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58 美芯晟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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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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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5-11│ 75.00│ 13.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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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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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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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智能照明驱动芯 │ ---│ 3911.50万│ 9711.86万│ 66.99│ ---│ ---│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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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票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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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投向的 │ 2.57亿│ ---│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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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 ---│ 6822.09万│ 1.57亿│ 51.82│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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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 ---│ 544.14万│ 1592.82万│ 10.57│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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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 7331.24万│ 1.06亿│ 52.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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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1.9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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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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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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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120,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2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61
,6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48,3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
应限售股份数量为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
增股本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32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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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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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9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1.8642万股,约占目
前公司股本总额11153.6629万股的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
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0.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1.864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玲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
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
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4-029)。
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7、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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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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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
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
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目前服
务近300家上市公司、上万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2、人员信息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
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致同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
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
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执业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
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
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
份;2020年至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何姗姗,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
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自2023年度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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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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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1、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13.882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
司营业收入404167862.57元,未达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8263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7091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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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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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LED智
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
研发项目”、“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延长至2027年4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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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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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567127.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19751369.55元。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满足
现金分红条件,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9811978.94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9811978.9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8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
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绝对值)的比例为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
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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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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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WIHARPERFUNDVII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WIHarperFundVII”)持有公
司股份8470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分别于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27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需要,股东WIHarperFundVII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0732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送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
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WIHarperFundVII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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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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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披
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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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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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
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9.00元/
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月20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8858股,占公司总股本111536629
股的比例为0.034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88元/股,最低价为32.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1275388.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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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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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CHENGBAOHONG先生“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CHENGBAOHONG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1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CHENGBAOHO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企业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结合
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及/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提议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
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股份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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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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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
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主体
等(具体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
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
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
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时
免于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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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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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元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简历附后)。
朱元军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元军,女,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就读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商
管理专业。朱元军女士于2006年至2014年,担任北京东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6年
至2017年,担任慈铭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7年至今,任职于美芯晟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朱元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元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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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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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02,18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02,18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因2024年11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61
,6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48,3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
限售股份数量为1,302,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5%,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
,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372,05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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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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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0437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0437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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