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1 菲沃泰 更新日期:2024-11-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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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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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金创新科创壹│ ---│ ---│ 12.50│ ---│ -12.12│ 人民币│
│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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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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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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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园区项目 │ 8.31亿│ 7426.13万│ 6.22亿│ 86.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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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 3.33亿│ 2891.18万│ 2.90亿│ 100.0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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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122.36万│ 4.2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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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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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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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荣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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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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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五金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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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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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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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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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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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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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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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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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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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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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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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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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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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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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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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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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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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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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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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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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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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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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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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荣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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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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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五金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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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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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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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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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00元/股。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以下将该股份回购方案简称为“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股份3617347股,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比例为1.078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0元/股
,最低价为8.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156533.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调整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
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保障回购股份
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期回购已累
计回购股份3617347股,累计回购金额33156533.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以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总股本335472356股为基础,按照第二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计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为351.81万股,累计
回购数量约为713.5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2.1270%。按照第二期回购金额下限
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计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为88.65
万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450.3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1.342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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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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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38.6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3547.2356万股的2.80%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2024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938.60万份股票期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竹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
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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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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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菲
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竹民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竹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竹民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系半导体微电子专
业,本科学历。1987年6月至1994年6月,任上海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1994年7月至1997
年6月,任三菱重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事务所经理助理;1997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华诚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
通博(上海)拍卖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竹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事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个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
才形成中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江
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考核指标
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征集人同意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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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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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及协议等。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3、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收益分配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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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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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化、离职等变化发生以致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
,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
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
期权的职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志军先生于2023年12月21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
选举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共计50万份股票期权;同时
,鉴于本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全部三期共计45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即“若各
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4
%、或净利润增长不低于69%。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三年度)》,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为308905983.79元,较2022年下降;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41552404.73元,较2022年下降,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618万份(包含上述异动人员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50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68万份(为剔除上述数据中重复
计算数据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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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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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
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32)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
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8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
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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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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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1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0.09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90元/股,最低价为8
.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5143.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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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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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日收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先生《关于提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股份的函》。宗坚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宗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
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宗坚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宗坚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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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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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3236245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3624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号),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83868089股,并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
总股本为3354723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9807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49162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中国
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2362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647%,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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