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83 新益昌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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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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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19│ 19.58│ 4.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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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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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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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 3.11亿│ 90.63万│ 1.74亿│ 99.63│-2397.21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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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 1.75亿│ 90.63万│ 1.74亿│ 99.63│-2397.21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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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 1.12亿│ 3151.41万│ 8852.46万│ 79.07│ ---│ ---│
│制造基地项目 │ │ │ │ │ │ │
├─────────┼──────┼─────┼─────┼─────┼─────┼──────┤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 ---│ 3151.41万│ 8852.46万│ 79.07│ ---│ ---│
│制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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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 1.21亿│ ---│ 1.25亿│ 103.5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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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3746.4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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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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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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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智浩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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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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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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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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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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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鑫励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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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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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深圳市智浩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深圳鑫励诚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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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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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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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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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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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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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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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中山新益昌│ 3.45亿│人民币 │2024-05-28│2033-07-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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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中山新益昌│ 5000.00万│人民币 │2026-03-14│---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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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中山新益昌│ 4000.00万│人民币 │2028-08-14│2031-08-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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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 1000.00万│人民币 │2026-08-01│2029-08-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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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东昕科技 │ 1000.00万│人民币 │2026-12-02│2028-12-0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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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东昕科技 │ 1000.00万│人民币 │2026-10-25│2029-10-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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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 │ 500.00万│人民币 │2026-12-18│2029-12-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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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 500.00万│人民币 │2026-12-17│2029-12-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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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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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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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的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胡新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31757股,占公司
总股本37.02%。胡新荣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
份已于2024年4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宋昌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789619股,
占公司总股本30.29%。宋昌宁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
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4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江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持有公司股份1413899股,占公司总股本1.39%。春江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4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减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835275股,占公司总股本68.7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胡新荣先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董事、总经理宋昌宁先生和股东春江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16465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42538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6159%。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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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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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
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
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
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1、公司在
任董事7人,列席7人;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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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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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新益昌”)、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开玖”)、深圳新益
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飞鸿”)、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昕科技”)、深圳新益昌海威真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海威”)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包含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
内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可以在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新益
昌海威之间进行调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530.9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
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1、授信基本情况
2026年度,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
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
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保贴等,
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审批为准。
2、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度,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新
益昌海威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
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可以在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
飞鸿、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之间进行调剂。
3、其他情况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
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除上述列明的需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信事项外,其余授信不涉及对外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同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包含在本次综合授信额
度内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目前尚未与银行就
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事项签订担保协议。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
飞鸿、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的担保人,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额度包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
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
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其他情况
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士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抵押、担
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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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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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资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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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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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胡新荣、宋昌宁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鉴于双方在2020年2月2
4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宋昌宁一致同意将《
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
27年4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胡新荣、宋昌宁于2020年2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
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
采取一致行动。如果协议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一致行动人中
合计或者单独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最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另一方必须根据该意见在公司股东
会或董事会上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原《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五年,即原《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于2026年4月28日届满。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
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新荣持有公司37.02%的股份,宋昌宁持有公司30.29%的股份。两人
合计持有公司67.3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为公司董事长,宋昌宁为
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胡新荣、宋昌宁于近日签署了《关于<一
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27年4月28日,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
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或董事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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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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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
3、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10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
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
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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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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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持续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以下简称“2025年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并于2025年8月18日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2025年行动方案,为持续加强自身价值创造能力,回报投资者信
任,持续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特制定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对2025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明确2026年行动方案目
标,于2026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募投项目稳中求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和新型显示封装设备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在电容器老化测试
设备方面亦具有领先优势。202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推出
的焊线机和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测试包装设备已获得市场重复性订单和客户高
度认可,形成半导体封装环节重点环节即固晶、焊线及测试包装的技术协同与业务联动,达成
规模化销售。公司大力推进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全力建设高端智能装备生产线
,确保产能有序稳步攀升,该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79.07%。
2026年,公司将着力优化产品矩阵、丰富产品体系,集中资源深耕半导体与新型显示技术
领域,持续升级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加码布局高附加值业务,不断为合作伙
伴提供更具创新性、可落地见效的增值服务,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助力经营业绩稳步回升。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流程,
