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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68841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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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418 震有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 8189.00│ ---│ 40.99│ ---│ 56.1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 1.39亿│ 0.00│ 9196.24万│ 66.06│ 151.44万│ ---│ │入设备开发项目 │ │ │ │ │ │ │ ├─────────┼──────┼─────┼─────┼─────┼─────┼──────┤ │收购杭州晨晓公司40│ 8198.00万│ 0.00│ 8198.00万│ 100.00│ ---│ ---│ │.99%股权 │ │ │ │ │ │ │ ├─────────┼──────┼─────┼─────┼─────┼─────┼──────┤ │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 1.97亿│ 372.36万│ 1.35亿│ 81.04│ 185.69万│ ---│ │目 │ │ │ │ │ │ │ ├─────────┼──────┼─────┼─────┼─────┼─────┼──────┤ │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 1.08亿│ 0.00│ 1.22亿│ 87.84│-1416.64万│ ---│ │系统开发项目 │ │ │ │ │ │ │ ├─────────┼──────┼─────┼─────┼─────┼─────┼──────┤ │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 1.00亿│ 0.00│ 1967.18万│ 108.38│ ---│ ---│ │设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 │ ---│ 5000.00万│ 1.60亿│ 95.35│ ---│ ---│ ├─────────┼──────┼─────┼─────┼─────┼─────┼──────┤ │收购杭州晨晓公司40│ ---│ 0.00│ 8198.00万│ 100.00│ ---│ ---│ │.99%股权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9-23 │ ├──────┼────────────────────────────────────────┤ │关联方 │吴闽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认购对象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 │ │ │了调整,2023年9月22日,公司与吴闽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 │ │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 │ │ 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 │ │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 │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 │ │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议案。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 │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 │ │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 │ │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 │ │21482843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30万元(含本数)。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 │经理吴闽华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吴闽华先生│ │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3年9月22日,公司与吴闽华先生签署《补充协议(二)》。本次发行的方案内容详 │ │ │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 │ │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93610000股,吴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147460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0%,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震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 │份28855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吴闽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吴闽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 │ │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吴闽华,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40104197309**│ │ │****,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 │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震有科│杭州依赛通│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4-07│---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3-28│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对象:珠海格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担保”),与深圳震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涉及的债权: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债权本金及该项债权本金项下产生的利息、 逾期利息之和,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已实际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反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震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震有”)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 资金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借款不超过10 00万元人民币。珠海格力担保为上述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之和为珠海震有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拟向珠海格力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均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珠 海震有申请借款事项向珠海格力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16│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及关联关系:深圳市震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智联”)系深 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震有智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 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震有智联在上述融资事项按照50.5%持股比例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5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震有智联少数股东按照其对应持股比例为震 有智联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震有智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3万元。 对外担保的逾期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震有智联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震有智联向银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震有智联上述融资事项按照50.5%的持股比例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505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震有智联少数股东按其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担保额度范 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均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02│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合同金额:112146918.00美元(不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若本次签订的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 于合同涉及期限较长,公司将根据审计机构的要求进行收入确认,对当期及往后的影响数据请 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风险提示: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货款支付方式、产品验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 定,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政策调整、合同各方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 、中止或终止。2、本次交易涉及合同金额规模较大,根据合同约定,交易对方支付合同款项 的资金来源是其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对应款项,因此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3、根 据合同约定,对逾期交付产品以及产品质量问题等公司原因导致最终用户追究交易相对方责任 的,由公司负责,可能存在因逾期交付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 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风险。4、汇率风险,由于本合同交易币种为美元,若汇率发生 大幅波动,有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作为参与方与某客户 在北京市签订的某国卫星通信项目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12146 918.00美元(不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因涉及合同保密条款及商业机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涉密信息予 以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某客户 乙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甲方所需的某国卫星通信项目的设备及服务。 2、标的金额:112146918.00美元(不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某客户 2、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某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某客户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112146918.00美元(不含税)。 (二)货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20日前,甲方收到最终用户的款项后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分期支付货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贰计算,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逾 期所涉金额的百分之五。 2、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货、设备质量问题等,导致最终用户追究责任,由 乙方负责。 3、针对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接到守约方通知后及时纠正并赔偿守约方 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 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公证费等费用) ──────┬────────────────────────────────── 2024-03-02│仲裁事项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涉案的金额: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到货货款616672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 24年1月31日为1946375.68元)、律师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及与仲裁相关的其他费用,以 上共计人民币64143575.68元。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 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 》”)和《工程物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012)及《关于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现公司就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纠纷一事向成都仲 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 的《受理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761号),该案件审核通过,已立案受理。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29061L 法定代表人:吴闽华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五层、六层、十 一层 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06490X 法定代表人:朱永繁 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到货货款616672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逾期付款行为而产生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 损失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的标准,自应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 年1月31日为1946375.68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 用律师费、公证费,以及保全担保费;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以及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采购24套电力模块和12套锂电柜,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35628800元 (含税)。 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分批次交付了24套电力模块,将合同货物提供至项目现场 ,被申请人予以签收确认。按照合同约定,设备到场后经业主单位、被申请人及监理单位确认 后一个月内,被申请人支付到货设备合同金额的50%(即支付至到货设备合同金额的80%),本 项目已经满足了前述合同约定的到货款的付款条件,但被申请人并未依约支付到货应付的全部 货款,仍欠到货货款61667200元。 因被申请人违约拒不履行支付到货货款,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 ──────┬────────────────────────────────── 2024-02-21│其他事项 ──────┴──────────────────────────────────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方案中的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4、2023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震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 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 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5、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 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3〕177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 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深圳震 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回复说明 文件。 6、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方案 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7、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1月14日。 8、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发行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等相关 议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当前资本市 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 2024-01-10│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 有科技”或“公司”)的特定股东新疆东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 东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250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2);2023年1月8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疆东凡发来的《关于减持震有 科技股票的结果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新疆东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票1097794股,因司法处置(非交易过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6121106股。截至本公告日, 新疆东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2%。 ──────┬────────────────────────────────── 2023-12-12│其他事项 ──────┴──────────────────────────────────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91.66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29%,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 用;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1.6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1-2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齐鲁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数通”、“被担保人”)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鲁数通拟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阳光舜城支行(以下简称“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齐鲁数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齐鲁数通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齐鲁数通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 对外担保的逾期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鲁数通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齐鲁数通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担保额度 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 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0-31│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震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智联”)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震有智联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震有智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按照50.5%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震有智联少数股东按照其对应 持股比例为震有智联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震有智联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对外担保的逾期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震有智联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震有智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震有智联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按照50.5%的持 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震有智联少数股东按其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同等比例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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