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01 路维光电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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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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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维 │ 21863.01│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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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盛德 │ 17581.47│ ---│ 88.35│ ---│ -51.1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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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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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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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 2.66亿│ 7703.95万│ 2.14亿│ 80.53│ 3636.83万│ ---│
│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 │ │ │ │ │ │
│膜版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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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250.00万│ 2.1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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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 3500.00万│ 5500.00万│ 68.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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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 3446.95万│ 881.54万│ 1022.89万│ 29.68│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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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5亿│ ---│ 1.05亿│ 1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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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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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2 │交易金额(元)│1.3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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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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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29.4%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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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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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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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于成都路维29.40%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1、合同双方 │
│ │ 转让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
│ │ 受让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
│ │ 2、交易标的: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29.4%股权 │
│ │ 3、交易价款:人民币13079.186575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作为成都高新投、成都先进制造股权挂牌转让的唯一意向受│
│ │让方,符合公开约定的成交条件。公司已分别与成都高新投、成都先进制造签署《产权交易│
│ │合同》,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完成股份交割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 │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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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2 │交易金额(元)│8717.0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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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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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19.6%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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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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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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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合同双方 │
│ │ 转让方: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
│ │ 受让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
│ │ 2、交易标的: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19.6%股权 │
│ │ 3、交易价款:人民币8717.0568万元 │
│ │ 4、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作为成都高新投、成都先进制造股权挂牌转让的唯一意向受│
│ │让方,符合公开约定的成交条件。公司已分别与成都高新投、成都先进制造签署《产权交易│
│ │合同》,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完成股份交割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 │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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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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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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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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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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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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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路维光电”)拟以自筹资金或其│
│ │他方式,通过竞价摘牌方式收购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新投”)、│
│ │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进制造”)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 │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维”)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其中,成都高新投持有成都路维29.40%股权,成都先进制造持有成都路维19.60%股权;成都│
│ │高新投、成都先进制造已于近日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成都路维股权,标的│
│ │股权挂牌转让底价合计人民币21796.24万元。如公司竞价摘牌成功,公司将实现对成都路维│
│ │的全资控股。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
│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需通过竞价摘牌方式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能否达成以及实际成交│
│ │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为贯彻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理念,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或其│
│ │他方式,通过竞价摘牌方式收购成都高新投、成都先进制造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
│ │路维49.00%股权;其中,成都高新投持有成都路维29.40%股权,成都先进制造持有成都路维│
│ │19.60%股权;成都高新投、成都先进制造已于近日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成│
│ │都路维股权,标的股权挂牌转让底价分别为人民币13079.19万元和8717.06万元,合计人民 │
│ │币21796.24万元(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
│ │成,下同)。 │
│ │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规则和流程最│
│ │终确认的成交价格和受让主体为准。如公司竞价摘牌成功,公司将实现对成都路维的全资控│
│ │股。 │
│ │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成都高新投和成都先进制造为公司的关联方,本│
│ │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
│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 │值1%以上。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成都高新投和成都先进制造分别持有成都路维29.40%、19.60%股权,均为持有公司重要│
│ │控股子公司成都路维10.00%以上股权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成│
│ │都高新投和成都先进制造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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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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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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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成都路维 │ 1.25亿│人民币 │2028-06-21│2031-06-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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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路维科技 │ 1.00亿│人民币 │2028-06-05│2031-06-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光电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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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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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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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
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与天职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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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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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5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
16日、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51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2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41元/
股,最低价为30.6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5085.4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
例为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41元/股,最低价为21.9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50658051.32元。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回购合法、合规。回购的股
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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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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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
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
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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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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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
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15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
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
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
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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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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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已经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预案文
件已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包括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等。为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审议的
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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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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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
7月12日、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
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78人,最终认购份额为8783967.90份,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8783967.90元
,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67621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经回购的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
2024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7621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8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697210
),过户价格为12.99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
6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自公司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
定期。锁定期结束后,管理委员会基于公司的业绩考核机制对持有人进行考核,并将员工持股
计划股票权益归属至经考核达标的持有人,考核期为三年。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延长
或者缩短考核期并调整相应的权益归属比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归属至
持有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40%、30%、30%分三期归属至持有
人。具体归属时间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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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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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2312599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1259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因2024年8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4年
8月1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48713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2846227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包含因公司
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的限售股),涉及1名限
售股股东(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对应股份数量为2312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锁
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8月19日起上市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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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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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796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5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
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
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4-052)。
4、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
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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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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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
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新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
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新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梁新清先生,男,出生于1952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历任北京电子管厂五分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北京电子管厂电子玻璃专业厂厂
长;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国际合作与投资部经理;北京电子管厂副厂长兼
资产经营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副董事长;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正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智能科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虹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光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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