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33 华曙高科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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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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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 3.29亿│ 1.65亿│ 1.65亿│ 50.04│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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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 2.84亿│ 0.00│ 0.00│ 0.00│ ---│ ---│
│用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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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材制造技术创新(│ 5069.63万│ 1107.35万│ 1107.35万│ 21.84│ ---│ ---│
│上海)研究院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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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1.00亿│ 1.00亿│ 27.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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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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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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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海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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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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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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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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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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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市华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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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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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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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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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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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萨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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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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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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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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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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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华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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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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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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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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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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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增材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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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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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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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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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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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萨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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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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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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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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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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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华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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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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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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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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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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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市华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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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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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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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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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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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华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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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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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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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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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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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萨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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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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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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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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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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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华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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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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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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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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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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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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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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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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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湖南华曙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9378285.3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00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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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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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
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特
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注工业级增材制造装备系统,提升公司主业竞争力
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长期专注于高质量工业级金属(SLM)与高分子(SLS)增材制造
装备系统的自主研发与制造,建立了集增材制造设备、软件、材料、工艺于一体的完整创新技
术体系,深耕产业化应用需求持续打造更优、更快、更全的自主可控增材制造装备产品,面向
全球范围进行产业化实施推广,在航空航天、汽车、医疗、模具、消费电子、科研教育等领域
加速推进融合与应用。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603.98万元,同比增长3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3116.11万元,同比增长32.26%。
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以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技术与产品创
新为核心,以软件系统技术自主开发为支撑,多样化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为延伸,以后端技术
支持为保障,形成独立完整、持续提升的多位一体自主创新技术体系,并将科技创新快速转化
为高价值生产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聚焦主营业务,推出多元化产品
公司专业聚焦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研发、生产与销售,2023年公司推出多款大尺寸及中型
尺寸金属3D打印设备,另外推出多款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成功攻克高温材料稳定打印解决方案
,为产业化应用带来更多可能性。
2024年公司将不断丰富产品序列,设计开发多类型尺寸、更专业化的金属3D打印设备,持
续对SLS、SLM的打印效率、工艺进行研究,针对不同材料的性能、熔点、工艺等,不断进行优
化升级,提升设备打印效率,助力终端客户有效降低3D打印成本,拓展面向行业应用的定制化
开发,加速推动增材制造科技创新向规模产业的转化,大规模拓展增材制造面向民用工业品与
消费品的应用。
2、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通过持续自主创新,公司建立了涵盖选区激光熔融(SLM)和选区激光烧结(SLS)技术路
线的“设备-软件-材料-工艺-应用”全链条一体化自主技术体系,形成相关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2023年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扩充研发人员队伍,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8236.61万
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32.70%,占营业收入比例13.59%。
2023年,公司新增有效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33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软件著作
权8项。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167项,实用新型专利163项,外观设计专
利38项,软件著作权43项。2023年公司新增牵头或参与制定4项增材制造技术国家标准,截至
年末,公司牵头或参与制定了14项增材制造技术国家标准和6项行业标准。
除设计开发新款3D打印设备和研制高性能高分子3D打印粉末材料外,公司还通过自主创新
,在不改变硬件的情况下,通过软件控制、优化工艺、算法等途径成功将大尺寸金属3D打印效
率提升3倍,有效提升打印效率节省打印时间。
另外公司自主研发少支撑技术,闭式叶轮支撑量减少99.8%,为下游终端客户提供降本增
效解决方案。
2024年,公司将攻克软件、控制、光学等为代表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联合产业链上
下游优势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激光器、振镜系统等核心零部件技术的突破与升
级,在实现增材制造设备核心零部件完全国产化的基础上建立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同步布局前
瞻性技术作为创新储备,加速推动企业原始创新能力跃升,推出具有突破意义的设备、材料、
工艺等系列新产品、新技术,建设可服务于国家重大需求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能力。
3、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公司自主生产的SLM、SLS打印设备及SLS尼龙粉末材料出口至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
航空航天、汽车、医疗、模具、科研教育等多领域全球范围内的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公司积极
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与德国巴斯夫(BASF)、德国宝马(BMW)、美国捷普(Jabil)等众多
全球500强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及与海外化工公司联合研制3D打印粉末材料,与国际知名
飞行汽车厂商持续积极合作,与行业龙头客户开展深度合作,针对性提供3D打印解决方案以助
力客户解决行业痛点,持续推动国内外增材制造在制造业各领域的渗透。
2024年,公司将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参加TCT、美国AMUG、Rapid和德国Formnext等海内外
重量级行业展会,安排公司内技术专家参与现场交流,与客户面对面沟通了解下游应用市场需
求,展示公司先进技术与应用,提升市场影响力。公司将积极下沉终端应用市场,抓住风口行
业发展机遇,为海内外终端客户量身定制设备、材料、工艺全方位的3D打印解决方案,拓展民
用工业品与消费品领域3D打印应用,积极探索与拓展低空经济领域更多业务。另外,公司将持
续与高校开展产学研沟通与交流,探索理论研究成果落地实践的可能性,为前沿技术应用进行
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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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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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31161050.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
5114744.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41688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39760204.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30.31%,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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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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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1日,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0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湖
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4月11日,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678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
最高价为23.99元/股、最低价为23.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91548.18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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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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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2569767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余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129340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191056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
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股,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4168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9613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
.65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锁定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2569767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205%,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本次上市流
通的部分首发限售股数量为12934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229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3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
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1910567股,对应限售股股东共计4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849
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4月17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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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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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
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侯
银华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
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
、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以上主体若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
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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