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72 阿特斯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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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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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前沿阿特斯扬州│ 30000.00│ ---│ 71.09│ ---│ ---│ 人民币│
│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 │ │ │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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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 │ 9137.02│ ---│ ---│ 8126.0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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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卓晟创业投资合│ 5900.00│ ---│ 33.43│ ---│ 554.79│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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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前沿(苏州)先│ 3000.00│ ---│ 71.09│ ---│ ---│ 人民币│
│进智造股权投资基金│ │ │ │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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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卓想创业投资合│ 2000.00│ ---│ 80.00│ ---│ 27.64│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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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 │ 2000.00│ ---│ ---│ 4281.7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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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遇早创业投资合│ 1201.00│ ---│ 60.02│ ---│ 0.0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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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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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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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GW拉棒项目 │ 10.00亿│ ---│ 10.00亿│ 100.00│ ---│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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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 ---│ 7.89亿│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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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 ---│ 5.40亿│ 5.40亿│ 100.00│ ---│ ---│
│股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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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10GW硅片项目 │ 3.00亿│ ---│ 3.00亿│ 100.00│ ---│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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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GW高效太阳能 │ 7.00亿│ ---│ 7.00亿│ 100.00│ ---│ 2023-03-31│
│光伏电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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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建设扬州│ ---│ 1576.39万│ 1576.39万│ 3.00│ ---│ 2026-05-31│
│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 │ │ │ │ │ │
│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 │ │ │ │ │ │
│单晶硅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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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 6.50亿│ 16.13万│ 6.50亿│ 100.00│ ---│ 2023-06-30│
│池组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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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 1.50亿│ ---│ 1.50亿│ 100.00│ ---│ ---│
│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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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12.00亿│ ---│ 12.00亿│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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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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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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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Management Service Company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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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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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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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阿特斯阳光电│
│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公司生产运营对电力的需求│
│ │,公司拟与关联方Canadian Solar Management Servic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M│
│ │S”)及其下属公司合作,在公司下属公司厂区内由HKMS及其下属公司投建3个屋顶分布式光│
│ │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公司使用,项目建设所需组件优先由公司提供。富余电│
│ │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HKMS及其下属公司所有。HKMS及其下│
│ │属公司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 │
│ │ HKMS为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SolarInc.(阿特斯集团,股票代码:CSIQ,以下简称“C│
│ │SIQ”)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公司厂区│
│ │屋顶资源,满足公司生产运营对电力的需求,公司拟与关联方HKMS及其下属公司合作,在公│
│ │司下属公司厂区内由HKMS及其下属公司投建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 │
│ │先供予公司下属公司使用,项目建设所需组件优先由公司提供。公司拟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
│ │宜与HKMS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项下25年运营期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03274.5│
│ │1万元,即公司下属公司向HKMS下属公司采购电力103274.51万元,项目运营期内年均交易额│
│ │4130.98万元。后续双方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
│ │。 │
│ │ HKMS为公司控股股东CSIQ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
│ │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不含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
│ │ 公司关联方 HKMS(Canadian《Solar《Management《Service《Company《Limited)成 │
│ │立于2020年11月3日,注册地为中国香港,公司地址位于Unit《1520,《15/F,《Tower《2,《│
│ │Grand《Century《Place,《193《Prince《Edward《Road《West,《Mongkok,《Kowloon,《Ho│
│ │ng《Kong,注册资本USD1000001,2023年总资产39100.97万元。HKMS是公司控股股东CSIQ的│
│ │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HKMS主│
│ │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预计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 │ 购电交易业务模式下,公司协调建筑物屋顶供HKMS及其下属公司投资、运营屋顶分布式│
│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
│ │配电网,相关收益归HKMS及其下属公司所有。HKMS及其下属公司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工业电价│
│ │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本次厂区屋顶由于产权属于政府平台或│
│ │由政府平台免费租赁至公司使用,因此不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租赁费。 │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
│ │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关联交易业务,该协│
│ │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和减少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符合公司实际│
│ │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
│ │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市场惯例。 │
│ │ 五、《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Canadian《Solar《Management《Service《Company《Limited │
│ │ 乙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按照如下模式进行合作: │
│ │ ①合作方式:乙方协调将其租赁的合法建筑物屋顶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对电站的│
│ │施工及运营等提供可能的协助;甲方负责投资、建设、拥有并经营管理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 │。 │
│ │ ②节能效益分享:甲方电站建设完成后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于乙方使用,甲方给与乙方│
│ │一定的电价折扣,乙方支付用电费用给甲方,预计25年运营期金额为103274.51万元。 │
│ │ ③光伏电价结算 │
│ │ (1)光伏结算电量实际数据均以项目光伏电站电能计量表的计量数据为准。《结算电 │
│ │量《(kWh)=乙方实际上从甲方光伏电站上获取并使用的电量。光伏发电电量按照当地政府│
│ │或者电网公司发布的分时段计量统计。《 │
│ │ (2)光伏结算电价:以用户外购电价为基础,根据光伏发电尖、峰、平、谷时段发电 │
│ │量加权计算得到的电价:光伏结算电价=《[《(尖时段用户外购电价×尖段光伏发电量+峰 │
│ │时段用户外购电价×峰段光伏发电量+平时段用户外购电价×平段光伏发电量+谷时段用户外│
│ │购电价×谷时段光伏发电量)/光伏各时段总发电量]}×(电价折扣)《。 │
│ │ (3)结算金额的计算公式:光伏电费结算金额《(元)=光伏结算电量×光伏结算电价│
│ │-光伏系统自身用电等费用。 │
│ │ 2、甲、乙双方确认:对于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乙方指定甲方使用乙方品牌的光伏组 │
│ │件,采购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 │ 3、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使本协议的内容得以顺利实现,双方在此确认, │
│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将根据本协议,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
