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9 华光新材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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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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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9583.43│ 13096.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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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290.2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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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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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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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吨新型绿 │ 1.79亿│ 1955.96万│ 1.32亿│ 74.04│ ---│ ---│
│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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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 5553.00万│ ---│ 4804.00万│ 86.51│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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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 4139.00万│ ---│ 3441.04万│ 83.14│ 304.82万│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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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4361.0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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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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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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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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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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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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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
│ │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 │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
│ │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
│ │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
│ │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 │用。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
│ │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
│ │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
│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
│ │梅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
│ │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则7.│
│ │2.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 │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发表了同意│
│ │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
│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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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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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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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泰国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主体: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拟用名,该公司尚未在泰国注册,公
司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泰国当地注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计划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生产厂房建设及
租赁、购建固定资产及配套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
准。
项目建设规划: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计划先通过在泰国罗勇工业园以租赁厂房形式建设
钎焊材料生产线,产能约1000吨,建设周期预计1年;二期计划同步通过在泰国罗勇工业园以
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形式建设钎焊材料生产线,产能约3500吨,建设周期预计2.5年。项目建设
具体规划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推进落实相关规划,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
况分阶段实施。
尚需履行的审批手续: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
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完成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取得其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
及完成泰国当地投资许可等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202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尚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发改部
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完成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取得其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完成
泰国当地投资许可等审批程序。公司能否获得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批准存在一定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生产
基地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
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公司拟在泰国设立全资子公司
投资建设泰国钎焊材料生产基地,泰国子公司尚未注册,拟用名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华光”)。泰国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金额约人民币3亿元,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生产厂房建设及租赁、购建固定资产及配套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
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期实
施建设泰国钎料生产基地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
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为确保
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在泰国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申请投资备案登
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公司注册等相关协议和文件签署,及办理其他与本次事项相关的
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拟实施主体:
1、企业名称: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500万泰铢
3、注册地址:泰国罗勇府泰中罗勇工业园
4、经营范围:焊接与连接材料、焊接设备、电子专用材料、电子浆料、助焊剂、化工制
品的生产、销售;焊接与连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
泰国华光尚未注册,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泰国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在泰国投
资新设公司须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国钎焊材料生产基地
2、项目实施主体: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3、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
4、项目拟生产主要产品:铜基钎料、银钎料、锡基钎料、铝基钎料等
5、投资规模:计划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生产厂房建设及租
赁、购建固定资产及配套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
6、项目建设规划: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计划先通过在泰国罗勇工业园以租赁厂房形式
建设钎焊材料生产线,产能约1000吨,建设周期预计1年。二期计划同步通过在泰国罗勇工业
园以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形式建设钎焊材料生产线,产能约3500吨,建设周期预计2.5年。项目
建设具体规划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推进落实相关规划,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
体情况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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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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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
1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5日和2025年1月1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7)《华光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华光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工商变更主要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规范化的登记要求
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不涉及实质经营内容的变更),同时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良渚街道姚家路7号的厂区因“良渚新城中央商务区项目”建设需要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良渚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于2024年12月底腾空正式交付给政府,注销公司原营业执照上相应的
分支机构地址。除上述内容外《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此次变更
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200149A
名称: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李梅
注册资本:捌仟玖佰肆拾肆万贰仟壹佰贰拾元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3幢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
金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
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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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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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085520股的比
例为1.54%,回购最高价格为15.8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0.7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8494890
.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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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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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43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43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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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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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
新办公地址,为更好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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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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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
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资金
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押贷款
、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
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
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
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批准之日
起12个月内。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
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
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则7.2.11(
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
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
予以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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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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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孚晶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晶焊接”)。孚晶焊接系杭州
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孚晶焊接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3000万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孚晶焊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拟在子公司
孚晶焊接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
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
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
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
决议。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杭州孚晶焊接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8月6日
2、注册资本:320万元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沈港路10号1405室
4、法定代表人:余丁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
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合成材料
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7、杭州孚晶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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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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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预计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
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
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使用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
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
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
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
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2025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
则,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
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
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
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
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
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
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
成一定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
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
来损失。
6、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
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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