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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68839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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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92 骄成超声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恩舍光电传感投资(│ 1030.00│ ---│ ---│ ---│ ---│ 人民币│ │海南)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 2.38亿│ 842.95万│ 2480.87万│ 10.44│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2.61亿│ 6860.58万│ 6860.58万│ 26.29│ ---│ ---│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 │ │ │ │ │ │贷款 │ │ │ │ │ │ │ ├─────────┼──────┼─────┼─────┼─────┼─────┼──────┤ │超募资金—尚未明确│ ---│ ---│ ---│ ---│ ---│ ---│ │使用投向 │ │ │ │ │ │ │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9713.57万│ 166.29万│ 688.20万│ 7.08│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6324.67万│ 8936.96万│ 99.3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2│其他事项 ──────┴──────────────────────────────────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4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5)。 (四)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 (五)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 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8人调整为234人,上述4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58.15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 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 2024-04-12│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1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8.1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480万股的2.2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 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36.22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2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8.15万股限制性股票。 ──────┬────────────────────────────────── 2024-03-19│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 年4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少劼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 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1996年8月至2000年10月担任镇江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会计,200 0年10月至2002年8月担任江苏诚又信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8月至2006年3月担任京东 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3月至2015年4月担任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任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南京卓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对月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南京德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主任。2021年5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2024-03-12│其他事项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段忠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孙凯先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石新 华先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1月23日起3个月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 0万元(其中段忠福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孙凯先生、石新华先生每人拟增持不低 于人民币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4年3月11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73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48%,合计增持金 额为人民币521.0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段忠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孙凯先生,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石新华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段忠福先生、孙凯先生、石新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通过上海鉴霖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0.37%、 0.9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3月11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973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48%,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21.09万元, 已超过本次增次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的下限,各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超过各自增持计划中 的增持金额区间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4-02-27│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收到传票,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青岛奥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博”)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27365874.80元(未含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在2023年度业 绩快报中对本次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受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青岛奥博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提 起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青岛奥博就其与广西杰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杰立特”)、广西中伟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 日收到法院传票((案号:(2024)桂0702民初63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青岛奥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继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CHFAA2Q 被告:广西杰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6MA5QJ39E3R 第三人: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培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6MA5QABFE4T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青岛奥博与被告广西杰立特于2021年7月签订6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 采购窑炉上下料自动化、烘箱自动化改造等设备;2022年4月,为采购烘箱上下料新增装盘机 闸板阀,原被告继而签订《购销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青岛奥博按约定履行了全部的合同 义务,并多次发函督促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一直以第三人未向其付款导致其没有能力向原告 履约等为由拖欠货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告尚欠原告剩余货款27365874.80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履行6份(《设备采购合同》与烘箱上下料新增装盘机闸板阀购销合同,支付 原告剩余货款27365874.80元; 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及全部诉讼费用。 ──────┬────────────────────────────────── 2024-02-08│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2024年2月7日,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771股,占公司总股本11 4800000股的比例为0.00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08元/股、最低价为48.00元/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24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2.56元/股,主要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771股,占公司总股本114800000股的 比例为0.00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08元/股、最低价为48.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2924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2-06│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5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二 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 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条件。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确保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六)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56元/股( 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 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 2024-02-02│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 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稳健经营、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专注于超声波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超声波应用 及智能装备解决方案。公司主营产品超声波焊接设备和超声波裁切设备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 汽车线束、功率半导体、轮胎、无纺布等领域。 以公司为代表的超声波设备企业,凭借自身在超声波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紧紧围绕新能 源、半导体等产业升级发展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逐渐打破行业内外资竞争对手的垄断局面, 市场份额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优质的产品品质、优秀的终端应用开 发能力以及快速的反馈服务速度,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和客户资源,产品受到下游客户 的广泛认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23年度,公司核心产品荣获国际“首台套”等多项荣誉。 同时,公司基于自身超声波技术平台以及对未来市场趋势的理解与把控,进一步开拓在半导体 等领域的超声波技术应用,并已相继推出超声波铝线键合机、超声波铜线键合机等产品,可以 为半导体、汽车电子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国产化解决方案。 随着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国内制造水平逐步提升,国产化替代 速度将不断加快,为超声波设备产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将密切关注超声波技术及应用 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及发展趋势,结合客户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持续进行技术更新 ,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把握行业机遇,力争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宏建先生于2024年2月1 日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的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 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周宏建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宏建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周宏建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 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 2024-01-2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898,01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898,01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因2024年1月2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至2024年1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0万股,并于2022年9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200万股,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1,744.734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55.2652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11,898,01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36%,限售期限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 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1年1月28日)起3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将于2024年1月29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1月2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4年1 月29日)。 ──────┬────────────────────────────────── 2024-01-03│重要合同 ──────┴────────────────────────────────── 投资标的名称: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5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与实施以取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 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投资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 协议变更、取消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与实施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及完成时间存在 不确定性,具体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项目经营业绩、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 但短期内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骄成超声”)根据战略发 展需要,为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和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与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零号湾管委办”)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计划投资建设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5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根 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谨慎组织执行 。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 书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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