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50 光格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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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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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3│ 53.09│ 7.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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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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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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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 3.09亿│ 1.57亿│ 1.78亿│ 57.73│ ---│ ---│
│升级研发及量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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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字化运维平台│ 8000.28万│ 2086.96万│ 2497.45万│ 31.22│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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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亿│ 4691.94万│ 5368.41万│ 44.4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999.99万│ 2000.00万│ 5000.00万│ 55.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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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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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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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原保荐代表人为王建文先生
、李天智先生,鉴于李天智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天智先生担任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建文先生和王勤女士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李天智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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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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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到期货款及利息暂共计1,773.94万元,律师费16.69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和
保全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准备。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
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
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
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津0105民初5964号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3C,3D
法定代表人:姜明武
被告一: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街增光道59号-2负责人:高建
被告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20层法定代表人:楼齐良
(二)事实与理由
2023年,原告与被告一签署《接融大街、康平路检测系统买卖合同》,被告一向原告购买
监测系统用于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自控工程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17,106,594元。
原告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一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原告曾多次催要无果。被告二作为
被告一的总公司,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到期货款人民币17,106,594元及利息632,801.42元(利息自2024年
3月18日起以17,106,594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25年4月7日,此后利息计算至货款全部支付之日
止)。
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166,916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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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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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
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
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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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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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
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7号》,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结合回款情况、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适用,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
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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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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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
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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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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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51.18万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56
.65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不满足
利润分配条件。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3年实现净利润4695.19万元,当
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452.00万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0.93%,大于30%;2024年为首个完整会计年
度,且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6756.65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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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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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0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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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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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6.7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2
025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000000股
的比例为0.04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25元/股,最低价为22.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71.1178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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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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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5年4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光格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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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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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明武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
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
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6.7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3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8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6.7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0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比例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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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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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持有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或“公司”)股份348096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27%;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广二期”)持
有光格科技股份3800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上述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4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基石创投、方广二期出具的《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基石创投因自身经营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99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基石创投的初始入股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方广二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99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低于光格科技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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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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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6)。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送达的《关于变更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
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俞国徽先生工作调整,经容诚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孔令莉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令莉,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华兴源创(688001.SH)、巴比食品(605338.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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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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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81067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81067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
0.00万股,并于2023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00.
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20.5055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58%,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1479.4945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4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810674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16.38%。上述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3年
9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4日。具体详见公
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月24日起上市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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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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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或“公司”)财务人员于2024年12月
9日查询银行账户时,获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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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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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方广二期”)持有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或“公司
”)股份4790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上述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已于2024年7月24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股东方广二期拟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9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截止
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低于光格科技上市前上
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光格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5),股东方广二期于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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