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68 晶丰明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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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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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聚源芯越股权投│ 5000.00│ ---│ 100.00│ ---│ -1151.17│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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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鲲鹏元禾璞华集│ 5000.00│ ---│ 30.00│ ---│ 0.00│ 人民币│
│成电路私募创业投资│ │ │ │ │ │ │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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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湖杉华芯创业投│ 2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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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凯山河企业管│ 812.50│ ---│ 100.00│ ---│ -501.16│ 人民币│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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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火眼曦和股权投│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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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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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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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LED照明驱动芯 │ 1.69亿│ 0.00│ 1.33亿│ 78.50│ 2835.22万│ ---│
│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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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LED照明芯片开 │ 2.41亿│ 1.05亿│ 2.58亿│ 106.77│ 3254.03万│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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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 3.00亿│ 3461.81万│ 3.15亿│ 105.10│ ---│ ---│
│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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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7754.24万│ 1424.45万│ 8324.45万│ 107.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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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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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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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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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标的类型 │股权 │
│ │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 │
│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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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
│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
│ │、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50名 │
├──────┼────────────────────────────────────────┤
│卖方 │广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
│ │聚礼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
│ │限合伙)等50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
│ │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聚│
│ │礼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 │合伙)等5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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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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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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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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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离任董事会秘书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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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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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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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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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离任董事会秘书曾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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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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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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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南京凌鸥创│ 2138.04万│人民币 │2023-05-22│---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源半导体股│芯电子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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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南京凌鸥创│ 1200.00万│人民币 │2023-06-07│2026-06-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源半导体股│芯电子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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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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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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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方秀虹女士担任签字注册
会计师。鉴于内部工作调整,立信指派周蓓蓓女士接替方秀虹女士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蓓蓓女士,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周蓓蓓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周蓓蓓女士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周蓓蓓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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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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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上海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成都市智合
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50名主体合计持有的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同
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且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
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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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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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陈一辉先生因个人
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陈一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陈一辉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其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
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
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陈一辉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其
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
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陈一辉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
手续。离职后,陈一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陈一辉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陈一辉,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历任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集成系统实验室助理研究员、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生物
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及高级研究助理、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主管模拟设计工程师
、上海莱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经理。2020年1月入职公司,任公司资深IC设计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一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707股;其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授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归属42000股,剩余63000股已作废;其通过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10900股限制性股票已作废4360股,剩余已获授尚未归属的6
540股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处理。
离职后,陈一辉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股份变动的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陈一辉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产品设计与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
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陈一辉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
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陈一辉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知
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情况
公司与陈一辉先生签有《保密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保密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进行了明
确的规定。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
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陈一辉先生有
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长期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及研发人才团队的建设。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6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341人、391人及392人,占当期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65.58%
、65.82%、65.77%。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
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
人员的单一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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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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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
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4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
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
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6名调整为214名,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由273.9250万股调整为273.12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9.1400万股调
整为218.50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7850万股调整为54.62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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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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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8.5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8782.6470万股的2.4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8月27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28.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218.5000万股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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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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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6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7日
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晓野先生,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备律师执业
资格。曾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中联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
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
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王晓野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
,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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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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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份额转让事项不会导致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
晶哲瑞”或“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转让完成后,海南晶哲瑞的实际控制
人仍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丰明源”)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海南晶哲瑞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刘洁茜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份额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出于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而进行的转让,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本次份额转让系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份额的转让,不涉及海南晶哲瑞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
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份额转让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洁茜女士(以下简称“出让方”)的通知,出于有效提升团
队凝聚力、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其分别与
4名公司骨干员工(以下统称为“受让方”)签署了《出资份额转让协议》,拟向受让方转让
其持有的海南晶哲瑞合计2.1470万元的出资份额。受让完成后,4名受让方合计通过海南晶哲
瑞享有晶丰明源571967股股份的收益权。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份额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晶哲瑞《合伙协议》
等文件的规定。
2、本次份额转让事项不会导致海南晶哲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转让完成后,海
南晶哲瑞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晶丰明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海南晶哲瑞仍是公司
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刘洁茜的一致行动人。
3、本次转让事项系海南晶哲瑞内部合伙份额的转让,不会导致海南晶哲瑞持有公司的股
份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4、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份额转让事项进
行会计处理。因本次份额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提升团队
凝聚力的目的而做出的行为,本次转让预计将在2024年度产生股份支付费用2628.76万元,上
述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及公司当期披露的定
期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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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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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4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3个月;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0.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93.7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1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
二、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2939380股增加至87826470股,新增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已于2024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
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
定,回购期间,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
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9135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7826470股的比例为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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