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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68841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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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416 恒烁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岫瀚云新研创业│ 750.00│ ---│ 30.00│ ---│ ---│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NOR闪存芯片升级研 │ 2.03亿│ 4483.24万│ 8996.33万│ 44.28│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暂未确定 │ 4566.04万│ ---│ ---│ ---│ ---│ ---│ │投向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 │ 1.37亿│ ---│ 1.37亿│ 100.00│ ---│ ---│ ├─────────┼──────┼─────┼─────┼─────┼─────┼──────┤ │通用MCU芯片升级研 │ 1.77亿│ 1899.46万│ 3927.41万│ 22.15│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CiNOR存算一体AI推 │ 1.23亿│ 1026.81万│ 2290.54万│ 18.56│ ---│ ---│ │理芯片研发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73亿│ 1.37亿│ 2.73亿│ 100.00│ ---│ ---│ ├─────────┼──────┼─────┼─────┼─────┼─────┼──────┤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2.50亿│ 1739.01万│ 1.03亿│ 41.3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 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 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165391072.84元,股本为8263727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亏损原因 近几年公司所处行业受到半导体周期波动影响,景气度下降,终端市场需求不振,行业竞 争进一步加剧,公司积极巩固和拓展市场份额,产品出货量同比增加,但是由于主营产品销售 价格大幅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水平下滑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销售力度,致力于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加速去库存,但公司存货周转率仍然处于较低 水平,基于谨慎原则对存货进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对公司净利润仍有较大影响。 公司扩大销售团队,积极巩固原有市场份额,拓展新的产品市场。同时公司扩大研发团队 ,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产品迭代,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和新产品研发,公司近几年期间费用率 仍处在较高水平。 以上综合因素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处于亏损状态。 三、应对措施 未来公司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改善盈利状况: (一)产品及市场层面 1、NORFlash业务 NORFlash产品作为公司主要营收贡献来源,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采取"尖端制 程+精准产品矩阵"双轮驱动战略,持续巩固行业领导地位。大容量产品方面,推进512Mbit大 容量产品的流片量产,锚定智能汽车、5G通信及AI算力三大万亿级赛道,开展在ADAS自动驾驶 、5G蜂窝通信、AI服务器等前沿市场的布局,同时开辟更多高价值量的客户群,为业绩带来新 的增长点。中容量产品方面,加速推进5Xnm制程技术迭代升级,通过存储单元阵列优化与智能 纠错算法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新一代中容量产品数据吞吐率与可靠性,提升公司在电子烟 智能控制、OLED柔性显示及智能手机影像系统等关键领域的市场份额。小容量产品方面,公司 聚焦物联网及可穿戴设备蓝海市场,通过最新工艺技术与超低功耗电路设计的突破性结合,配 合对传统蓝牙合封市场的深度场景化开发,力争新产品在能效比与集成度上实现代际跨越,20 25年即将量产NORD架构设计的小容量NORFlash产品。 市场方面,公司将深化与消费电子头部厂商的合作,推动NORFlash在智能手机、TWS耳机 等领域的应用;加速车载NORFlash产品的认证和导入,抓住汽车电子化趋势带来的市场机遇; 拓展工业控制和物联网市场,满足智能电表、5G基站等领域对高可靠性存储的需求。 2、MCU业务 公司通过对MCU产品研发团队进行优化,加强研发团队的研发实力。2025年,公司将继续 完善低功耗产品线,持续优化成本和功耗,推动针对消费类市场从性能、功耗到成本与市场现 有产品相比均具有较强竞争力的M0+内核产品的量产销售。同时,公司正在进行第一颗电机控 制芯片研发,深度融合公司在电机控制算法方面的突破性成果,能够实现高精度、高效率的电 机控制,为用户提供了从硬件到软件的全系统解决方案。公司积极拓展大客户市场,深入挖掘 高潜客户的需求,力争扩大通用MCU销售额并增强品牌影响力。 3、AI芯片业务 公司着力打造领先性、易用性、高性价比的富有竞争力AI产品。公司AI芯片业务在离线语 音、降噪、声纹、图形识别应用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实现对多家客户的量产销售。未来,公司 将一方面持续推进存算一体芯片的研发,另一方面将继续拓展AI软件算法模型和算法结合硬件 而成的AI模组板卡业务,以大客户开发为导向,引入更多生态合作伙伴,在3C数码等重点领域 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与知名度。 4、嵌入式存储产品业务 利基型NANDFlash产品线通过封装与固件优化实现性能升级,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产品;e MMC产品,深耕64GB以上容量,增加新的软件架构方案以适配更多主流3DNANDFlash品牌,实现 降低成本和增强适配性,同时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公司新建易失性存储产品, 第一款搭载国内主流DRAM原厂晶圆颗粒的DDR4产品将在2025年量产发布,可广泛应用于网通设 备、机顶盒、智能电视、工业控制和5G基站等细分市场。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扩展存储产品系列 ,构建“易失性”+“非易失性”全系列利基型存储产品组合,从而实现公司的利基型存储产 品全覆盖,以增强客户粘性并提升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二)管理层面 1、公司将进一步深化质量体系建设,推进QC080000等体系认证,使公司在体系建设上更 具竞争力;同时将推动不良质量成本管理,识别生产过程中因不良质量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 分析原因并推动持续改善,降低企业不良质量成本。 2、公司积极维护与现有主要供应商的密切交流和合作关系,并积极导入新的晶圆代工厂 ,并强化与之的协同配合,快速推进新架构工艺小容量NORFlash新品和MCU新产品的流片和量 产,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供强力支撑;持续优化成本结构,利用规模优势,采取集中采购 等策略,达到降本目标;加强与市场、销售等部门配合,及时捕获最佳采购时机,合理控制库 存,优化平均采购成本。 3、财务方面,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缩短收款周期,降低坏账风险;配合运营部门 等相关部门高效清理库存,提高存货周转率;严格把控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持续推动预算与决 算分析,实现资源动态配置与结构性成本削减,助力经营目标切实落地。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 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160998939.7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 0143541.39元。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充分考虑到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以及实际发展需求,为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 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5200055.32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9.44%。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2-08│其他事项 ──────┴──────────────────────────────────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 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送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变更告知函》,现 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因内部工作调整的原因,吴舜先生、梁艳霞女士不再为贵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拟 补充李虎先生作为贵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荐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凯先生、李虎先生、徐礼文先生。