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01 路维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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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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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08│ 25.08│ 7.6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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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5-06-11│ 100.00│ 6.07亿│
├───────────┼───────────┼───────────┼───────────┤
│增发 │ 2026-06-29│ 83.36│ 9.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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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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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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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路维 │ 25000.00│ ---│ 100.00│ ---│ -263.8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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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盛德 │ 19581.47│ ---│ 98.40│ ---│ -979.4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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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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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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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5649.92万│ 3.13亿│ 98.58│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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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 ---│ 0.00│ 2.43亿│ 91.36│ 1.30亿│ ---│
│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 │ │ │ │ │ │
│膜版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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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 ---│ 1296.38万│ 3360.31万│ 97.4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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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 ---│ 0.00│ 5065.8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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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1.05亿│ 1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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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 ---│ 2.00亿│ 2.00亿│ 62.64│ 796.92万│ ---│
│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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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 ---│ 2.18亿│ 2.18亿│ 100.00│ ---│ ---│
│东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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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 7021.71万│ 7021.71万│ 100.09│ ---│ ---│
│银行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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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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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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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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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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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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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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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 │
│ │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增资10000.00万元。│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 │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
│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本次增资对象为│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但仍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
│ │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
│ │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
│ │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
│ │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的业务发展需求,公│
│ │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向厦门路维增资10000.00万元,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
│ │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
│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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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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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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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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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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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和承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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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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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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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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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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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和承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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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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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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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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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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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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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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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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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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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成都路维 │ 1.25亿│人民币 │2028-06-21│2031-06-2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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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路维科技 │ 1.00亿│人民币 │2028-06-06│2031-06-0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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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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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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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12020153股
发行价格:83.3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01999954.08元
募集资金净额:991702205.66元
预计上市时间: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12020153股股份已于2026年7月14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020153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杜武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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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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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路维转债”的信
用等级为“A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路维转债”的信
用等级为“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于2025年6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路维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路维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
6月29日出具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
026】跟踪第【198】号01),评级结果如下: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
定”,“路维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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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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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770062
30.80元(含税)调整为77006547.60元(含税)。
调整原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路维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6年3月31日
至2026年6月3日,转股数量为792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3348695股增加至19334948
7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
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348695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833118股后股本数为19251557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
7006230.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其中本次现金分红占本
次利润分配比例为100%。本年度公司未进行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以现金分红与回购金
额合计77006230.80元,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
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7006230.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30.56%。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83311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2026年3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及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路维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6月
3日,转股数量为792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3348695股增加至193349487股。根据有
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6月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路维转
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路维转债
”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根据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
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3349487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为833118股,实际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92516369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77006547.6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30.56%,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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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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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
A座9楼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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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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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9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路维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的130%(含130%,即42.51元/股),已触发《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路维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路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路维转
债”。
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如“路维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6年7月30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路维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
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
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
记日(即2025年6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5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1,500.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路维转债”,债券代码“1
180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1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7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10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
股价格为32.7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维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最新转股价格
为32.70元/股。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
价格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
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路维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42.51元/股),已触发
《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路维转债”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路维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
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本次不行使“路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如“路维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6年7月30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路维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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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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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
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
要进行融资,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
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
融资金额、期限、授信起始时间、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以
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申请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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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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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984299.4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8376501.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
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34869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83
3118股后股本数为19251557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006230.80元(含税)
,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其中本次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为100%
。本年度公司未进行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以现金分红与回购金额合计77006230.80元,
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
额合计77006230.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6%。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83311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2026年3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同时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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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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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
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拟以部分主要设
备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牵头组成的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投资等资金需求,保证
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厦门路维拟以部分主要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具
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债权人/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抵押人: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4、融资金额: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5、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
6、融资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7、抵押物:以厦门路维部分主要设备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不等于厦门路维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厦门路维实际资金需求
确定,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
期限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
权、签署贷款协议和抵押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
三、本次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投资
等资金需求,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厦门路维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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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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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
