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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科技(68845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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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459 哈铁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9-26│ 13.58│ 15.1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哈威克光电技术│ 39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国铁印务有限公│ 3.38亿│ ---│ 3.23亿│ 100.00│ ---│ ---│ │司100%股权 │ │ │ │ │ │ │ ├─────────┼──────┼─────┼─────┼─────┼─────┼──────┤ │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 1.18亿│ 628.17万│ 2322.83万│ 19.63│ ---│ ---│ │业化项目 │ │ │ │ │ │ │ ├─────────┼──────┼─────┼─────┼─────┼─────┼──────┤ │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 1.31亿│ 474.00万│ 563.05万│ 4.30│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轨道交通智能识别终│ 5601.64万│ 274.27万│ 404.45万│ 7.22│ ---│ ---│ │端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2.50亿│ 5.00亿│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社会保险、工会、党费及帮扶救助金│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社会保险、工会、党费及帮扶救助金│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 │交易详情 │交易概述: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在协议│ │ │有效期内存置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按照前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为│ │ │2025年8月29日至2028年8月28日。 │ │ │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 │铁集团”)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 │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独立董事20│ │ │26年第1次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 │ │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在│ │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开展现金管理│ │ │业务。 │ │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进│ │ │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收益,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 │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 │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风险提示: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水平可能受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 │ │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的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加强自有资金管理,提升资金收益,考虑到财务公司信用体系完善、具有较为丰富的│ │ │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优质的服务水平,且利率较国有银行高的特点,公司于2026年4 │ │ │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1次专门会议│ │ │和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 │ │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存置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 │ │ │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财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协议有效期限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8年8月28日│ │ │。 │ │ │ 财务公司隶属于国铁集团,作为国铁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 │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下,依法依规开展对国铁集团成│ │ │员单位的金融服务合作。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 │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在│ │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开展现金管理│ │ │业务。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社会保险、工会、党费及帮扶救助金│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2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 2026-05-08│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持有2.9%股份的股东中车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推荐段乐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1次会议对段乐骋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非独立董事 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同意提名段乐骋先生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 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段乐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5-08│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9%股份的股东中车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6日收到股东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在哈铁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推荐段乐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1次会议对段乐骋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非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同意提名段乐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关于选举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 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 2026-05-07│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黄建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建东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 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 快完成公司董事增补、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工作。黄建东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 定完成工作交接,并继续履行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秘 密成为公开信息而解除。截至本公告日,黄建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建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股东会赋予的相关职责 ,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建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6-04-23│委托理财 ──────┴────────────────────────────────── 交易概述: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在协 议有效期内存置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按照前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为20 25年8月29日至2028年8月28日。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 集团”)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独立董事2026 年第1次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在公 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进一 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收益,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水平可能受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 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自有资金管理,提升资金收益,考虑到财务公司信用体系完善、具有较为丰富的现 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优质的服务水平,且利率较国有银行高的特点,公司于2026年4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1次专门会议和审计 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存置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在财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协议有效期限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8年8月28日。 财务公司隶属于国铁集团,作为国铁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下,依法依规开展对国铁集团成员单 位的金融服务合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在公 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 ──────┬────────────────────────────────── 2026-04-23│其他事项 ──────┴──────────────────────────────────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天 津哈威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威克”)调整为哈威克及母公司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铁科技”)。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增哈尔滨市松北区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 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1974.5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 511068025.4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二、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威 克,为满足本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 哈铁科技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天津市武清区调整为天津市武 清区、哈尔滨市松北区。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 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与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 的战略发展和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哈威克受试验用铁路专用线场地规模的限制已不能满足部分 试验的需求,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公司内部产品生产布局的变化,于2025年末在公司所在地哈 尔滨市松北区建成规模较大的试验用铁路专用线场地。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并按 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及提升实验室与试验用铁路专用线场地配套使用所达到的实验效果 等实际情况,计划将该募投项目下部分试验室转移到哈尔滨市松北区进行建设,并同步新增哈 铁科技为实施主体。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保障项目应有的经济效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哈威克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 2026-04-2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上述审计服务年限,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履行选聘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 0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杜高强,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鹏,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夏宏林,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 近3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杜高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宏林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杜高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宏林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8万元。较上一期 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5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聘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 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截至2026年将达到审计服务最长连续年限,为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程序,根据中标结果拟聘用中审众 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 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完成沟通配合工作。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一、资质审查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 取、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积 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组织召开了没 有公司管理层参与的非公开会议,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管 理层配合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的汇报,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初步审计意见的汇报 。 4.在取得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度哈铁科技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11,108.94万元,母公司净利润7,681.8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哈铁科技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71,653.05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873.73万元。