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72 阿特斯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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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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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5-31│ 11.10│ 66.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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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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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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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前沿阿特斯扬州│ 30000.00│ ---│ 71.09│ ---│ ---│ 人民币│
│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 │ │ │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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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 │ 9137.02│ ---│ ---│ 9795.1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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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前沿(苏州)先│ 9000.00│ ---│ 71.09│ ---│ ---│ 人民币│
│进智造股权投资基金│ │ │ │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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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卓晟创业投资合│ 5900.00│ ---│ 33.43│ ---│ 900.8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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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 │ 2000.00│ ---│ ---│ 3351.9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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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卓想创业投资合│ 2000.00│ ---│ 80.00│ ---│ -67.5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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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遇早创业投资合│ 1300.00│ ---│ 60.02│ ---│ -590.24│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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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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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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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GW拉棒项目 │ 10.00亿│ 0.00│ 10.00亿│ 100.00│ ---│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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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 ---│ 3170.26万│ 3170.26万│ 6.34│ ---│ 2026-05-31│
│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 │ │ │ │ │ │
│阳能单晶硅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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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 7.74亿│ 15.63亿│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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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10GW硅片项目 │ 3.00亿│ 0.00│ 3.00亿│ 100.00│ ---│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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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GW高效太阳能 │ 7.00亿│ 0.00│ 7.00亿│ 100.00│ ---│ 2023-03-31│
│光伏电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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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 ---│ 5.66亿│ 5.66亿│ 94.39│ ---│ ---│
│股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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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 6.50亿│ 16.13万│ 6.50亿│ 100.00│ ---│ 2023-06-30│
│池组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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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 ---│
│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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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0亿│ 0.00│ 1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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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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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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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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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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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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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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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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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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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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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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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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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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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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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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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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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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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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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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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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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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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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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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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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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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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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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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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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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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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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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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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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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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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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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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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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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担保人及反担保对象: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
│ │CanadianSolarInc.(以下简称“CSIQ”) │
│ │ 当客户及业务相关方提出担保需求时,公司一般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但考虑到公司主要业务在海外,部分海外优质大客户由于地缘风险、业务习惯及海外操作便│
│ │利性,往往会希望美股上市公司CSIQ提供担保。 │
│ │ 因控股股东CSIQ拟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发展需│
│ │要及融资需求,以及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由公司同步对等提供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 │过人民币453.23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7.│
│ │16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6.07亿元(或等值外币│
│ │)。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
│ │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 │
│ │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投│
│ │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2023-0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余额为578.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0.09%、87.94% │
│ │。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
│ │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 │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情况概述 │
│ │ (一)反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当客户及业务相关方提出担保需求时,公司一│
│ │般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考虑到公司主要业务在海外,部分海外优质大客│
│ │户由于地缘风险、业务习惯及海外操作便利性,往往会希望美股上市公司CSIQ提供担保。为│
│ │确保交易和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同时符合美国及中国两地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和交易所│
│ │规则等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同步对CSIQ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
│ │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
│ │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同意基于控股股东CSIQ为公司提供担保│
│ │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7.2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反担保额度,其中履约事项│
│ │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4.12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
│ │计不超过人民币123.17亿元(或等值外币)。 │
│ │ 2024年度,公司积极争取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反担保│
│ │实际仅发生金额约9.2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5.94亿元),且由于该反担保仅适用于公司2│
│ │024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履约担保及保函业务担保,上述申请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 │
│ │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 │ 因控股股东CSIQ拟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发展需│
│ │要及融资需求,以及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由公司同步对等提供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 │过人民币453.23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7.│
│ │16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6.07亿元(或等值外币│
│ │)。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
│ │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 │
│ │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仍会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 │ (二)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
│ │董事XiaohuaQu(瞿晓铧)、YanZhuang(庄岩)、LeslieLiHsien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批通过。 │
│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Canadian Solar Inc │
│ │ 成立时间:2001-10-22 │
│ │ 注册地点:加拿大 │
│ │ 公司地址:66WellingtonStreetWest,4100,Toronto,Ontario,Canada,M5K1B7 │
│ │ 注册资本:USD835543000 │
│ │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
│ │ 偿债能力:CanadianSolarInc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 │重大或有事项。 │
│ │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
│ │ CanadianSolarInc.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
│ │有关规定,CanadianSolarInc.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向CanadianSolarInc.提供反担保│
│ │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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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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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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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离任的具体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高林
红女士的书面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高林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等职务,
公司将另有任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高林红女士的任职调整自报告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高林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
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潘乃
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乃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潘乃宏先生简历
潘乃宏,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潘先生从
事过审计,会计,投资,财务管理,公司金融等相关工作,自2020年12月起,任职公司财务副
总裁,之前于2011年1月加入加拿大太阳能公司(CanadianSolarInc.)先后担任财务报告总监
及财务副总裁等职。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在奋腾投资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审
计师,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在上海沃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咨询经理,2007年12月至201
0年12月,在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报告高级经理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乃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乃宏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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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高林红女士工作
调整原因离任后,公司现任董事8位,为进一步提升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潘乃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行使董事权利,履行董事义务。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潘乃宏,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潘先生从
事过审计,会计,投资,财务管理,公司金融等相关工作,自2020年12月起,任职公司财务副
总裁,之前于2011年1月加入加拿大太阳能公司(CanadianSolarInc.)先后担任财务报告总监
及财务副总裁等职。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在奋腾投资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审
计师,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在上海沃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咨询经理,2007年12月至201
0年12月,在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报告高级经理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乃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乃宏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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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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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交易品种及工具: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
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本次新的授权额度生效之日起,原股东大会已批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额度将自动失效)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特斯”),于2025年4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
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
过等值20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新的授权额度生效之日起,原股东大会已批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额度将自
动失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以下业务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
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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