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01 路维光电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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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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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盛德 │ 17083.97│ ---│ 99.50│ ---│ -1.0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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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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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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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 2.66亿│ 7900.55万│ 1.37亿│ 51.53│ 5578.00万│ ---│
│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 │ │ │ │ │ │
│膜版扩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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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 3446.95万│ 137.52万│ 141.35万│ 4.1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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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5亿│ 0.00│ 1.05亿│ 1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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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 ---│ 8350.00万│ 1.90亿│ 89.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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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 ---│ 2000.00万│ 2000.00万│ 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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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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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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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成都路维 │ 2.55亿│人民币 │2024-11-22│2026-11-2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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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成都路维 │ 1.25亿│人民币 │2028-06-21│2031-06-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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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路维科技 │ 1.00亿│人民币 │2028-06-05│2031-06-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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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路维科技 │ 1500.00万│人民币 │2023-06-23│2026-06-22│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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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成都路维 │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6-22│2026-06-2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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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路维科技 │ 500.00万│人民币 │2022-12-06│2025-12-0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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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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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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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继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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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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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13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经民主讨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
若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一致。
附件:
李若英女士,女,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深圳市路维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经理、CAM部经理,现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
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若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448786股,占公司总股本0.23%;李若英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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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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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股份总数为基数。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路维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01031.8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
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截至2024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8910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989020.64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30.23%,其中本次现金
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为100%。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及相关法律
法规适时办理相关手续。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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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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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使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
不超过3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套
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
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使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
品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
币)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
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决策权,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如
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
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不会从事以
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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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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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
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
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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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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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
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
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在上述决议期限内,公司未使用上述6个月期限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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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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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迁入新办公地址
,为更好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现将办公地址变更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原对外披露的网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公
司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邮政编码:518052
公司网址:http://www.newwaymask.com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以上变更后的信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您带来
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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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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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杜武兵先生《关
于提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杜武兵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和《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
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
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
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5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
。如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00万元、上限8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51元/
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075037.00股至1720060.00股,公司目前总股本1933
337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6%-0.89%。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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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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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
了调整,由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的刘鹏先生变更为董事孙政民先生,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第四届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玉周、杨洲、刘鹏
调整后:李玉周、杨洲、孙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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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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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比例为29.82%。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
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
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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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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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数量为6,09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该企
业/个人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2020年9月16日)起36个月孰
长。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4,871,326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28,462,27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的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该企业/个人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
成之日(即2020年9月16日)起36个月孰长。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共计2名,限售股数量共
计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18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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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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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
配售股份数量为2,876,36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1,288,601股。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
23年8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4,871,326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28,462,27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包含因
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的限售股),锁定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2,876,366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其他限售股数量为61,288,601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2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共计23名,限售股数量共计64,164,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
88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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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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