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96 清越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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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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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梦显电子科技有│ ---│ ---│ 68.02│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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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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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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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 ---│ 1518.87万│ 9396.92万│ 62.65│ ---│ ---│
│线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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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1.00亿│ 2.00亿│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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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回购 │ ---│ 399.89万│ 399.89万│ 39.99│ ---│ ---│
│股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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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 ---│ 545.62万│ 4879.38万│ 48.79│ ---│ ---│
│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 │ │ │ │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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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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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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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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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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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义乌清越光│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1-17│2025-01-1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科技股份│电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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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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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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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
司责任,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物联网终端显示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主要从事OLED等新型显
示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了以PMOLED、电子纸模组与硅基OLED微显示器三大业务为主
的产品架构与业务格局,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家居、医疗健康、车载工控、消费电子、穿戴显
示、商超零售、近眼显示XR(扩展现实,包含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等领域,
全球在册客户数量累计达到2万余家。根据CINNOResearch统计,2024年,公司PMOLED显示模组
市场占有率居于全球第二,电子纸模组出货量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四。
PMOLED领域,公司持续深耕家电市场,与三星、惠而浦、小米、海尔、美的、小天鹅等国
内外品牌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此外,在智能交通、智慧家居、医疗、金融等领域实现多
样化创新应用,在无人机、宠物投喂等领域也已建立共同研发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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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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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总额为1,70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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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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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末公司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
025]第ZG11813号),经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494
,875.49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4,529,252.59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63,739,136.71元。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发展
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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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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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包括但不仅限于昆山梦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截止披露日,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855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越科技”)及子公司(
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下同)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了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
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
司拟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
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
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
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审议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审议新的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
用。
上述担保总额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的债务人相关交易方
的实际债务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
件为准。
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
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
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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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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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银行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保函、
信用证、固定资产贷款、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等,具体业务品
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
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
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
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品种
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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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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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
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
理财产品。
(三)现金管理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及投资品种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
、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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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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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4366812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6681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万股,并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4
570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1542992股。
2023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4141137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3年1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147945600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
配售限售股3035043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1名股东,限售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具体如下表所示,该部
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36681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7%。
本次合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为4366812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
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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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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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延
期至2025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新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1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244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944526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954739.90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2022年12月23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12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6号)。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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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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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的信用减
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37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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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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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7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63元/股(含),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及《清越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5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9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0000000
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78元/股,最低价为6.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96.6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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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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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
“会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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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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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
司副总经理穆欣炬先生的职务调整申请。穆欣炬先生因任职清越科技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总经理职务,目前工作重心主要负责义乌清越的全面运营
管理工作,精力有限无法兼顾清越科技的运营管理工作,特向董事会申请辞去清越科技副总经
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穆欣炬先生仍在清越科技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穆欣炬先生的职务调整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穆欣炬先生通过昆山合志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
合志升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合志启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9.01万股。穆欣炬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穆欣炬先生的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向穆欣炬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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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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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的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14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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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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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
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
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
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
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63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或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
司股票的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
关于提议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高裕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公
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
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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