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9 华光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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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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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07│ 16.78│ 3.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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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30│ 11.84│ 885.2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24│ 11.84│ 175.2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30│ 11.84│ 647.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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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24│ 11.70│ 162.0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30│ 11.70│ 590.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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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5-12-16│ 40.67│ 1.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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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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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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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9583.43│ 13096.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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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290.2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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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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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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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吨新型绿 │ ---│ 4751.21万│ 1.60亿│ 89.69│ 2678.65万│ ---│
│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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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 ---│ 0.00│ 4804.00万│ 86.51│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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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 ---│ 0.00│ 3441.04万│ 83.14│ 693.14万│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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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4361.0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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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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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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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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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 │
│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
│ │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
│ │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 │
│ │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
│ │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
│ │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 │用。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
│ │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
│ │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
│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
│ │梅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
│ │则7.2.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 │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
│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 │
│ │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
│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
│ │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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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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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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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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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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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
│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 │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
│ │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
│ │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 │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
│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
│ │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
│ │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
│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
│ │梅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
│ │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则7.│
│ │2.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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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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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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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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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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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日、2026年4
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6年4月3日和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华光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华光新
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工商变更了注册资本,《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
生变更。此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200149A
名称: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李梅
注册资本:玖仟肆佰玖拾柒万捌仟伍佰陆拾壹元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3幢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
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
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同时,公司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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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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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
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金李梅女士(以下称“出让方”);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558,
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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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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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
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资金
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押贷款
、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
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
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
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批准之日
起12个月内。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
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
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则7.2.
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
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
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在公司董事会议
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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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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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
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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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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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白银、锡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
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
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白银和锡。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白银和锡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
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
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价格波动程度与现货价格波动相关。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
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
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相关措施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
测算。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措施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
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
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尽可能控制、减小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
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
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
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
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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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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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高
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
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
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
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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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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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
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8.4万元人民币(税前),除此之外,不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
津贴或福利待遇,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担任的岗位及
相应职责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年度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
薪酬及年终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该比例为薪酬方案
策划阶段的构成安排,实际发放以考核结果为准。
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中长期专项激励,具体方案另行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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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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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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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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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审计收费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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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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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88075334.6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28070296.91元。公司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0元(含税)。公司
总股本9497856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28863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92689931股,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43564267.57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00855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2288630股后的877968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
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169533.50元(含税),并于2025年10月17日实施现金红利
发放。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6733801.07元,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7%。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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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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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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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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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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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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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555.23万元,同比增长33.25%,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19159.07万元,同比增长137.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0853.52万元,同比增长49.9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95788.93万元,
同比增长24.6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7165.63万元,同比上升17.62%;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3.01元,同比上升17.62%。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充分发挥钎焊材料“工业万能胶”的
特色,持续扩大产业链布局。2025年在成熟领域营业收入稳健增长的基础上,新赛道营业收入
增长显著,电子领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100%,其中AI液冷占总营业收入5%左右。随着公司整
体产能利用率的提升,推进智能化制造与精益化管理,深化降本增效,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盈
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被列入土地征收范围的良渚厂区的不动产权证书完
成注销,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政府征收对价扣除不动产价值以及相关
搬迁支出或损失后,相应资产处置收益预计为7500.00万元左右(税后),计入公司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上表中主要数据及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公
司整体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同时公司通过推进智能化制造与精益化管理,深化降本增效,提
升经营管理效率,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以及公司良渚厂区拆迁收益确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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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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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00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
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58217.18万元,同比增长30.36%。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500.00万元到19500.00万元,与
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8438.26万元到11438.26万元,同比增长104.67%到
141.88%。
3、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00.00万元到
1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1263.14万元到3763.14万元,同
比增长17.45%到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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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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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份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
