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7 迪威尔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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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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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6-23│ 16.42│ 7.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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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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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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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 4.42亿│ 6459.79万│ 4.05亿│ 91.59│ ---│ ---│
│精密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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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35.00万│ 523.04万│ 1721.52万│ 56.72│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
│超募资金-补流 │ 5700.00万│ ---│ 5700.00万│ 100.00│ ---│ ---│
├─────────┼──────┼─────┼─────┼─────┼─────┼──────┤
│超募资金-深海油气 │ 1.35亿│ ---│ 1.42亿│ 105.15│ 3.94亿│ ---│
│开发水下生产系统关│ │ │ │ │ │ │
│键部件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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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南京迪威尔│迪威尔(南│ 1.30亿│人民币 │2026-09-12│2029-09-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高端制造股│京)精工科│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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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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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
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
全和完善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
,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
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
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
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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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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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
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770.54万元(含90770.54万元),不考虑发
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
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8560.27万元和8264.98万元;假设2025年度和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
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下降10%。前述利润
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3.72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
开日(2025年10月3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
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
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9466.7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
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未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5年
及2026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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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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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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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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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
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3年8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明,2023
年6月29日,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误将募集资金
账户中的2280.78万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中,在保荐机构督促下,公司于8月7日将相关资金
转回。保荐机构逐笔核查前述期间该一般户内银行流水、未发现转出资金存在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情况,并在持续督导报告中对此发表核查
结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3.
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1.2条、第5.2
.1条,决定对公司、财务总监李跃玲予以口头警示。公司应当尽快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自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的监督下,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确保
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将转出的募集资金立即转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将转出的募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关于募集资金20
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
2、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提升合规意识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管理人员进一步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深化培训学习,加强相关人员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重视程度,
进一步强调及提升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3、严格审批流程,强化内控管理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了认真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点,对
本次问题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以切实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
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流程,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对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的流程,在财务负责人审批之后增加证券部审批流程,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
预防、事中监控;公司后续募集资金管理中要求财务部在每个月结束后按项目整理汇总募集资
金台账,并报证券部审查,以及时监督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明确募集资金审批责任制,
进一步强调募集资金审批人员对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责任。
通过本次整改,公司对募集资金及财务相关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了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对此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此
事件向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加
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避免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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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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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迪咨询”)持有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南迪咨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南迪咨询于2025年9月1日至9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598500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张洪先生于2025年9月1日至9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减持公司1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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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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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修订后的《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何蓉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监事会、调整董事会成员、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决定公司设置职工
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蓉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约0.0578%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蓉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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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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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深海承压零部件产品精密制造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3.05
8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其他重要事项: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规划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未来市场、政策及经济形势存在发生变化
的可能,对项目的影响较为复杂,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
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
2、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
好,但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存在资金筹措到位不
及时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3、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产能等均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预测,亦不构
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深海承压零部件产品精密制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根据公司发展及市场情况择机启动投资实施“深海承压零部件产品精
密制造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3.058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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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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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迪威尔(南京)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精工”)、迪威尔(
建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湖)精工”)、德普希投资有限公司(英文:DEEP
CINVESTMENTPTE.LTD.)(以下简称“德普希”)及豪利科技私人有限公司(英文:HMETechno
logiesPte.Ltd.)(以下简称“HME”)。
担保金额: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南京)精工、(建湖)精工、德普希及HME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
30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南京)精工、(建湖)精工、德普希及
HME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
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子公司实际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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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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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
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
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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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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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目的。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预计折合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交易目的
公司在对海外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减少因美元及其他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均依托公司的海外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仅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
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为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得
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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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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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
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
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
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家数81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4家。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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