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20 美腾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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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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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11-29│ 48.96│ 9.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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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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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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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生产及测试│ ---│ 1701.11万│ 9667.68万│ 79.88│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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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 ---│ 0.00│ 2.75亿│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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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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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回购公司 │ ---│ 0.00│ 6206.91万│ 100.00│ ---│ ---│
│股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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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矿项目 │ ---│ 142.13万│ 907.6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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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115.36万│ 1.03亿│ 60.78│ ---│ ---│
├─────────┼──────┼─────┼─────┼─────┼─────┼──────┤
│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 ---│ 0.00│ 0.00│ 0.00│ ---│ ---│
├─────────┼──────┼─────┼─────┼─────┼─────┼──────┤
│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 ---│ 0.00│ 1.30亿│ 100.05│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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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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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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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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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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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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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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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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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藏美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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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裁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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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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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7 │
├──────┼────────────────────────────────────────┤
│关联方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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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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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阳 100.00万 1.13 100.00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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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万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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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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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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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腾科│山东莱芜煤│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8-20│--- │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技股份有限│机智能科技│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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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腾科│山东莱芜煤│ 2000.00万│人民币 │2025-11-27│---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机智能科技│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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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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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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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受理的到期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197333
84元(不包括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原告”)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大同煤矿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道头
煤业”或“被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
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
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以及审计机构
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将密切关注及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继续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
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就公司与马道头煤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
到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晋0226民初530号)。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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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太友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云溪道4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328680900X
被告:大同煤矿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辉敏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小京庄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H9HPG86
2、事实与理由
2023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研发及
应用(设备采购)合同》。前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但被告未依约及时
支付合同价款。
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剩余到期合同款17939440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本案的全部
诉讼费用。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人民币17939440元。
(2)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迟一天应按照未付款项的0.1%向原
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12月3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14758006.14元,因违约金
总额较高,暂主张其中不超过拖欠货款总额10%的部分,即1793944元,同时保留主张其他部分
的权利。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19733384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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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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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6691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6691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号文)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1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843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140559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28944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限
售股股份数量为4669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80%,该部分限售股的原锁定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
6个月,即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4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
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现上述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6
月9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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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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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时代奥城写字楼C6南7层1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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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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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年1月17日,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年年
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245.51万元到2,852.85万元,同比减少55.21%到70.14%。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
少1,636.67万元到1,810.79万元,同比减少75.81%到83.87%。2026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
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397.52万元,较上年度同比下降6
5.64%,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441.49万元,较上年度同比下降79.55%。
2026年4月1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修正后的归母
净利润为-564.79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962.31万元,减幅为140.41%;修正后的扣非后净利润
为-1,471.65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913.14万元,减幅为433.34%。更正原因为,随着年度审计
工作的推进及主要销售项目期后获取的进一步信息,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审慎评估客户
信用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补充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190.83万元。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均由正转负,且相关更正公告
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4
条、第6.2.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李太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
梁兴国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元伟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
任董事会秘书陈宇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
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太友、时任总经理梁兴国、时任财务总监王
元伟、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宇硕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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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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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对合
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
存货、预付款项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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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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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满足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美腾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莱芜煤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煤智能”)
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莱煤智能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莱煤智能
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担保;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
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
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
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
权有效期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2、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中新智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智冠”)分别对外投资
参股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科技”)、鲸航工业科技(山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鲸航科技”),以上两家参股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拟分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济
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能源集团”)作为海纳科技、鲸航科技的最终控制
方将为上述贷款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以9.46%的持股比例为海纳科技本次申请贷款授信事项向济宁能源集团提供保证反
担保,即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8.40万元。中新智冠拟以49%的持股比例为鲸航科技本次
申请贷款授信事项向济宁能源集团提供保证反担保,即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
以上反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
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有效期及反担保预计额度
范围内,办理提供反担保的具体事项。具体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反
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美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1、山东莱芜煤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莱煤智能、济宁能源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内的
除外),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
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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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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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终止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津美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段发阶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前,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段发阶先生。
3、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共10天,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年9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7)。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9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0月26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6、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72元/股调整为21.43元/股,并作
废限制性股票740400股。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及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0)。
7、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43元/股调整为21.28元/股,并作废限制性股
票851600股。
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天津美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
8、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前述事项公司于
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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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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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公司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订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
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目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第2页共5页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可以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二)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
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派发现金股利、派发股票股利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
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三)利润分配周期
在当年盈利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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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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