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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68848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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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486 龙迅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 2.57亿│ 6539.56万│ 6539.56万│ 25.40│ ---│ ---│ │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150.00万│ 2150.00万│ 100.00│ ---│ ---│ ├─────────┼──────┼─────┼─────┼─────┼─────┼──────┤ │其他超募资金 │ ---│ ---│ ---│ ---│ ---│ ---│ ├─────────┼──────┼─────┼─────┼─────┼─────┼──────┤ │高速信号传输芯片开│ 1.65亿│ 1660.38万│ 1660.38万│ 10.06│ ---│ ---│ │发和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35亿│ 1406.70万│ 1406.70万│ 4.19│ ---│ ---│ ├─────────┼──────┼─────┼─────┼─────┼─────┼──────┤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2.00亿│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30│其他事项 ──────┴──────────────────────────────────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4年3月2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委员进行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董事、监事进行回 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人(税前)。 2、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3、在公司机构股东(含机构股东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处任职的公司非独立董事 ,不领取董事薪酬。 4、既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也不在公司机构股东(含机构股东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处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人(税前)。 5、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 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2、在公司机构股东(含机构股东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处任职的公司非职工代表 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 3、既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也不在公司机构股东(含机构股东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处任职的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人(税前)。 4、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 ──────┬────────────────────────────────── 2024-03-30│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2、投资金额: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但由于受 市场波动的影响,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 可能影响金融产品预期收益或者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 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理 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 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及投资品种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权限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 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2024-03-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 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迅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695394.40元,母公司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4419511.29元,资本公积为1075009528.11元。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6 926486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56697股后的股份数为68908165股,以此为基 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471431.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3.94%。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 司总股本6926486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56697股后的股份数为68908165股, 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转增3307591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2340781股(最终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8│其他事项 ──────┴──────────────────────────────────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0.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登记。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95092411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峰 注册资本:陆仟玖佰贰拾陆万肆仟捌佰陆拾贰人民币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9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B3栋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者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2024-02-22│股权回购 ──────┴────────────────────────────────── 2024年2月21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9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9264862 股的比例为0.08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4.14元/股,最低价为83.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4943016.0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1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9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926486 2股的比例为0.08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4.14元/股,最低价为83.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4943016.0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2-07│股权回购 ──────┴──────────────────────────────────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 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 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2、回购规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6,0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 、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如有相关减持计划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 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 条、二十六条规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 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 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 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 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6,0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88.0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8.1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8.0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0 9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2024-02-0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对应首发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28,981股;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 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对应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21,312,978股,合计上市 股数为22,341,95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341,95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4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 号),同意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14,716股,并于2023年2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9,258,86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54,386,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2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872,69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1.474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720,452股,已于2023年8 月21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其中:战略配售 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1,028,98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4857%;其他限售股股东14名 ,对应限售股数量21,312,97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772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 东共计15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22,341,95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2.2586%,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 ──────┬────────────────────────────────── 2024-01-13│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明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明武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明武,男,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 1月至1985年9月在合肥工业大学任助教;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在中国科学院安徽光机所光学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88年9月至1997年6月在合肥工业大学激光研究所任讲师;1997年6月至2 000年7月在香港理工大学电子与资讯工程系任研究助理;2000年8月至2018年12月在合肥工业 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2019年1月退休。现任龙迅股份独 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征集人杨明武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 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杨明武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12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 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 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 2023-12-26│其他事项 ──────┴──────────────────────────────────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 司召开了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高云云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 迅股份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王瑞鹍先生、杨家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瑞鹍先生、杨家 芹女士与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高云云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王瑞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3-12-0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 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8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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