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83 新益昌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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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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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19│ 19.58│ 4.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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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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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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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 3.11亿│ ---│ 1.73亿│ 99.11│ 1947.91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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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 1.75亿│ 0.00│ 1.73亿│ 99.11│ 1947.91万│ ---│
│项目 │ │ │ │ │ │ │
├─────────┼──────┼─────┼─────┼─────┼─────┼──────┤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 1.12亿│ 3151.41万│ 8852.46万│ 79.07│ ---│ ---│
│制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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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 ---│ 3151.41万│ 8852.46万│ 79.07│ ---│ ---│
│制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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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 1.21亿│ ---│ 1.25亿│ 103.5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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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3746.4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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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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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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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智浩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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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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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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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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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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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鑫励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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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配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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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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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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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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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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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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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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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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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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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智浩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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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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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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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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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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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鑫励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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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配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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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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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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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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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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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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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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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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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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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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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中山新益昌│ 3.45亿│人民币 │2024-05-28│2033-07-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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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中山新益昌│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0-12│2027-01-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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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东昕科技 │ 999.00万│人民币 │2024-10-17│2025-10-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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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中山新益昌│ 500.00万│人民币 │2024-09-26│2027-09-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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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中山新益昌│ 500.00万│人民币 │2024-09-26│2027-09-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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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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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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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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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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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
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第二期回购的566985股股票仍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7100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133600股减少为101646500股
,注册资本将由102133600.00元减少为101646500.00元。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5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
司股份,2023年3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3
3600股的比例为0.4769%,回购最高价格129.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7.17元/股,回购均价10
3.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317547.7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三条之规定,公
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应于2026
年3月16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推动上市公司高
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
虑,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487100股股票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通过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
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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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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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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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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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整体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应收账
款回款效率,公司拟向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及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办理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签署保理合同,向保理公司申请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
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拟向保理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
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4个月
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保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
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保理
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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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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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
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9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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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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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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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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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同项下欠付货款本金37,4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18,661元(暂
计至起诉前一日止,从起诉日起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180,000元;诉讼财产
保全保函费40,000元。合计38,558,66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尚
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实际执行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
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攀枝花”)签署了《购销合同》,公司如约供货,但中顺攀枝
花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期间双方签署《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购销合同》中采购的
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抵押以保证未付货款37,420,000元的按期支付,且刘文军、浙江中顺半导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顺”)和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顺
”)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对中顺攀枝花与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付款义务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依法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以中顺攀枝花、刘文军、浙江中顺及深圳中顺为被告,并于近日收到攀枝花市
仁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川0411民初4274号】。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文军
被告三:浙江中顺半导体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暂计至起诉前一日止,从起诉日起继续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函费共计人民币38,558,661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判令确认原告对抵押物(《购销合同》中被告一所采购的240台LED固晶机)折
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确认原告对给被告一试用的1台LED固晶机享
有所有权;判令被告二、三、四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中顺攀枝花就设备采购事宜签署了《购销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
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中顺攀枝花始终未根据上述合同的有关约定向原告及时足额支付货
款。
本次诉讼为公司就《购销合同》项下的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和财产保全保函费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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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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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二季度的经营
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49.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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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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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6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12万股调整为84.24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106.40万股调整为105.52万股,预留数量21.28万股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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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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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8月7日。
2、授予数量:84.24万股。
3、授予人数:186人。
4、授予价格:28.03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公告前5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间。上述“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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