变 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荐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虎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中旗股份(300575)、龙迅股 份(688486)、恒烁股份(688416)和浩淼科技(83185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洁雅股份(301108)、 淮北矿业(600985)、龙迅股份(68848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李虎先生、王荐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 2025-01-18│其他事项 ──────┴──────────────────────────────────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12月的 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 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81248.78元,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79411896.61元。 ──────┬────────────────────────────────── 2025-01-03│重要合同 ──────┴────────────────────────────────── 本公告是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22年1 月25日签署的《晶圆加工产能合作协议》的后续进展公告。2022年1月25日,公司与武汉新芯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芯”、“乙方”)签订《晶圆加工产能合作协议》 ,预付产能绑定金3亿元,绑定期间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保证上述绑定期间 内对应的订单量,并按协议约定抵扣货款,抵扣标准为每片晶圆365美元,截止2024年12月31 日,预付剩余产能绑定资金179311981.05元。 本次补充协议就绑定期满预付剩余产能绑定资金的后续处理达成一致确认,自2025年1月1 日起,甲方剩余产能绑定资金179311981.05元将按订单中约定的单价*出货数量全额抵扣晶圆 加工款,直至全部抵扣完毕。该事项预计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的报表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具 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一、重大合同签署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与武汉新芯签订《晶圆加工产能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双方就晶圆加工产能事项予以合作,并约定:“甲乙双方应在绑定期2024年12月31日结束前 3个月协商续约事宜。若甲乙双方在绑定期结束后选择不续约,则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未抵扣完 的预付款余额,或根据甲方要求全额抵扣应付货款,多退少补。”现绑定期将届满,双方欲签 署本补充协议以确认原协议的执行情况、安排剩余绑定资金处理方案。 二、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自原协议签订后,公司已根据原协议向武汉新芯全额支付了绑定产能资金,武汉新芯已根 据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果提供相应产能,生产相应晶圆产品,双方皆已确认履行到相应的义务和 责任,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截至本次《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就剩余产能绑定资金的处理达成一致,于近日在原 合同基础上签署了《晶圆加工产能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2024-12-28│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或“公司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鹰合胜” )持有公司股份3787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天鹰合胜的股份于2023年11月20日起 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0.89%(即738127股)。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天鹰合胜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截至2024年12月26日,天鹰合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8127股,占公司总股 本0.89%,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 2024-12-28│其他事项 ──────┴────────────────────────────────── 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NOR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闪存芯片升级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通用MCU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MCU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CiNOR存算一体AI推理芯片研发项目”变更为“面向端侧AI的低功耗软硬件推理 系统研发项目”。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不涉及 变更。 拟延期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MCU芯片升 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面向端侧AI的低功耗软硬件推理系统研发项目”根据实际建设进度 及要求,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2027年7月、2028年1月及2028年1月。 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研发战略规划和 实际发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53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28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2024-12-18│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2.5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二、回 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2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2637279股 的比例为0.04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10元/股,最低价为37.2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501321.1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 2024-12-14│其他事项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安庐阳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4693557股减少至4131857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由5.67971%减少至4.99999%,权益变动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7),中安庐阳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即914 619股);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安庐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 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安庐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5617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0.67972%,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67971%减少至4.99999%,权益变动至5%以下。 ──────┬────────────────────────────────── 2024-11-30│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支行提供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5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 以上股东董翔羽、合肥恒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 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11%(即914,619股),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肯定,为建立一个长期的激励机制旨在充 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紧密相连,共同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持 续增长。为此,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发布后的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 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 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51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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