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
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
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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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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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2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
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
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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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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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5523.17万元,同比增长31.94%;实现营业利润28548.6
1万元,同比增长31.88%;实现利润总额28542.82万元,同比增长31.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25067.62万元,同比增长31.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22900.42万元,同比增长31.8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31元,同比增长32.32%。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11016.11万元,较期初增长38.6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
66270.22万元,较期初增长19.46%。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内,下游行业需求旺盛,公司产能有序提升,产品结构持续优化,营业总收入与营
业利润实现同比增长;同时,公司持续强化运营管理,有效降低期间费用率,盈利能力得以加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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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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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
A座9楼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5人,董事孙政民、独立董事杨洲因工作
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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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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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
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
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
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
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750180股(含本数)。假设按照发
行上限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
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175.88万元和15559.11万元。假设2025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前三季度持平。按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持平、减少20%、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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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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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
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6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
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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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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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
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
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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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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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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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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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
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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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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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
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
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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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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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8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路维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的130%(含130%,即42.51元/股),已触发《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路维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路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路维转债
”。
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如“路维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
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6年4月9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
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路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
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20
25年6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5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1500.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路维转债”,债券代码“1
180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1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7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10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
股价格为32.7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维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最新转股价格
为32.7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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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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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及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即自2025年6月11日至2031年6月10日止),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5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2025年7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路维转债”,债券代码“11805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始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合计配售“路维转债”194429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1.61%。
二、可转债持有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收到债券持有人杜武兵先生的告知函,获悉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6
年1月6日期间,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路维转债”773100张,
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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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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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
A座9楼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6人,董事孙政民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
会议;
2、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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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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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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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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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标的名称: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增资1000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本次增资对象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但仍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
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
拟使用自筹资金向厦门路维增资10000.00万元,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提升
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增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向厦门路维增资100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具体事项。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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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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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81972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
确认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已完成
过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
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4-052)。
4、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
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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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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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拟以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和设备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变更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同安支行牵头组成的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厦门路维光电
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投资等资金需求,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厦门路维拟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具
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抵押人: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4、融资金额: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5、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
6、融资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7、抵押物:以厦门路维名下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作为抵
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厦门路维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
厦门路维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
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
权、签署贷款协议和抵押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投资
等资金需求,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厦门路维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变更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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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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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81972股。
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
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总量为121509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63%
。其中,首次授予97969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51%,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63%;预留授予2354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193333720股的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7%。
3、授予价格:17.89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4人,预留授予7人,包括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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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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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74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因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2,008股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21,748股。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
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4-052)。4、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
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含预留授予)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
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
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19,74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因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2,008股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748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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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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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已于2025年8月14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
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经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8月14日,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所持有的67621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8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697210),过户价格为12.99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6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
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40%、30%、30%分三期归属至持有人。
根据上述锁定期及归属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8月14日届满,三个归属
期可解锁股份总数为6762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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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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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吕振群先生因个人原因
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吕振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吕振群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其离职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吕振群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协议或合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
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核心技术的完整性。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吕振群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吕振群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吕振群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吕振群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吕振群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茂名热电
厂有限公司检测分析工程师;深圳市路维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研发部工程师;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工程技术部主管、品质部主管;成
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主管、技术研发部主管;现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振群先生通过雄安路维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7
3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吕振群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及专利情况
吕振群先生在职期间参与公司研发项目,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在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
的专利等研发成果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所有权均归属于
公司,公司与吕振群先生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
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吕振群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竞业限制合同》,双方对
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吕振群先生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均
须对其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吕振群先生存在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吕振群先生与公司不存
在劳动争议或纠纷。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并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对行业发展
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的把握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长期坚持自主研发
和技术积累,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同时,公司始终注重技术人才储备,已逐步建立起了
与行业及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吕振群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
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振群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
,各项研发项目均在正常推进,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
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不断完善人才引进、
储备与激励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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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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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臻先生
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臻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刘臻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刘臻
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的最低人
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刘臻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
董事会对刘臻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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