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9 华光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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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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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9583.43│ 13096.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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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290.2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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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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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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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吨新型绿 │ ---│ 4751.21万│ 1.60亿│ 89.69│ 2678.65万│ ---│
│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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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 ---│ 0.00│ 4804.00万│ 86.51│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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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 ---│ 0.00│ 3441.04万│ 83.14│ 693.14万│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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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4361.0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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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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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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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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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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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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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
│ │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 │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
│ │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
│ │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
│ │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 │用。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
│ │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
│ │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
│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
│ │梅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
│ │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则7.│
│ │2.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 │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发表了同意│
│ │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
│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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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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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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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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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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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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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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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政策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和白银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
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
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
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和白银。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白银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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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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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
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
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
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
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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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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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80617367.0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478608884.58元。公司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公司
总股本9008552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68863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87396890股,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24208938.5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8494890.7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
2703829.2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2.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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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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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范
仲华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范仲华先生退休离任后仍将担任公司顾问。
范仲华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
在纠纷的情形,其退休离任也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
范仲华先生的工作均已完成交接,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有序推进。范仲华先生的离任不
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
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范仲华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退休离任后,范仲
华先生仍将担任公司顾问。公司及董事会对范仲华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范仲华先生,男,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杭州电
子科技大学,于1998年7月加入公司。1965年至1990年任杭州印铁制罐厂设备科长、技术科长
,1991年至1992年任杭州印铁制罐工业公司研究所负责人,1992年至1998年任杭州方圆制罐厂
副厂长,1998年至2011年历任杭州华光焊料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6年
任杭州华光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2016年8月至今任华光新材专家委员会首
席专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范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归属所得,其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范仲华先生担任公司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职位,目前参与公司“高性能银钎料节银增效提
升”等项目的研发。范仲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前沿性技术研究工作的推进,公司研究院院长
唐卫岗先生、副院长黄世盛先生已接任其相关工作,两位拥有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具备接替
范仲华先生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仲华先生工作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13项,实
用新型专利21项。范仲华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
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范仲华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
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范仲华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含竞业限制条款)及《知识
产权保护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范仲华先
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范仲华先生在离任后
24个月内不得到与公司有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同类产品的研发、制造或销售公司)和有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范仲华先生离任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
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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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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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泰国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主体: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拟用名,该公司尚未在泰国注册,公
司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泰国当地注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计划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生产厂房建设及
租赁、购建固定资产及配套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
准。
项目建设规划: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计划先通过在泰国罗勇工业园以租赁厂房形式建设
钎焊材料生产线,产能约1000吨,建设周期预计1年;二期计划同步通过在泰国罗勇工业园以
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形式建设钎焊材料生产线,产能约3500吨,建设周期预计2.5年。项目建设
具体规划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推进落实相关规划,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
况分阶段实施。
尚需履行的审批手续: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
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完成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取得其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
及完成泰国当地投资许可等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202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尚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发改部
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完成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取得其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完成
泰国当地投资许可等审批程序。公司能否获得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批准存在一定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生产
基地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
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公司拟在泰国设立全资子公司
投资建设泰国钎焊材料生产基地,泰国子公司尚未注册,拟用名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华光”)。泰国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金额约人民币3亿元,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生产厂房建设及租赁、购建固定资产及配套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
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期实
施建设泰国钎料生产基地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
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为确保
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在泰国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申请投资备案登
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公司注册等相关协议和文件签署,及办理其他与本次事项相关的
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拟实施主体:
1、企业名称: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500万泰铢
3、注册地址:泰国罗勇府泰中罗勇工业园
4、经营范围:焊接与连接材料、焊接设备、电子专用材料、电子浆料、助焊剂、化工制
品的生产、销售;焊接与连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
泰国华光尚未注册,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泰国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在泰国投
资新设公司须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国钎焊材料生产基地
2、项目实施主体: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3、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
4、项目拟生产主要产品:铜基钎料、银钎料、锡基钎料、铝基钎料等
5、投资规模:计划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生产厂房建设及租
赁、购建固定资产及配套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
6、项目建设规划: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计划先通过在泰国罗勇工业园以租赁厂房形式
建设钎焊材料生产线,产能约1000吨,建设周期预计1年。二期计划同步通过在泰国罗勇工业
园以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形式建设钎焊材料生产线,产能约3500吨,建设周期预计2.5年。项目
建设具体规划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推进落实相关规划,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
体情况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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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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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
1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5日和2025年1月1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7)《华光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华光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工商变更主要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规范化的登记要求
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不涉及实质经营内容的变更),同时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良渚街道姚家路7号的厂区因“良渚新城中央商务区项目”建设需要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良渚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于2024年12月底腾空正式交付给政府,注销公司原营业执照上相应的
分支机构地址。除上述内容外《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此次变更
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200149A
名称: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李梅
注册资本:捌仟玖佰肆拾肆万贰仟壹佰贰拾元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3幢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
金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
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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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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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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