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86 龙迅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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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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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 2.57亿│ 2233.25万│ 8772.81万│ 34.08│ ---│ ---│
│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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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1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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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超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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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信号传输芯片开│ 1.65亿│ 554.96万│ 2215.34万│ 13.42│ ---│ ---│
│发和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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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35亿│ 313.36万│ 1720.06万│ 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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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2.0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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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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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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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025,03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25,03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号),同意龙迅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14,716股,并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9,258,86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386,1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2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872,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4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
限售股系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获
配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对应限售股数量1,025,030股(含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2
月21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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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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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7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978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4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2025年1月27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1月12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1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
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鉴于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4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3.07万股调整为182.1436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由14.85万股调整为21.978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
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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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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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5年1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46元/
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3.07万股调整为182.143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85万股调整为21.97
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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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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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肥赛富合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赛富创投”)持有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或“
公司”)股份7386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其中4990124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2396396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
于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9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龙迅股份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股东赛富创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4年10月
21日至2025年1月20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045600股的公司股
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股东赛富创投的《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
期间,赛富创投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04557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2.0
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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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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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股东安徽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114029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9999%。其中3455425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
起上市流通;1658604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3551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2%。其中2399565股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1151792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滁州中安”)持有公司股份1467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1%。其中991754股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476041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
合肥中安、滁州中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者构
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191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07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红土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534200股
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进行。红土创投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红土创投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
上,因此红土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不受比例限制。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合肥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85500股
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613%。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进行。合肥中安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合肥中安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
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合肥中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滁州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48700股的
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87%。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进行。滁州中安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滁州中安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
但不满60个月,因此滁州中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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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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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
云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高云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高云云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云云女士简历
高云云,女,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年2月至2007年7月,在新华教育集团任行政专员;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在合肥凯捷
技术有限公司任行政经理(招聘专员);2011年8月至2013年3月待业;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
,在安徽远创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专员;2014年7月至今在公司历任人力资
源专员、人事主管。2020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高云云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肥芯财富信息技术中心
(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1万股。高云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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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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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
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委员进行回避
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董事、监事进行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人(税前)。
2、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3、在公司机构股东(含机构股东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处任职的公司非独立董事
,不领取董事薪酬。
4、既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也不在公司机构股东(含机构股东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处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人(税前)。
5、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
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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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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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
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88.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6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9,11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9,264,862股的比例为0.0853%,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4.14元/股,最低价为83.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43,016.
0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7,4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2,280,590股的比例为0.85%,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86.48元/股,最低价为44.0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01,883.1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
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2024年2月6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60万股的授
予登记。公司董事苏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0.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FENGCH
EN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16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龙迅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上述增持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FENGCHEN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
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
纵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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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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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捐赠基本情况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助力乡村教育振兴,近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股东邱成英女士、汪瑾宏先生、王从水先生以自有资金向宣城
市宁国燕津教育基金会合计捐赠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公司捐赠人民币50万元,股东邱成英
女士捐赠人民币50万元,股东汪瑾宏先生捐赠人民币10万元,股东王从水先生捐赠人民币10万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已在
审批权限内同意公司上述捐赠事项,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名称:宣城市宁国燕津教育基金会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津河西路103号教体局大楼202、203室
法定代表人:唐劲
注册资金:201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贫困学生以及支持与教育
事业有关的其他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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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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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伟光,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3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朱伟光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
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国军,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1家,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吕国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3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
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
处分。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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