│ │事项的具体内容展开进一步商谈,双方就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
│ │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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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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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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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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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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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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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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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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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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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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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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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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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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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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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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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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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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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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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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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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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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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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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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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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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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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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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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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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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1-30 │
├──────┼────────────────────────────────────────┤
│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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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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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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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nadian Solar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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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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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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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担保人及反担保对象: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
│ │Canadian Solar Inc.(以下简称“CSIQ”) │
│ │ 当客户及业务相关方提出担保需求时,公司一般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但考虑到公司主要业务在海外,部分海外优质大客户由于地缘风险、业务习惯及海外操作便│
│ │利性,往往会希望美股上市公司CSIQ提供担保。 │
│ │ 因控股股东CSIQ拟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发展需│
│ │要及融资需求,以及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由公司同步对等提供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 │过人民币437.29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4.│
│ │12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3.17亿元(或等值外币│
│ │)。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
│ │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 │
│ │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投│
│ │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2023-0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余额为558.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8%、116%。除因│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
│ │ 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
│ │期对外担保情况。 │
│ │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情况概述 │
│ │ (一)反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当客户及业务相关方提出担保需求时,公司一│
│ │般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考虑到公司主要业务在海外,部分海外优质大客│
│ │户由于地缘风险、业务习惯及海外操作便利性,往往会希望美股上市公司CSIQ提供担保。为│
│ │确保交易和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同时符合美国及中国两地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和交易所│
│ │规则等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同步对CSIQ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
│ │ 公司曾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履约类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
│ │于为控股子公司保函业务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基于控股股东CSIQ为公│
│ │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不超过共计64亿美元(折合约446亿元人民币)的反担保额 │
│ │度。 │
│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反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约18.7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4.66亿 │
│ │元),且由于该反担保仅适用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履约担保及保函业务担保,上│
│ │述申请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 │ 因控股股东CSIQ拟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发展需│
│ │要及融资需求,以及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由公司同步对等提供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 │过人民币437.29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4.│
│ │12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3.17亿元(或等值外币│
│ │)。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
│ │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 │
│ │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 │ (二)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
│ │公司2024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Qu(瞿晓铧)、│
│ │YanZhuang(庄岩)、LeslieLiHsien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事前认可│
│ │与独立意见。 │
│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Canadian Solar Inc │
│ │ 成立时间:2001-10-22 │
│ │ 注册地点:加拿大 │
│ │ 公司地址:66WellingtonStreetWest,4100,Toronto,Ontario,Canada,M5K1B7 │
│ │ 注册资本:USD835543000 │
│ │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
│ │ 偿债能力:CanadianSolarInc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 │重大或有事项。 │
│ │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
│ │ CanadianSolarInc.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23年9月30日持有公司62.24%的股份。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CanadianSolarInc.属于公司关联方 │
│ │,本次公司向CanadianSolarInc.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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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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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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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
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
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为国庆节
假日(非交易日),故无法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因此股东大会召开
日期向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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