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11 海博思创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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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9 │交易金额(元)│1.2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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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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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凌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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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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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凌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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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博思创”)及全资子公司│
│ │北京凌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凌碳”)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保障募投项│
│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北京凌碳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包括将公司此前│
│ │已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凌碳提供的无息借款12,225.09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12,225.09万元,│
│ │剩余的274.91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凌碳注册资本将增│
│ │加至人民币13,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北京凌碳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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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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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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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587583X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剑辉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柒佰柒拾叁万零壹佰肆拾捌元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12层3单元1201
经营范围:工业产品智能控制系统的软硬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系统、储
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计
算机维修;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
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动力电池系统组装(仅限锂电池);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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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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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
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即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泰海博思创员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博思创员工资管计划”)。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5058738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91838342.44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6726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303537.56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2807554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42010396.52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
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28412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2%。
三、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由中泰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包销,中泰证券包销股份
的数量为50447股,包销金额为977662.86元,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6815股,
包销金额为325874.70元,合计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7262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0.18%,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0.15%。
2025年1月22日(T+4日),中泰证券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的指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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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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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即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泰
海博思创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博思创员工资管计划”)
。
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1月15日(T-1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5年1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19.38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86110.26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中泰创投已
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为2063983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39999990.54元
。
本次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443.5000万股,为本次公开发
行规模的9.9814%,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同时,认购规模上限合计不超过8595.
03万元。海博思创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为4435000股,
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85950300.00元。
截至2025年1月13日(T-3日)(含当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根据其与发行
人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
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月22日(T+4日)之前,
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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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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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4952170户,有效申购股数为45975
5395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2464898%。配号总数为91951079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
00000-100091951078。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056.96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79.350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80.7554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
0.1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12.6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9.87%。回拨
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290010%。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1月17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5年1月20日(T+2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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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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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思创”、“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869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443.253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2025年1月16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
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
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关于初步
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等相关规定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主体为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泰海博思创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
于20.42元/股(不含20.4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42元/股的配售对象
中,拟申购数量低于730.00万股(含73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19
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87840.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
申购总量6283850.00万股的2.989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
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8元/股,网下发行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19.3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4.60倍(每股收益
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3)5.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4)6.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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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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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思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4〕23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
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
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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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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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869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443.253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为665.662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4.98%,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44.3411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33.2500万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就
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月15日(T-1,周三)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本次发行的《北京海博
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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