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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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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98 赛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50万平方米超 │ 2.49亿│ 64.31万│ 2.11亿│ 84.65│ 1677.46万│ ---│ │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 │ │ │ │ │ │ │板扩产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32万│ 720.00万│ 2160.00万│ 89.99│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399.75万│ 765.30万│ 4731.83万│ 87.63│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福建赛特新│安徽赛特新│ 3030.00万│人民币 │2023-03-22│2031-03-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材股份有限│材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福建赛特新│维爱吉(厦│ 2492.00万│人民币 │2023-02-20│2031-02-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材股份有限│门)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9│股权回购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汪美兰女士出具的 《关于本人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汪美兰女士因误操作于20 24年4月17日卖出后又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赛特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公司 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汪美兰女士于2024年4月17日交易公司可转债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卖出过程中将 卖出操作成买入,误买入赛特转债2000张。具体明细如下: 汪美兰女士于2024年4月17日当日卖出公司可转债4000张,买入公司可转债2000张,上述 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 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致歉声明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汪美兰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事 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经核查,2024年4月17日,汪美兰女士卖出两笔公司可转债,每笔数量为2000张,成交 价格分别为119.210元/张、119.070元/张,成交金额分别为238420元、238410元;买入一笔公 司可转债2000张,成交价格为119.290元/张,成交金额为238580元。汪美兰买入可转债的价格 高于卖出可转债价格,此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故不存在《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 定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2、经核查,汪美兰女士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3、汪美兰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 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汪美兰女士承诺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自觉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切实履行上市公 司董事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2024-04-13│其他事项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 汇期权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外销比例较高,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外汇汇率 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 期权业务,利用其套期保值功能,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 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 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是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低(以一单位外 汇折合人民币计量执行价格)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 按照公司未来实际结汇需求可将未来某个时间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到降低远期结汇 风险的目的。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 元及日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等值外 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 2024-02-28│股权回购 ──────┴────────────────────────────────── 2024年2月27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的比例为0.007 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0元/股,最低价为30.4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652 .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0.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的比例为0 .00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0元/股,最低价为30.4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 56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2-21│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提议及内容 2024年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 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 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1.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125.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 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2.5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54%。 ──────┬────────────────────────────────── 2024-02-21│股权回购 ──────┴──────────────────────────────────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采取包括 回购公司股份等措施,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 提振、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递交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议》。汪坤明先 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从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长期利益出发 ,提议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采取包括回购公司股份等措施,持续优化经营、规 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提议时间:2024年2月1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 ,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关于回购股份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暂以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 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将 继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线上及现 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广大投资者积极沟通,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运作模式、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等情况。2023年公司举办3场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1场可转债发行公司网线路演、 1场上市公司网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以及多场投资者关系交流活动。公司计划2024年度召开 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 ──────┬────────────────────────────────── 2024-02-08│委托理财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下同)(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2024年2月16日 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2024年2月16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 2023-09-15│其他事项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赛特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 22号文同意注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赛特转债” ,债券代码为“118044”。 ──────┬────────────────────────────────── 2023-09-13│其他事项 ──────┴────────────────────────────────── 根据《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9月12日(T+1日)主持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赛特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 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 2023-09-12│其他事项 ──────┴────────────────────────────────── 一、总体情况 赛特转债本次发行44200.00万元(44.2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 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9月11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赛 特转债发行总额为4420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赛特转债为387410 000.00元(387410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7.65%。 (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赛特转债为54590000.00元(54590手)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2.35%,网上中签率为0.00056949%。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 ,本次网上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9618075户,有效申购数量为9585755238手,配号总数为95857 55238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09585755237。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12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 结果将于2023年9月13日(T+2日)在《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赛 特转债。 ──────┬────────────────────────────────── 2023-09-07│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44200.00万元(含44200.00万元),发行数量44.20万手 (442.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9年9月10日。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 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 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15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3月1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9月10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2023-07-15│其他事项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雪 滨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的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罗雪滨女士: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副经理、工会主席。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先后于2018年9月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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