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
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
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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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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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广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8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6020%,股份来源为2024年3月11日通过杭州通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舟投资”)协议转让获得的股票;金李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
9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5408%,其中32780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
份,138000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股东通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7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上股份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金李梅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铧广投资控制公司9.6020%
的股份,通过通舟投资控制公司0.777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6.9199%股份,因此金李梅女
士与铧广投资、通舟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85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4%;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余丁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8%;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卫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888%;副总经理舒俊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35%;财务负责人张改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1%;以上股份
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华光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铧广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9972%。
胡岭、余丁坤、唐卫岗、舒俊胜、张改英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胡岭拟减持不超过2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36%;(2)余丁坤拟减
持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22%;(3)唐卫岗拟减持不超过2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22%;(4)舒俊胜拟减持不超过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0.0209%;(5)张改英拟减持不超过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78%。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2)。铧广投资于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
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45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0%。本次权益变动后,
铧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李梅女士、通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2268000股减少至40
822437股,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6.92%减少至45.32%,权益变动触及1%的刻度
。
2025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3)。铧广投资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本次权益变动后
,铧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李梅女士、通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0822437股减少至
40536145股,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5.32%减少至45.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
倍。
2026年1月7日,公司接到股东铧广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7
日,铧广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699955股,减持比例为2.9
97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900855股,减持比例为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1799100股,减持比例为1.9971%。铧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6.9
199%减少至43.9228%,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2026年1月7日,胡岭、余丁坤、唐卫岗、舒俊胜、张改英均已按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7日,铧广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8100股,铧广
投资与金李梅女士及通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0536145股减少至39568045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由44.9974%减少至43.922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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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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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资金
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押贷款
、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
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
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
述授信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
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
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则7.2.11(
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
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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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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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孚晶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晶焊接”)。孚晶焊接系杭州
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孚晶焊接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3,000万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孚晶焊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拟在子公司
孚晶焊接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
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
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
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
决议。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杭州孚晶焊接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8月6日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沈港路10号1405室
4、法定代表人:余丁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
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合成材料
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7、杭州孚晶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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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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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预计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
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
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0日、2025年
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
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
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
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
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2026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
则,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
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
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
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
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
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
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
成一定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
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
来损失。
6、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
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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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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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
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
意见,公司需完成以下选聘及确认事项。
一、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
金李梅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确认金瑛女士、金李梅女士、吴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
中金瑛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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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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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实施进展
1、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7月22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华光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2024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确认“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17127)所持有的
160万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B8867331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光新材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
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
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
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
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在锁定期内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
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
2024年9月19日,公司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证券账户中,并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了《华光新材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
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受让部分第一
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9月22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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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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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5年9月19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王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其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3名非独立董事、3名
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合计为3位,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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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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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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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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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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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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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3211716.56元,截至20
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8049938.84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以总
股本900855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88630股后的股本87796890股为基数
,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69533.5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69%。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
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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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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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17127)所持有的16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非
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B8867331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5)。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
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收回的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合计41.3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
超过110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为9.7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
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总数为40万股,首次受让参与对
象因离职实施再分配的股份为1.3万股,合计41.3万股。根据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预留份额的员工为106人,最终
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为401.849万元,认缴股数为41.3万股,其中预留份额40万股股票来源为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首次受让参与对象因离职实施再分配的1.3万股股份已在2024
年9月19日完成非交易过户,本持股计划预留股份持有人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9.73元/股
。
2025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17127)所持有的4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8月8日通过非
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B886733197),过户价格为9.73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01%。
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预留
部分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部分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相应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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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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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规定
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
额的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7月22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华光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2024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确认“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17127)所持有的
160万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B8867331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73元/股(向上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7,396,890
×0.277÷90,085,520≈0.2687元/股。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由10.00元/
股调整为9.73元/股(向上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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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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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7月22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华光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2024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确认“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17127)所持有的
160万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B8867331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收回的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合计41.3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10名
参与对象进行认购。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剩余总数为40万股,同时根据《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持有人发生因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
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根据情况收回其所持有的全部/部分份额,收回的份
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之日
参与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份额认购的部分员工已办理离职,管理委员会已收回离职员
工所持有的全部份额,合计为1.3万股。综上情况,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收回
的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合计为41.3万股。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并根据《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上述41.3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10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
认购价格为9.73元/股。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
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
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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