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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68845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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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458 美芯晟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LED智能照明驱动芯 │ ---│ 2074.06万│ 7874.41万│ 54.32│ ---│ ---│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 ---│ ---│ 5483.72万│ ---│ ---│ ---│ ├─────────┼──────┼─────┼─────┼─────┼─────┼──────┤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 ---│ 4522.91万│ 1.34亿│ 44.26│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 ---│ 357.97万│ 1406.65万│ 9.34│ ---│ ---│ │目 │ │ │ │ │ │ │ ├─────────┼──────┼─────┼─────┼─────┼─────┼──────┤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 2856.44万│ 6161.04万│ 30.64│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99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 │ ---│ 5483.72万│ 5483.72万│ 14.57│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16│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02,18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02,18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因2024年11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61 ,6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48,3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 限售股份数量为1,302,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5%,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 ,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372,053股。 ──────┬────────────────────────────────── 2024-10-19│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0437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0437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61683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483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 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604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50%,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 本,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744107股。 ──────┬────────────────────────────────── 2024-10-16│股权转让 ──────┴────────────────────────────────── 拟参与美芯晟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股东为WIHarperFundVI I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WIHarperFundVII”)、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博瑞芯”);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329300股,占美芯晟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 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 2024-10-09│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 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 过4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截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 毕,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40303股,占公司总股本2.1879%,回购最高价格为28.95元/股 ,回购最低价格为20.25元/股,回购均价为24.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829786.79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 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 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 2024-09-2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9346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9346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因2024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61683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483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 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934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42%,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 本,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1409895股。 ──────┬────────────────────────────────── 2024-08-23│增发发行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2685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2685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61683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483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 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1726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82%,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 本,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493386股。 ──────┬────────────────────────────────── 2024-07-1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461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461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61683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483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4名,对应 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534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31%,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 本,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1527457股。 ──────┬────────────────────────────────── 2024-07-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 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7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111536629 股的比例为0.04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24元/股,最低价为24.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1185031.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4-07-09│价格调整 ──────┴──────────────────────────────────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 司总股本8001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1193428股后的股份数量78816572股为基数,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股。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29.11-0.10)/(1+0.4)=20.72 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0×(1+0.4)=168万股,调整 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0×(1+0.4)=42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7-04│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 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7日和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6)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3.7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上限于2024年6月2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2024年7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28412股,占公司总股本1.2 807%,回购最高价格为58.06元/股(回购最高价格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前发生, 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7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4.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在公 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3.73元/股),回购均价 为42.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982192.1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 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 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07-04│股权回购 ──────┴──────────────────────────────────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3日收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CHENGBAOHONG先生“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CHENGBAOHONG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CHENGBAOHO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企业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 股(A股)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 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 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 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提议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 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50万股,按照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4%;若按 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5万股,按照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 2024-06-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6731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6731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5日。 公司董事会受股东宁波瑞芯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衢州瑞芯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61683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180483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2名,对应 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467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21%,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 本,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70494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 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持有的1193428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7881657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7881657.2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315266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 1115366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 2024-06-14│其他事项 ──────┴────────────────────────────────── 现金分红总额: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变,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7939425.60元(含税)调整为 7881657.20元(含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拟转增股 本的数量由31757702股调整为31526629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 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8001000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15744股后的股本79394256股为基数,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939425.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26.33%。 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 01000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15744股后的股本79394256股为基数计算, 合计拟转增股本3175770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176770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如后续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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