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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健华(68842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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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428 诺诚健华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药研发项目 │ 21.51亿│ 2.51亿│ 2.51亿│ 16.82│ ---│ ---│ ├─────────┼──────┼─────┼─────┼─────┼─────┼──────┤ │药物研发平台升级项│ 1.67亿│ 9026.85万│ 9026.85万│ 77.72│ ---│ ---│ │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94亿│ 1.15亿│ 1.15亿│ 41.89│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8773.85万│ 2865.62万│ 2865.62万│ 47.01│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亿│ 4.69亿│ 4.69亿│ 56.23│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诺诚健│广州诺诚健│ 8.65亿│人民币 │2021-07-09│2024-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华 │华 │ │ │ │ │担保 │ │ │ ├─────┼─────┼─────┼────┼─────┼─────┼────┼───┼───┤ │北京诺诚健│北京天诚医│ 3.98亿│人民币 │2028-05-05│2031-05-05│反担保 │否 │未知 │ │华 │药 │ │ │ │ │ │ │ │ ├─────┼─────┼─────┼────┼─────┼─────┼────┼───┼───┤ │北京诺诚健│北京天诚医│ 3.75亿│人民币 │2027-06-28│2028-06-27│反担保 │否 │未知 │ │华 │药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3-2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诺诚健华”)。广州诺 诚健华为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诚健华”)控股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人民币13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诺诚健华”)已实际为广州诺诚健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490万元 本次预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7月,在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鼓励创新企业产业化发展及园区招商引资的背景下, 北京诺诚健华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科控”)同意合资共同成 立广州诺诚健华。其后双方就此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及配套交易文件。根据《合资经营合同 》等交易文件之约定,高新科控向广州诺诚健华提供股东贷款人民币93000万元(以下简称“ 股东贷款”),并由北京诺诚健华就高新科控向广州诺诚健华提供的股东贷款,按除高新科控 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广州诺诚健华股东的持股比例,即本金86490万元及对应利息,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诺诚健华,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 元(以下简称“计划融资”),用于偿还上述股东贷款本息及广州诺诚健华偿还贷款前后的日 常经营及项目建设。在此过程中,相关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广州诺诚健华以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 抵押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求,授权公司或北京诺诚健华为上述 计划融资的贷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计划融资及本次预计担保所涉及的各项协议尚未签署,具体贷款金融 机构、最终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相应担保额度及担保方式等,以最终实际签署协 议为准。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建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授权 》的议案,本次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4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康兆三路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44KG8L 法定代表人:CUIJISONG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生命工程项目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药学研究服务;医疗技术研发;医疗技术推广服务;医疗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医 疗技术转让服务;药品研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人体科学研究成果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 ──────┬────────────────────────────────── 2024-03-2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诺诚健华医 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诚健华”)港股核数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A股会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 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所的两名 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 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 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 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 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 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 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 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公司自2019年起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 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颖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和医药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丹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莉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业和医药 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572.60万元(其中港股审计费人民币367.60万元,A股审计费人 民币205.00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所处行 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 2023-12-18│其他事项 ──────┴──────────────────────────────────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诚健华”)于近日获悉,公司创新药IC P-332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成年患者中进行的Ⅱ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取得了积极 的临床试验结果。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ICP-332基本情况介绍 ICP-332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具有全球知识产权的1类创新药,属于新型口服TYK2抑制剂。TY K2是一种非受体酪氨酸激酶,属于Janus激酶(JAK)家族,是JAK-STAT信号通道上一个重要激 酶,在T细胞炎症发病机制上起到重要作用。作为高选择性的新型TYK2抑制剂,ICP-332对TYK2 具有强效抑制活性,对JAK2的选择性高达约400倍,可避免或降低因JAK2抑制所致的不良反应 。 二、ICP-332临床Ⅱ期研究进展情况 本次临床II期研究是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以评估ICP-332治疗中重度特应 性皮炎的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性。 ICP-332在接受治疗4周的患者中表现出卓越的疗效和安全性,分别在ICP-33280毫克组及 ╱或120毫克组中达到了多个有效性终点,包括EASI(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50、EASI75 、EASI90(EASI评分较基线改善≥50%,75%,90%)及研究者整体评估(IGA)0/1(即皮损完 全清除或基本清除)等。 EASI评分较基线变化百分比(衡量特应性皮炎的皮损面积和严重程度)在每天一次80毫克 时达到78.2%,在每天一次120毫克时达到72.5%,与安慰剂的16.7%相比,具备显著的统计学差 异(p<0.0001)。EASI75在80毫克和120毫克剂量下分別达到64%/64%,而安慰剂组为8%(p<0. 0001)。 在本次试验中,ICP-332各剂量组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TRAEs)均为轻度或中度,与安慰 剂组相当。 未来公司将继续在III期特应性皮炎临床试验及多种免疫介导疾病治疗中评估ICP-332的潜 力。 ──────┬────────────────────────────────── 2023-12-18│其他事项 ──────┴──────────────────────────────────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诚健华”)董事会宣布,根据公司章程 与相关适用规则,经公司行政总裁提名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傅欣先生获委任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23年12月18日起生效。傅欣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 件。 董事会已审阅傅欣先生的背景资料及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开曼群岛法律、适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的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傅欣先生加入公司。 ──────┬────────────────────────────────── 2023-10-12│其他事项 ──────┴──────────────────────────────────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诚健华”)董事会宣布,根据公司章程 与相关适用规则,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认具备合适资格并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董丹丹博士获委任为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10月11日起生效。董丹丹 博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丹丹博士已与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2023年10月11日起为期三年,需根据公司章程于股 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公司薪酬政策及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建议,董丹 丹博士将于其委任生效后每月获得董事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根据服务合约条款,经薪酬委 员会确认后,其有权收取董事会根据公司业绩及个人表现确定的奖金或额外福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丹丹博士于公司股份中并未拥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所定义之任何权益,未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含义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于过去三年并 未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符合适用规 则所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除上述披露信息以外,董丹丹博士确认,就其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言,没有其他信 息须根据适用规则予以披露,且公司并不知悉与委任有关的任何其他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 宜。 