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9 华光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07│ 16.78│ 3.1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30│ 11.84│ 885.2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24│ 11.84│ 175.2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30│ 11.84│ 647.3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24│ 11.70│ 162.0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30│ 11.70│ 590.73万│
├───────────┼───────────┼───────────┼───────────┤
│增发 │ 2025-12-16│ 40.67│ 1.9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9583.43│ 13096.18│ 人民币│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1290.27│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000吨新型绿 │ ---│ 4751.21万│ 1.60亿│ 89.69│ 2678.65万│ ---│
│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 ---│ 0.00│ 4804.00万│ 86.51│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 ---│ 0.00│ 3441.04万│ 83.14│ 693.14万│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4361.03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金李梅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 │
│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
│ │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
│ │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 │
│ │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
│ │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
│ │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 │用。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
│ │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
│ │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
│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
│ │梅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
│ │则7.2.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 │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
│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 │
│ │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
│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
│ │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金李梅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
│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 │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
│ │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
│ │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 │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
│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
│ │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
│ │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
│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
│ │梅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
│ │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则7.│
│ │2.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20│股权转让
──────┴──────────────────────────────────
本次拟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
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金李梅女士(以下称“出让方”);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558,
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
2026-04-23│对外担保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
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资金
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押贷款
、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
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
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
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批准之日
起12个月内。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
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
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则7.2.
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
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
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在公司董事会议
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
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白银、锡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
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
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白银和锡。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白银和锡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
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
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价格波动程度与现货价格波动相关。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
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
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相关措施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
测算。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措施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
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
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尽可能控制、减小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
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
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
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
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
方案。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高
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
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
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
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
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8.4万元人民币(税前),除此之外,不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
津贴或福利待遇,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担任的岗位及
相应职责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年度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
薪酬及年终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该比例为薪酬方案
策划阶段的构成安排,实际发放以考核结果为准。
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中长期专项激励,具体方案另行依法确定。
──────┬──────────────────────────────────
2026-04-2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