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99 硕世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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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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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景越玖远创业投│ 10000.00│ ---│ 50.00│ ---│ -336.58│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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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苇渡阿尔法创业│ 8000.00│ ---│ 100.00│ ---│ -2427.33│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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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松岚湖健康产│ 600.00│ ---│ 30.00│ ---│ 0.48│ 人民币│
│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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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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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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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 4.03亿│ ---│ 3.88亿│ 100.00│ 8302.56万│ 2021-12-31│
│业园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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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 4813.12万│ ---│ 4742.62万│ 98.54│ ---│ 2022-03-31│
│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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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 1500.00万│ ---│ 1502.06万│ 100.14│ -969.83万│ 2021-08-31│
│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 │ │ │ │ │ │
│验场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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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 1.62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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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 ---│ ---│ 1502.06万│ 100.14│ -969.83万│ 2021-08-31│
│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 │ │ │ │ │ │
│验场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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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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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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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凯德维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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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该企业董事(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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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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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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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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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翔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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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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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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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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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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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凯德维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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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该企业董事(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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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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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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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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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凯德维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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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该企业董事(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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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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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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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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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翔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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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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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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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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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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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凯德维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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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该企业董事(含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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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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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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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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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泰州景越玖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元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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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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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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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硕世生物”)持有上海元宋生物技│
│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宋生物”)9.0561%的股权,元宋生物为硕世生物的参股公司。 │
│ │ 元宋生物注册资本拟从122.6795万元增加至146.5523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23.8728万 │
│ │元,此次增资由舟山越能塬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能投资”)、泰州│
│ │景越玖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越玖远”)、上海晓风腾企业管理│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晓风腾”)、上海元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元宋合伙”)认购,增资价格为301.60元/注册资本,共计出资7200万元,其 │
│ │中公司关联方景越玖远出资3000万元,元宋合伙出资1200万元。硕世生物综合考虑公司整体│
│ │发展规划,拟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元宋生物的股权比例│
│ │变为7.5809%。 │
│ │ 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景越玖远基金的份额,并委派董事、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
│ │担任景越玖远的投资委员会委员,参与景越玖远项目投资等相关问题的决策,基于实质重于│
│ │形式及谨慎性原则,认定景越玖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此外,房永生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上│
│ │海渊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元宋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元宋合伙为本公司关联方,根│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本次放弃对参股公司的增资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
│ │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元宋生物为硕世生物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9.0561%的股权。元宋生物由于自身业务 │
│ │发展需要,拟新增注册资本23.8728万元,此次增资部分由“越能投资”“景越玖远”“晓 │
│ │风腾”“元宋合伙”认购。其中公司关联方“景越玖远”出资3000万元,“元宋合伙”出资│
│ │1200万元。 │
│ │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 │
│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放弃本次元宋生物增资的优│
│ │先认购权。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
│ │,公司持有元宋生物的股权比例由9.0561%变为7.5809%,元宋生物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
│ │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
│ │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
│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因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担任景越玖远的投资委员会委员,参与景越玖远项│
│ │目投资等相关问题的决策,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认定景越玖远为本公司的关联│
│ │方,此外,房永生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上海渊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元宋合伙的执行事务合│
│ │伙人,认定元宋合伙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1)景越玖远 │
│ │ 1、关联人信息 │
│ │ 企业名称:泰州景越玖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C54UYF69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景越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2023-01-03 │
│ │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西路109号18幢创美科技产 │
│ │业园1701-1室 │
│ │ (2)元宋合伙 │
│ │ 1、关联人信息 │
│ │ 企业名称:上海元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C9AQLY4C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渊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2023-03-07 │
│ │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88号3幢4层4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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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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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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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硕世生物”)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
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总结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并结合发展实际,制订了2025年“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暨20
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稳步推动研发创新,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以科技创新塑造新的生产力形态,坚守对现有产品线的品类
拓展以及新技术平台的开发与升级的研发策略,持续在研发能力构建和新产品开发上保持高强
度的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取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9项、备案18项,发明专利18项、实用
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3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152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
证,其中第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1项,第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6项;已取得国内授权专利97项
,其中发明专利48项,实用新型专利46项,外观专利3项;自主开发取得26项软件著作权。公
司在海外获得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和备案产品共计565项。
2025年,公司将持续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管理体系,结合公司产品布局和发展的战略
方向,对项目进行优化评级,实现研发项目的快速推进,快速健全公司产品线。此外,公司加
强研发项目预算动态管理,减少资源浪费与重复投入,规范立项流程,严格项目过程管理,实
现从数量导向到质量导向的转变,确保研发资源配置给优先级靠前的研发项目,不断推出符合
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了保障,持续满足客户精准医疗需求。
二、布局海外市场,促进国际业务稳健发展
2024年,公司9个试剂产品获得欧盟IVDR的CE认证,产品获得认证后,可在欧盟国家和认
可欧盟CE认证的国家进行销售,公司海外销售产品品类得到进一步扩充,相关产品的海外应用
场景拓宽,这对于公司海外销售及国际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
海外获得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和备案产品共计565项。2024年,公司海外收入较同期增长37.
89%。2025年,公司将继续推进海外市场的布局,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加快产品的国外认
证及注册流程,进一步打开海外市场,根据海外业务的开展情况,有计划地选择重点市场区域
进行集中营销,推行全球化战略。同时,公司将优化市场团队,提升渠道终端的接触能力,突
破市场空白区域,加强市场薄弱区域,稳步提高当地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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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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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硕世生物”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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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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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转增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
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2001695.81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7792465.65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
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15001.6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
2、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股份,拟以公司上市时股
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667008
2股,以此计算转增2720163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83871721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
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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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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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各方在20
23年12月5日签署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各方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房永生、梁锡林通过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
物”)控制公司27.53%股权,其中房永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闰康生物7.99%财产份额,梁
锡林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闰康生物71.88%财产份额,房永生、梁锡林通过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控制公司3.81%
股份,房永生通过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0.90%股份,房永
生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国强先生持有公司8.73%股
权且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期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
上述三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分别于2022年12
月5日、2023年12月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
经充分沟通协商,房永生、梁锡林和王国强于2024年12月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房永生乙方:梁锡林丙方:王国强(以上各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1、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在通过其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及其所能控制的董
事(本协议所称“所能控制的董事”指由其提名,并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获任的董事)
作出对公司的决策时应保持一致行动。
2、各方在行使其作为公司直接和间接股东的提案权和表决权、提名公司董事人员、选举
董事以及促使所能控制的董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应根据本协议保持一致行动。
3、在各方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三人在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的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等
公司董事权利时应根据本协议保持一致行动。
4、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将在公司决策性事务上开展积极合作,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公司股东、董事
权利。在一致行动期间,房永生、梁锡林和王国强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房永生、梁锡林和王国强还应严格
遵守和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房永
生、梁锡林和王国强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处理涉及公司相关的各重要事项。
5、各方承诺,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损害公司及公
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十二个月。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仍为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
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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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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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
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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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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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硕世生物”)于2024年10月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等闲置自有
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或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
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等;
2.证券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中低风险及以下
等级的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
3.基金、信托、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
风险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
投资品种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
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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