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83 新益昌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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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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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19│ 19.58│ 4.42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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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 3.11亿│ 90.63万│ 1.74亿│ 99.63│-2397.21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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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 1.75亿│ 90.63万│ 1.74亿│ 99.63│-2397.21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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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 1.12亿│ 3151.41万│ 8852.46万│ 79.07│ ---│ ---│
│制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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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 ---│ 3151.41万│ 8852.46万│ 79.07│ ---│ ---│
│制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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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 1.21亿│ ---│ 1.25亿│ 103.5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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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3746.4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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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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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中山新益昌│ 3.45亿│人民币 │2024-05-28│2033-07-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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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中山新益昌│ 5000.00万│人民币 │2026-03-14│---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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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中山新益昌│ 4000.00万│人民币 │2028-08-14│2031-08-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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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 1000.00万│人民币 │2026-08-01│2029-08-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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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东昕科技 │ 1000.00万│人民币 │2026-12-02│2028-12-0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新益昌│东昕科技 │ 1000.00万│人民币 │2026-10-25│2029-10-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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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 │ 500.00万│人民币 │2026-12-18│2029-12-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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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 500.00万│人民币 │2026-12-17│2029-12-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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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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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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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新益昌”)、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开玖”)、深圳新益
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飞鸿”)、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昕科技”)、深圳新益昌海威真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海威”)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包含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
内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可以在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新益
昌海威之间进行调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530.9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
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1、授信基本情况
2026年度,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
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
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保贴等,
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审批为准。
2、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度,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新
益昌海威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
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可以在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
飞鸿、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之间进行调剂。
3、其他情况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
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除上述列明的需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信事项外,其余授信不涉及对外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同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包含在本次综合授信额
度内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目前尚未与银行就
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事项签订担保协议。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
飞鸿、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的担保人,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额度包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
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
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其他情况
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士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抵押、担
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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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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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资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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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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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胡新荣、宋昌宁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鉴于双方在2020年2月2
4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宋昌宁一致同意将《
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
27年4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胡新荣、宋昌宁于2020年2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
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
采取一致行动。如果协议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一致行动人中
合计或者单独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最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另一方必须根据该意见在公司股东
会或董事会上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原《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五年,即原《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于2026年4月28日届满。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
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新荣持有公司37.02%的股份,宋昌宁持有公司30.29%的股份。两人
合计持有公司67.3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为公司董事长,宋昌宁为
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胡新荣、宋昌宁于近日签署了《关于<一
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27年4月28日,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
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或董事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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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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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
3、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10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
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
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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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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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持续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以下简称“2025年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并于2025年8月18日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2025年行动方案,为持续加强自身价值创造能力,回报投资者信
任,持续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特制定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对2025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明确2026年行动方案目
标,于2026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募投项目稳中求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和新型显示封装设备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在电容器老化测试
设备方面亦具有领先优势。202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推出
的焊线机和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测试包装设备已获得市场重复性订单和客户高
度认可,形成半导体封装环节重点环节即固晶、焊线及测试包装的技术协同与业务联动,达成
规模化销售。公司大力推进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全力建设高端智能装备生产线
,确保产能有序稳步攀升,该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79.07%。
2026年,公司将着力优化产品矩阵、丰富产品体系,集中资源深耕半导体与新型显示技术
领域,持续升级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加码布局高附加值业务,不断为合作伙
伴提供更具创新性、可落地见效的增值服务,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助力经营业绩稳步回升。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流程,
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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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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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82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5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
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
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
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47号
),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72684.99万元,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2025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
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404200股(不含上述离职的10名)。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200股。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激励人数由186人变更为176人,激励对象首次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2400股变更为404200股,预留数量212800股不变。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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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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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
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
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
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其他说明
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是公司财务部基于实际
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第一
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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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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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数量不超
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
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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