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9 华光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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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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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9583.43│ 13096.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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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290.2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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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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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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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吨新型绿 │ 1.79亿│ 1955.96万│ 1.32亿│ 74.04│ ---│ ---│
│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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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 5553.00万│ ---│ 4804.00万│ 86.51│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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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 4139.00万│ ---│ 3441.04万│ 83.14│ 304.82万│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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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4361.0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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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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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转让比例(%) │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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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38亿 │转让价格(元)│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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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65.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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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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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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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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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交易金额(元)│1.3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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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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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6│标的类型 │股权 │
│ │50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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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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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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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于2024年3月15日 │
│ │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舟投资)通知,获悉其协议│
│ │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通舟投资的通知,通舟投资与杭州铧广投资│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广投资”)签署了《增资协议》,拟以其持有的华光新材8650000 │
│ │股股份作价1063.38万元向铧广投资实施增资,后续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相应股份过户给铧 │
│ │广投资,占《增资协议》签订日公司总股本的9.75%。 │
│ │ 2024年1月25日,公司再次收到通舟投资出具的通知,针对本次权益变动通舟投资与铧 │
│ │广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 │2021年修订)》相关规定对转让价格做了相应调整,约定主协议中通舟投资用以向铧广投资│
│ │增资的华光新材8650000股股份(占《补充协议》签订日公司总股本的9.67%)作价由1063.3│
│ │8万元调整至13840.00万元,即每股作价16.00元,该价格高于补充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大宗│
│ │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调整后通舟投资取得铧广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63.38万元,与主协 │
│ │议保持一致;上述13840.00万元的股份作价,其中1063.38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2776.62万 │
│ │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签订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 │24-015)、《华光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华光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 │
│ │ 二、过户登记情况及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通舟投资和铧广投资的通知,双方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
│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数量8650000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 │
│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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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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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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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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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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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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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
│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
│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
│ │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
│ │新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浙商银行、浦发银行、宁│
│ │波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澳门国际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申请不│
│ │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该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申请贷款│
│ │、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信业务等授信业务。 │
│ │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 │用。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
│ │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
│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女士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 │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
│ │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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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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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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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蓉女士直接持有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4702500股,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新增股份61038股,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4763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1
年8月19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晓蓉女士长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但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5%,将于本公告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期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2月3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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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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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截止2024年8月30日,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最终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为16000000.00
元,认缴股数为1600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2024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6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
式过户至“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733197
),过户价格为10.00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首次
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
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
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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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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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
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
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
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
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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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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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政策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和白银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
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
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
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和白银。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白银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
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
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价格波动程度与现货价格波动相关。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
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
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相关措施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
测算。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措施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
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
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尽可能控制、减小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
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
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
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
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
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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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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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3年度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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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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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02849.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170337.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12614212.3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4959875.26元。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4421
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06930股后的股本853351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9.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30.77%。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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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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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于2024年3月15
日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舟投资)通知,获悉其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通舟投资的通知,通舟投资与杭州铧广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广投资”)签署了《增资协议》,拟以其持有的华光新材8650000股股
份作价1063.38万元向铧广投资实施增资,后续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相应股份过户给铧广投资
,占《增资协议》签订日公司总股本的9.75%。2024年1月25日,公司再次收到通舟投资出具的
通知,针对本次权益变动通舟投资与铧广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相关规定对转让价格做了相应调整,约定
主协议中通舟投资用以向铧广投资增资的华光新材8650000股股份(占《补充协议》签订日公
司总股本的9.67%)作价由1063.38万元调整至13840.00万元,即每股作价16.00元,该价格高
于补充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调整后通舟投资取得铧广投资注册资本
人民币1063.38万元,与主协议保持一致;上述13840.00万元的股份作价,其中1063.38万元计
入实收资本,12776.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签订补充协
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华光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华
光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过户登记情况及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通舟投资和铧广投资的通知,双方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数量8650000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
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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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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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
称“南京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申请贷款、承
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信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南京银行最终签订
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
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向南京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新增授信额度,未包含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2024年
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次授信额度可能存在提供担保的情况,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
李梅提供担保等形式,实际担保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
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向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
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
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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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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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的
比例为0.23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83元/股,最低价为15.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254541.0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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