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8 奥来德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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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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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 5600.00│ ---│ 40.00│ ---│ -101.78│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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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盛山维晨创业投│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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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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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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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898.76万│ ---│ 8908.74万│ 10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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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公斤AMOLE│ 4.59亿│ ---│ 4.71亿│ 102.64│ ---│ ---│
│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 │ │ │ │ │ │ │
│及AMOLED发光材料研│ │ │ │ │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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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42亿│ ---│ 3.4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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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吉林OLED日本研│ 500.00万│ ---│ 500.00万│ 100.00│ ---│ ---│
│究所株式会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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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 1.47亿│ ---│ 1.56亿│ 105.71│ ---│ ---│
│料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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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 7115.00万│ 1302.76万│ 7507.62万│ 105.52│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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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 2900.00万│ 337.97万│ 769.63万│ 26.54│ ---│ ---│
│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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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 2000.00万│ 115.55万│ 345.18万│ 17.26│ ---│ ---│
│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 │ │ │ │ │ │
│命器件开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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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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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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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升翕光│奥来德(上│ ---│人民币 │2020-01-14│2026-01-1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电科技有限│海)光电材│ │ │ │ │担保 │ │ │
│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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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奥来德(上│ ---│人民币 │2020-01-14│2026-01-1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材料股│海)光电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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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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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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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京东方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
中标金额:655400000元(含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翕”)收到中标通知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京东方第8.6代AMOLED生产线
项目招标人:成都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线性蒸镀源
数量:1套
中标金额:655400000元(含税)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项目中标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公司的发展,提升在8.6代蒸发源市场的
品牌影响力,为后续参与市场竞争筑牢根基。根据产品交付、验收情况,预计对2025年度、20
26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排除确认收入时间有延后的可能。
本次交易订单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业务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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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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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3元/股
(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2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435709股,占公司总股本208148221股的比例为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56元/股,最
低价为23.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57802.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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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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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回购股份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及工行吉林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
内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股份将
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0814.8221万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约为303.0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
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1.52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0.73%。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
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工行吉林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
贷款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公司已经与工行吉林省分行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达成合作
意愿并收到工行吉林省分行出具的《关于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项目的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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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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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所有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933673股。本次作
废处理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终止,同时配套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6832股,预留部分股票2809股。此外鉴于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未达标/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675764股、272989股,合计948753股。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02839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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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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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申请融资业务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贷款或
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衍生产品等业务,具体额
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金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于2024年2月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
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于2024年1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万元;于2023年9月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合计2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融资(贷款或授信)业务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遵循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上融资
(贷款或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贷款或授信)金额,实际融资(贷款或授信)金
额应在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内,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相关融资(
贷款或授信)业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事项在董事
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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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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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钙钛矿行业的最新发展前景,综合考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钙钛
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
件开发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4年7月延长
至2026年7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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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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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宇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由于郑宇先生获聘时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
训证明,根据相关规定,暂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郑宇先生近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
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郑宇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郑宇先生自取得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女士不再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郑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
电话:0431-85800703
电子信箱:zhengyu@jl-ole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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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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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
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情况等,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相关议案已经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
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
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薪酬标准
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
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监事薪酬
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
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
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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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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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2814330.52元;2
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2266035.08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为1486773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94184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比例为97.28%。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
48677301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594709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8148221股。(最终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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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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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
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
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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