2025年度具备现金分红 的条件。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 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60.00万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51.85%。加上公司2025年度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3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共计派发现金分红7,200.00万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64.81%。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0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44150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44150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局集团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 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规定。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000股,并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 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7151895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82848105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4450895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4月12日起上市 流通,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28282738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10月12日起上市流通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55584968股已于2024年5月27日起上市流通,首次公开 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4418262股已于2024年10月14日起上市流通。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2023年9月25日、2024年5月17日、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哈尔滨国铁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告》(2024-0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4名, 股份数量合计304415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2%。原始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但因控股股东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股东中国铁路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铁信息”)、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局集团公司”)、中国 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 条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 年1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现上述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4月13日起上市流通。 ──────┬────────────────────────────────── 2026-03-21│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铁印务有限公司及国铁印务有限公司 三河分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69794084.80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涉案金额仅为原告诉讼主张,目前暂不能预计本次重大诉讼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铁印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铁印务”)、国铁印务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以下简称“国铁印务三河分公司 ”)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 等诉讼相关材料。通州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北京宝虹特种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 国铁印务、国铁印务三河分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京0112民初673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 原告:北京宝虹特种纸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国铁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铁印务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 (一)原告的事实与理由 2014年12月30日,原告北京宝虹特种纸品有限公司作为乙方,被告1国铁印务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国铁道出版社印刷厂)作为甲方,双方签订《技术、生产合作协议书》(以下称协议 ),约定双方就磁卡纸生产进行生产、技术合作。协议第三条第9款约定甲方保证2015年的磁 卡纸的采购量不低于400吨,以后各年的采购量不低于600吨。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能达到正 常生产上述的产量的要求。否则必须支付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协议第五条第1款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 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从违反合同之日算起,将在一年以内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 来的一切损失,过期不能赔付的按应赔付额加收每日千分之五罚金。第五条第7款约定本协议 有效期为10年,协议到期前6个月由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协议签订后,原告利用自身所有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及涂布机等相关设备投入生产并根 据磁卡纸生产投入相关费用,双方前期一直按照约定履行协议。自2020年至2024年,被告1仅 从原告采购了磁卡纸434.041吨,与协议约定的最低采购量相差2565.959吨,费用差额达69794 084.80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 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 的损失。经原告多次沟通,被告1仍未停止违约行为,同时被告1也多次向其他第三方购买磁卡 纸,被告1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以上为原告起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事实以法院查明为准。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被告2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人民币69794084.80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1、被告2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2-27│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 总收入112966.97万元,同比增长2.16%;实现营业利润13447.78万元,同比减少9.74%;实现 利润总额13431.19万元,同比减少8.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08.94万元, 同比减少11.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70.37万元,同比 减少15.8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40379.72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3.6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346070.2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7.21元,较报告 期初增长1.5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整体保持稳定。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坚持市场导向,通过巩固传统 业务优势与布局新兴领域双轮驱动,稳步扩大市场份额;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加大新产品、 新技术研发投入,多项研发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公司净利润下降主要为现金管理收入同比减少 和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无增减变 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2025-10-01│其他事项 ──────┴──────────────────────────────────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非独立 董事翟祥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职工董事车洪雨先生为战略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原因 由于非独立董事昝波先生、非独立董事高洪仁先生辞职,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出 相应的调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补充,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织情况如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增补委员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2025-09-03│其他事项 ──────┴──────────────────────────────────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 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民主选举、表决,同意选 举车洪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车洪雨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行使职权。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8-30│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 2025-08-14│重要合同 ──────┴──────────────────────────────────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对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所 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6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作为国铁集团内 部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 行的监管下,依法依规开展对国铁集团成员单位的金融服务合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双方签订《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 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 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财务服务内容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 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金融服务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三年。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 (二)定价政策 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低于甲方 当时吸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 且不高于甲方当时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如因政策变化等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 其他业务收费标准不高于甲方当时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服 务收费标准。 乙方可自行对比银行与甲方存贷款利率与费用价格,自行选择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三)交易限额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2025-08-14│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 9日 至2025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 2025-08-14│其他事项 ──────┴────────────────────────────────── 因董事昝波、高洪仁辞职,详见4月9日、8月2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哈铁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2025-003)、《哈铁科技关于公司董事 离任的公告》(2025-017),导致公司董事空缺。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 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翟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员任职资 格等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翟祥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翟祥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 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翟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翟祥先生简历附后。 附件: 翟祥先生简历翟祥先生,出生于197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正高级审计师。2010年8月至2022年6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辅业投资管理中心黑龙江哈铁 瑞威物流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齐齐哈尔铁路物流公司总会计师、齐齐哈尔北车辆段总会计师、 黑龙江铁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22年6月至2025年3月,任中国铁路哈尔滨局 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25年3月至今,任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入 部)兼资金结算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主任、税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 任。 ──────┬────────────────────────────────── 2025-08-14│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5年半年度哈铁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496520.34元(未经审计)。截 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2393462.03元(未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业务发 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 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000 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9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 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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