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1 菲沃泰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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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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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金创新科创壹│ 2000.00│ ---│ 12.50│ ---│ ---│ 人民币│
│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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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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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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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园区项目 │ 8.31亿│ 3.53亿│ 5.48亿│ 7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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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 3.33亿│ 5275.13万│ 2.61亿│ 90.0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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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 4.25亿│ 99.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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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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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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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荣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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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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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五金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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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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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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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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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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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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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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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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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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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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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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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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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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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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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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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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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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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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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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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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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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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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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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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荣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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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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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五金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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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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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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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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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
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
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
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等行业,审计收费8.
32亿元,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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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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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的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负数,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
024]第ZA11461号),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52404.73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8670894.22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522
264.46元。
因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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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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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2024年1月31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31163股,占公司
总股本335472356股的0.12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5元/股,最低价为11.56元/股,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58256.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9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202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31163股,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
股的0.12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5元/股,最低价为11.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5058256.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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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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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4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近日,公司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
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1MRM1F5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宗坚
注册资本:33547.235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6日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
经营范围:纳米新材料、纳米涂层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纳米涂
层加工;表面处理设备的加工、销售、租赁;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
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的,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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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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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先生《关于提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
司股份的函》。宗坚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宗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
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宗坚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宗坚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宗坚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
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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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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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9元/股;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3个月、
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
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无主动减持计划,在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可能,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流通股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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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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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
新办公地址,现将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相关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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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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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537,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537,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68,089股,并于2022年8月2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335,472,3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
60,980,7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491,62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锁定期为自股份
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537,6
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258%,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8,537,6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
年12月29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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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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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志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王志军先生将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王志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或交易所惩戒。
附件:
王志军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线电机械制造专业,中
专学历。1994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无锡市无线电元件六厂技术部结构工程师;1998年1月至
2002年12月,任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技术部产品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17年1月,任无锡锡
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无锡荣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产
品工程师;2018年1月至今,先后任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主任研发
工程师、机械开发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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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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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
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即利益相关方)均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
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使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等职能,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促进公司发展,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菲沃
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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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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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首
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15946666股,限售期为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
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68089股,并于2022年8月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3354723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98
07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491628股。
2023年2月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3816345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3年8月
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的2323871股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分别为青岛易融联合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青岛易融”)、无锡元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元韬
”)、福州嘉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嘉衍”)、青岛禾悦沃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禾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青岛禾悦”)、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浦成”)、无锡市新达创
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投”)、广州弘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州弘晟”),锁定期为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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