附件:董丹丹博士简历 董丹丹博士,39岁,现任ArriVentBiopharma,Inc.首席商务官。董丹丹博士自2011年8月 至2021年7月于VivoCapitalLLC任职,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包括VivoCapitalLLC董事总经理及V ivoCapital早期投资工具VivoPANDAFund及VivoInnovationFundII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层成员。 自2018年11月至今担任维昇药业董事。董丹丹博士于2006年7月获得四川大学的生命科学学士 学位,于2008年7月在纽约大学完成传染病学Pre-doctoralFellowship项目,于2011年7月获得 复旦大学病原微生物学博士学位。 ──────┬────────────────────────────────── 2023-09-09│股权回购 ──────┴──────────────────────────────────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批 准本公司动用200百万港元场内回购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本公司股份(「港 股」)(「股份回购计划」)。 股份回购计划乃基于本公司管理层团队的信心、本公司当前的经营增长前景及财务状况, 同时考虑到近期市况及宏观经济表现指标而作出。本公司拟以其本身的财务资源而非以股份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所得款项,为股份回购计划提供资金。 董事会认为,股份(定义见下文)目前的交易价格并未反映其内在价值,实施股份回购计 划将提高股份的价值,从而增加对股东(定义见下文)的回报。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结果将导 致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股份」,各为一股「股份」)减少,进而提高本公司的资产净值 及其每股资产净值及╱或盈利。股份回购计划彰显董事会对本公司的长期发展充满信心,且只 会在董事会认为适当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进行。 股份回购计划不得导致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指定的相关最低百分比。 股份回购 根据股东在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董事获授 一般无条件授权可购回最多149967323股港股(四舍五入至最接近整数)(「购回授权」)。 购回授权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的通函。 本公司将遵照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上市规则、公司收 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开曼群岛公司法及本公司须遵守之所有适用法律及规例行使购回授 权。 本公司随后将注销回购的港股。 ──────┬────────────────────────────────── 2023-08-12│其他事项 ──────┴──────────────────────────────────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 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举行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供本公 司股东(「股东」)审议及批准建议采纳本公司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其股份来源为本公 司股份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完成首次公开发售前已发行的股份。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星期一)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的过户登记。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 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以 作登记。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详细资料的通函,连同股东特别 大会通告,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 2023-07-24│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市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 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诺诚健华”)全资子公司北京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诺诚健华 ”)入选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有关要求,经省级主管部门推荐 报送、工信部组织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流程而评选产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 新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 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同时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并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核心团队 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北京诺诚 健华此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对公司自主创新实力的认可。公司将继 续秉承“科学驱动创新,患者所需为本”的理念,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精益管理水平,走 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为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 2023-07-15│其他事项 ──────┴──────────────────────────────────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诚健华”)董事会于2023年7月14日收 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ZeminJasonZhang(张泽民)博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因作为北京大学生 命科学院终身教授,需要花费更多精力于学术研究,ZeminJasonZhang(张泽民)博士申请辞 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与相关适用规则,ZeminJasonZhang(张泽民)博士的辞任自其书面辞呈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在三个月内按照适用规则及法 定程序完成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ZeminJasonZhang(张泽民)博士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 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注意的情况。ZeminJasonZhang(张泽民)博士 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给予了重要支持,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同时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委任非执行董事谢榕刚先生担任董事 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凯先博士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委任独立非 执行董事胡兰女士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上述委任自2023年7月14日起生效。 ──────┬────────────────────────────────── 2023-05-0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诚健华”)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8A.12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交所”)所作出的申请,联交所已授出批准上市规则第18A.09至第18A.11条(以下简称 “相关规则”)不适用于公司。由于相关规则不适用,自2023年5月12日起,公司的港股中英 文股份简称将不再加上标记“B” 一、情况概述 公司为一家生物科技公司,2020年3月23日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8A章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现已符合上市规则第8.05(3)条下的市值/收益测试。具体而言,公司具备不少于3个 会计年度的持续经营记录,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并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公司2023年5月8日的港股市值约为173.4亿港元,高于 上市规则第8.05(3)条规定的40亿港元。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即经审计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总收益约为人民币6.25亿元(约7.13亿港元),高于上市规则第8.05(3) 条规定的5亿港元。因此,公司符合条件根据上市规则第8.05(3)条上市,故联交所批准相关规 则不适用于公司的申请。 ──────┬────────────────────────────────── 2023-05-04│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2日召开 的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的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兰。 胡兰,自2020年3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兰女士拥有超过20年会计经验。1 994年7月至2002年6月,胡兰女士就职于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自2002年7月起,胡兰女士 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在2008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咨 询服务部的合伙人;自2019年3月起担任东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 号:0187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4月起,担任北京优护万家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兼 职财务顾问。胡兰女士于1994年7月取得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的工业会计学学士学位,2005年2月 取得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1997年3月获得CICPA资格。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 (3)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综上,征集人系 依法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且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即2023年5月30日)至行权日(即本次 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当日)的期间内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法定条件。 3、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 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 对《关于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科创板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根据计划授权限额发行及授出2023年人民 币股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新人民币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3年科 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就本次股东周年大会拟审议的其他议案,股东须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示其对该等议案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将按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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