381股A股股份及312900股H股股份),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023048.40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
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的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5年3月22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新增已回购但
尚未注销A股股份1005714股、H股股份299700股。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A股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存放的A股股份数量为3848095股,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H股股份数量为612600股。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总股本233193695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460695股(其中包括3848095股A股股份及612600股H股股份),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7239800.00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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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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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同时,公司董事会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该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民主方式,
选举魏长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魏长征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魏长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魏长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魏长征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魏长征先生,46岁。魏先生于2009年10月起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于2009年10月至2016年
4月任上海其胜生物制剂有限公司(“其胜生物”)研发部经理,于2016年4月至2022年5月任
其胜生物研发总监,并自2022年5月起任其胜生物副总经理。魏先生自2010年7月起至2025年6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魏先生于2007年6月自中国海洋大学取得理学博士学位。
魏长征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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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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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蒋
伟先生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6号),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据本公司了解,该事项与
本公司股票无关。
本次事项系对蒋伟先生个人的调查,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期间,蒋伟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开展调查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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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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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甘人宝先生因年事已
高,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已办理完毕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甘人宝先生未参加公司的在研项目,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及生产经
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甘人宝先生因年事已高,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及董事会对
甘人宝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甘人宝,男,193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博士生导师。1960年10
月至2004年6月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干
部。甘人宝先生于2010年7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非执行董事,离职前为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人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甘人宝先生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甘人宝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并取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共2项。前述发
明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甘人宝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
知识产权权属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甘人宝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
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人宝先生不存在参与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情况,甘人宝先生的离职
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及核心技术的推进与实施。
(三)保密协议
公司与甘人宝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根据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甘人宝先生无
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知悉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甘人宝先生离职后前往竞
争对手处工作的情形,或违反《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通过多年自主研发经验积累,公司已形成了一整套研发项目管控体系,团队成员各司其职
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技术人员的依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仍持续投
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
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
作,不断投入研发、完善研发体系和培养研发人才,持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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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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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
24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届满
,剩余已授予仍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214008股。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14008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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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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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
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现金流状况、外部融
资环境及资金成本、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
在努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有效的投资回
报。同时努力积极地履行现金分红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
,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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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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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4年3月9日发布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并按时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评估报告。2024年度,公司积极落实行动方案,持续聚焦主营业
务、提升创新能力、加大投资者回报、完善公司治理。为延续2024年度行动方案之成果,进一
步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上海昊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进行年度评估。该方案于2025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如下:
一、深耕核心业务,韧性彰显稳发展
2024年是我国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医药与医疗器械行业,医保、
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高值耗材集采扩
面的常态化,对公司相关业务开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面对环境变化与挑战,公司积极应对,加速创新产品线构建、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拓宽
营销渠道、增加市场份额,使得业务发展整体稳中向好,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展现了韧性。20
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765.7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361.88万元,同比增长1.64%。
于医疗美容与创面护理领域,公司已形成覆盖玻尿酸、表皮修复基因工程制剂、射频及激
光设备四大品类的业务矩阵,通过多层次业务布局可满足终端客户针对表皮、真皮以及皮下组
织的全方位医美消费需求。2024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其胜生物制剂有限公司自主研发
的全球首创有机交联玻尿酸产品“海魅月白”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一步丰富公司
玻尿酸产品线,形成了“海薇”、“姣兰”、“海魅”、“海魅月白”的四代玻尿酸产品组合
。
2024年,医疗美容与创面护理产品共实现营业收入119511.4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3825.4
3万元,增幅为13.08%。其中,玻尿酸产品实现销售收入74151.4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39
79.04万元,增幅为23.23%。第三代玻尿酸产品“海魅”在2024年度的继续快速上量,对玻尿
酸产品线的收入贡献了可观的增量,同时也带动了第一代、第二代玻尿酸产品收入较大幅度的
增长。2024年年末成功上市的第四代玻尿酸产品“海魅月白”也开始对收入增量做出贡献。
于眼科领域,公司聚焦全球眼科领域的领先技术,通过自主研发与投资整合并重的方式,
致力于加速中国眼科产业的国产化进程,成为国际知名的综合性眼科产品生产商。公司眼科业
务已覆盖白内障治疗、近视防控与屈光矫正及眼表治疗领域,并已在眼底病治疗领域布局多个
在研产品。公司是国内第一大眼科粘弹剂产品的生产商。根据标点医药的研究报告,公司眼科
粘弹剂产品2023年的市场份额从2022年的44.52%增长至46.98%,连续十七年位居中国市场份额
首位。公司5个品牌的人工晶状体产品及4个品牌的眼科粘弹剂产品在2023年国家医用耗材集中
带量采购中全部中选,并在2024年开始逐步实施。公司中标人工晶状体产品在销量方面实现了
一定的增长,特别是中端的预装类非球面产品以及高端的区域折射双焦点产品,其销量分别较
上年度增长137%和40%,但由于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人工晶状体产品于本
年度的销售收入依然同比有所下降。
于骨科领域,公司是国内唯一拥有全系列规格骨科玻璃酸钠注射液产品以及以三类医疗器
械注册的关节腔粘弹补充剂产品的企业。公司是国内第一大骨科关节腔粘弹补充剂生产商。根
据标点医药的研究报告,2023年,公司已连续十年稳居中国骨关节腔注射产品市场份额首位,
市场份额从2022年的46.54%显著增长至50.44%。2024年,公司骨科产品实现营业收入为45653.
1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955.65万元,降幅为4.11%,主要是公司玻璃酸钠注射液产品于2024年
在浙江等地的省级带量采购进入执行阶段,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所致。
于防粘连领域,公司拥有医用几丁糖与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防粘连产品,根据标点医药的
研究报告,2023年,公司生产的手术防粘连产品的中国市场份额为28.82%,连续17年稳居市场
首位。于止血领域,公司拥有的医用胶原蛋白海绵、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产品,可高效实现外
科手术止血。2024年,公司防粘连及止血产品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564.16万元,与上年度基
本持平。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现有四大业务领域,通过发挥现有产品组合优势、整合公司现
有资源、扩大销售渠道、推动高端产品的研发与注册等措施,巩固和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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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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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中国
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420446906.16元
,母公司净利润均为376057339.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1279125764.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
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总股本23319369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155281股(其中包括2842381股A股股份及312900股H股股
份),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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