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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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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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82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5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
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
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
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47号
),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72684.99万元,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2025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
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404200股(不含上述离职的10名)。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200股。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激励人数由186人变更为176人,激励对象首次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2400股变更为404200股,预留数量212800股不变。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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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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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
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
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
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其他说明
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是公司财务部基于实际
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第一
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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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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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数量不超
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
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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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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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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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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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
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岗位支付薪酬,不另行支付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主
要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2、公司董事在公司
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报酬;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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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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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7195819.84元,截至2025年1
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5927140.0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结合未来战
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
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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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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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71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的比例为0.4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1
33600股减少为101646500股,注册资本将由102133600.00元减少为101646500.00元。
回购股份注销日期:2026年3月6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
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6年
1月13日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5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
司股份,2023年3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3
3600股的比例为0.4769%,回购最高价格129.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7.17元/股,回购均价10
3.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317547.7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
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和202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3)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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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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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2684.99万元,同比下降22.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13288.47万元,同比下降428.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13355.48万元,同比下降535.28%;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31元,同比下降427.50%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97882.73万元,较期初增长5.3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229
90.99万元,较期初减少11.61%。
2、报告期内,通用照明、消费电子等传统LED技术已步入成熟阶段,市场增长动力不足,
公司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提质增效,聚焦拓展半导体和新型显示封装技术等核心领域,受
行业周期性调整影响,新旧动能转换期间经营业绩持续承压。同时,由于部分客户经营基本面
走弱,信用履约风险有所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同比增加;以及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同比增加;公司注重长期技术积累与产品创新,主动加码研发投入,全方位构筑技术护城河,
研发费用同比增多。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推进战略转型与精细化管理,持续构建差异化竞争优
势,加快拓展海外市场,深化高附加值业务布局,致力于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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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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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
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00.00万元到-11,000.00万元。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100.00万元到-11,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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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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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
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133
600股减少为101646500股,注册资本将由102133600.00元减少为101646500.00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
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
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26日,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755-27085880
5、电子邮箱:IR@szhech.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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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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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
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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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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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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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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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
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第二期回购的566985股股票仍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7100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133600股减少为101646500股
,注册资本将由102133600.00元减少为101646500.00元。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5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
司股份,2023年3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3
3600股的比例为0.4769%,回购最高价格129.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7.17元/股,回购均价10
3.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317547.7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三条之规定,公
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应于2026
年3月16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推动上市公司高
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
虑,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487100股股票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通过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
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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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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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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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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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整体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应收账
款回款效率,公司拟向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及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办理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签署保理合同,向保理公司申请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
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拟向保理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
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4个月
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保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
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保理
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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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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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
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9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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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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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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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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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同项下欠付货款本金37,4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18,661元(暂
计至起诉前一日止,从起诉日起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180,000元;诉讼财产
保全保函费40,000元。合计38,558,66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尚
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实际执行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
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攀枝花”)签署了《购销合同》,公司如约供货,但中顺攀枝
花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期间双方签署《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购销合同》中采购的
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抵押以保证未付货款37,420,000元的按期支付,且刘文军、浙江中顺半导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顺”)和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顺
”)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对中顺攀枝花与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付款义务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依法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以中顺攀枝花、刘文军、浙江中顺及深圳中顺为被告,并于近日收到攀枝花市
仁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川0411民初4274号】。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文军
被告三:浙江中顺半导体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暂计至起诉前一日止,从起诉日起继续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函费共计人民币38,558,661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判令确认原告对抵押物(《购销合同》中被告一所采购的240台LED固晶机)折
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确认原告对给被告一试用的1台LED固晶机享
有所有权;判令被告二、三、四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中顺攀枝花就设备采购事宜签署了《购销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
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中顺攀枝花始终未根据上述合同的有关约定向原告及时足额支付货
款。
本次诉讼为公司就《购销合同》项下的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和财产保全保函费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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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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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二季度的经营
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49.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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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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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6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12万股调整为84.24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106.40万股调整为105.52万股,预留数量21.28万股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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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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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8月7日。
2、授予数量:84.24万股。
3、授予人数:186人。
4、授予价格:28.03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公告前5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
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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